案例丨丈夫出軌贈「小三」千萬豪宅,法院判決「小三」返還3050萬!

案例丨丈夫出轨赠“小三”千万豪宅,法院判决“小三”返还3050万!

5月24日,杭州市濱江區法院對市中心某小區一套300多平方米、價值數千萬元的豪宅進行強制騰退。該豪宅將被拍賣用於歸還一樁婚外情財產糾紛的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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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員集合

丈夫出軌半年贈情人3千萬

原配起訴追回鉅額錢財

該案生效判決書顯示:原告小金(化名)與被告阿華(化名)於2004年相識,相戀4年後在2008年結婚,並育有一女。阿華在股市投資頗為成功,從白手起家,資產達到數億元。

據瞭解,2016年初,阿華與小麗分手。當年下半年,阿華與妻子小金又生下一子。

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不可擅自處分

法院支持原告訴求

2016年3月,小金以老公阿華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阿華贈與小麗的贈與行為無效,且返還原告小金現金合計3400萬元。

庭審當天阿華未出庭,而是向法院出具了書面答辯

該答辯書稱:我未珍惜幸福生活,一時糊塗在2014年4月與小麗保持婚外戀關係,在小麗索要、威脅下將3000餘萬元轉給小麗,這還不包括購買多種商品及為她歸還信用卡消費的開支。我妻子知曉後明確表示反對,並要求小麗返回我贈與她的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我同意將訴爭款返還我的妻子。小麗稱給我生了一個孩子,並辦理了出生證,如孩子確實是我親生的,我會出撫養費用,這與贈與款項無關。

案例丨丈夫出轨赠“小三”千万豪宅,法院判决“小三”返还3050万!

△執行現場

濱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被告阿華未經妻子小金同意,擅自贈與被告小麗3050萬元,該處分行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贈與行為無效。

因此,濱江法院判決確認被告阿華3050萬元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被告小麗將上述款項返還小金。

女子拒不履行判決

法官多次上門勸

因被告小麗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列義務,小金於2017年7月11日向濱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於同日立案受理。

濱江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小麗名下的這處300多平方米的房屋進行評估拍賣處置。現該房屋由小麗、其子、小麗父親及保姆居住。

在該案執行過程中,濱江法院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做被執行人工作,勸說被執行人小麗自行騰退。但小麗堅持認為當初是阿華自願贈與,而且她與阿華也生了兒子,分手也應當給兒子,所以拒絕騰退。

法院出動大量警力

實施司法強制騰

5月24日是評估拍賣前的評估騰房。當天上午8時,法院工作人員開始執行騰退,由搬家公司進場將小麗家中物品搬至暫放地,截至中午,騰退工作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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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被執行人所在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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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所在小區

據瞭解,接下來小麗名下這套房屋將進入評估拍賣程序,再經司法拍賣,所得用於歸還執行款項。

對愛情忠誠!

對婚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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