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交通肇事罪不影響交強險的精神損害賠償

【案情】

江某駕車不慎將童某撞死,構成交通肇事罪。童某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江某和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95萬元。保險公司辯稱,因江某構成犯罪,對精神撫慰金不予賠償。

【評析】

對於保險公司的意見,司法實踐中確有爭議,分歧在於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存在法律適用不協調現象。具體而言:

(作者單位: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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