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廈門居住證持有人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7月起,廈門居住證持有人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從今年7月起

持有廈門居住證的人員

可以個人身份

在廈門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了!

7月起,厦门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以前,非廈門戶籍人員,必須在廈門用人單位工作,才能在廈門參加養老保險。一些創業人員、網約車司機、家政服務人員等也因為沒有用人單位無法參保。

新政策實施後,將惠及持有廈門市居住證的廣大非廈門戶籍的未參保人員,包括:創業人群、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網約車司機、網店從業人員、微商等新業態從業人員,以及建築業從業人員、家政人員、出租車司機、環衛工人、保安、社區服務人員等傳統行業外來務工人員。

今年7月起,他們也和廈門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樣,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了!

7月起,厦门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近期,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持有廈門市居住證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意見的通知》(廈人社[2018]125號),將於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這個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2016年1月1日,《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其中十二條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

2016年8月2日,福建省出臺了《福建省實施辦法》,並於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居住證持有人依法參加並享有基本養老保險,並可以在異地轉移、接續。

為貫徹落實上述規定,福建省人社廳和省稅務局於2018年2月8日下發《關於居住證持有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意見的通知》(閩人社發[2018]1號),對持有福建省(廈門除外)城鎮居住地居住證的人員,在城鎮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進行了具體規定;同時,規定持有廈門市居住證人員參加或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由廈門市自行規定。

參保對象

新政策規定,持有廈門市居住證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自願,自2018年7月1日起可以個人身份在本市參加或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標準

由參保人員按不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且不高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標準自行選擇繳費基數(共7個檔次),依20%的比例按月繳納養老保險。

參保手續辦理

居住證持有人到稅務部門辦理參保手續,需提供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居住證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使用功能中止時,稅務部門相應中止持有人申報繳費。

待遇享受

● 居住證持有人雖可在廈門市參保繳費,但由於其戶籍地不在廈門市,所以仍需按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對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居住證持有人,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 在男性年滿60週歲和女性年滿50週歲時,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待遇領取地不在廈門市的人員,不能繼續在廈門市參保繳費。

● 待遇領取地確認為廈門市的居住證持有人,在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且累計繳費滿15年時,可在廈門市辦理退休,有關退休手續辦理和待遇享受按廈門市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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