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推新規:攜超額財物未申報最高罰50萬港元

香港將推新規:攜超額財物未申報最高罰50萬港元

香港海關28日表示,香港將自7月16日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俗稱R32制度),以打擊黑錢及恐怖分子的不法跨境融資活動。任何人士若於香港入境時身上攜帶總價值高於港幣12萬元(或等值外幣的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的票據,如支票、承付票或債券等,均須向海關主動申報,否則將觸犯法律,最高罰款50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兩年。

香港將推新規:攜超額財物未申報最高罰50萬港元

香港海關表示,條例實施後,港人或旅客入境時如攜帶大量現金類物品,須主動向海關作出書面申報,而在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抵港或即將離港的人士,則須在海關人員抽查的要求下,披露是否攜帶大量現金類物品,並作出書面申報。

此外,進口或出口屬同一批次貨物的現金,7月3日起須透過“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以電子方式預先向海關申報。如成人知悉其陪同的未滿16歲人士身上攜帶超過12萬元,該名成人有法律責任為他申報或披露。

至於在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的旅客、航空轉運貨物、過境貨物及郵件等,則毋須就現金類物品作出申報或披露。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佩珊表示,7月16日起實施條例後的首3個月為寬限期,如市民不小心觸犯條例,海關會作出書面警告,首次違例者會被罰款2000元以作警醒,若再犯則會採取執法行動,將其直接轉交至法庭處理。違例者可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何佩珊表示,整個申報過程在正常情況下需時約2、3分鐘,旅客只要填寫簡單申報表,如姓名、證件號碼、攜帶現金數量和票據數據等。“如家庭出外旅遊,可能所有現金均由一人的行李箱所保管,但分攤開和認領後,其他家庭成員每人所擁有的金額不超過12萬元,針對這種特殊情況則毋須申報。”

何佩珊指出,香港海關將增加54個額外職位以配合條例實施,另加入了4只鈔票搜查犬,它們均對市面上流通貨幣的特定油墨有專門訓練,能準確地找出超過一定數量的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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