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場「關係學」怪圈:大清官場極富「人情味」

大清官場是極富“人情味”的,身處其中的每位官員,都有多得應酬不過來的“師長”、朋友,尤其是逢年過節,更是讓人苦不堪言。大清朝送禮可是有規矩的,光外地官員進京,僅常規項目就有冰敬、炭敬、別敬、團拜等,更別提其它進貢了。

清朝官場“關係學”怪圈:大清官場極富“人情味”

在清朝,外地官員進京主要做些什麼呢?光緒年間曾任吏部主事的何剛德,在他的回憶錄《春明夢錄》中,對晚清官場情狀秉筆直書,做了大量一手記錄。因為外官(地方官)的榮辱浮沉,都掌握在京官手裡,因此,外官不得不跟京官搞好關係。外官在京城的“交往圈”,主要由三種關係構成:

第一是“座師”,也就是在考秀才、舉人、進士時錄取自己的考官。乾隆之後,科舉考試的考官一律由翰林出身的京官出任,因此,對科甲出身的外官來說,恩師多年為官可能已經位居要津了,所以,師生關係是官場提拔、推薦的指望。

第二種關係是“同年”或同鄉。同鄉不需特別解釋,“同年”是指那些考取秀才、舉人、進士時,名字跟自己寫在同一張榜上的人,意思就是跟自己在同一年同一科獲“舉”的哥們。每科新錄取的舉人,都要一起暴撮一頓“鹿鳴宴”,而新登第的進士,則享受“瓊林宴”,這可都是財政公款掏錢請客的,大家一起吃了這頓飯,就算是一輩子的哥們了,“同年”是官場上最“鐵”的關係,科甲出身的官員,一般都有幾百個“同年”。

第三種關係,是外官所任職省份的京官。清代地方官不許在籍貫所在的本省任職,只許到外省為官,所以,那些從自己任職省份出來的京官也得打點好,他們通過官場上同鄉、同年關係對家鄉的影響力不容忽視。

外官進京述職或京官外放為地方官,都要給交往圈送一遍禮,送禮的名目繁多,僅常規項目就有冰敬、炭敬、別敬、團拜等。“冰敬”意思是孝敬夏天買冰消暑的錢,“炭敬”意思是冬天燒炭的取暖費,“別敬”是離別京城時的“分手禮”,此外,逢春節、端午、中秋三節另有“水禮”,同鄉、同年還有“團拜”名目,大概意思就是每年新春的“團體拜年”。

清朝官場“關係學”怪圈:大清官場極富“人情味”

冰敬、炭敬、別敬饋贈的範圍不同,“技術含量”也相當高。

道(光)鹹(豐)以前,外官饋贈京官,冬天炭敬,夏天冰敬,三節水禮,出京別敬等等禮數是齊備的。但同(治)光(緒)以來,冰敬則惟軍機大臣有之,大概因為那時候沒冰箱,夏天冰比較貴,其餘的只有炭敬。炭敬數目自八兩起,最多一般是三百兩。軍機大臣按例為三百兩,其餘按官階大小、奉託重輕、交情厚薄多少不等。後來則漸漸只論官階不論交情了。

“炭敬”比較正式,都要用一個漂亮的信封,裡面裝上銀票。信封上不直接寫禮金數目,而是要變著法兒的拐彎兜圈子把數目暗示出來,技術含量就體現這裡—

最常見的是寫“梅花詩八韻”,意味著內有銀票八兩。若寫“《四十賢人傳》一部”,當然就是四十兩。還有一種寫法是“強仕”,語出《禮記》:“四十強而仕”,弄得像謎語一樣,顯然這更高明一些,因此,更大的數目都用這種寫法。

例如,“大衍”,五十兩,語出《周易》:“大衍之數五十”。“耳順”:六十兩,《論語》:“六十而耳順”。“百壽圖”一軸、兩軸、三軸,當然就是一百兩、二百兩、三百兩。“秦關一座”,一百二十兩,寓意“函谷關高一百二十丈”。“毛詩一部”,三百兩,因為《詩經》的權威注本出自漢代毛亨,而《詩經》有三百零五首詩。

超過三百兩的,就屬於非常之贈了,據說如果座師是軍機而學生已位至督撫的,炭敬要送“孟津一渡”,含義:八百諸侯渡孟津伐紂,喻指八百兩。

信封上寫“謎語”這個送禮模式是固定的,但是謎語本身並不固定,而是送禮者自出機杼,各炫其技,萬一收禮者猜謎水平不高,就會鬧出笑話。

“濤貝勒”載濤是醇親王奕譞的七子,光緒皇帝的親弟弟,光緒末葉權勢熏天,執掌兵權。一次,有客造訪,晤談之後,給濤貝勒桌上留下紙袋一個,上寫“千佛名經一部”,裡面看上去厚厚的一大摞。濤貝勒沒有打開看,也沒收起來,及至別的客人來訪,竟把那個紙袋拿起來招搖,說:“今天有人送我佛經一部”,然後打開一看,驀然發現裡面並無佛經,而是銀票一千兩!此事傳為一時笑柄。

別敬則不那麼正式,數量較小,而且往往直接送現銀。地方大員到京,除朝貴外,同鄉同年,及服官省份之京官,都要遍送,通常不過十兩而已,最低的竟有六兩的。雖然價不高,但是由於要打點的人數甚多,外官也普遍感到不堪重負。

《道鹹以來宦海見聞錄》作者張集馨翰林出身,道(光)鹹(豐)間沉浮宦海三十年,先後任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署理巡撫等職,直至66歲時被劾革職,可謂盡閱官場百態。張集馨在書中自敘,他多次外任大吏,每次“出京留別”(送別敬),都花錢甚多。任陝西糧道出京前留別一萬七千餘兩,任四川臬司留別一萬三四千兩,任貴州藩司留別一萬一千餘兩,調任河南藩司留別一萬二三千兩。為了應付如此開銷,張集馨甚至需要借債送禮。

即便對大清有再造之功的曾國藩,也免不了給人送禮。曾國藩在給兒子曾紀澤的一封信中說,他曾給三江兩湖五省的京官送過一萬四千餘兩別敬。

清朝官場“關係學”怪圈:大清官場極富“人情味”

京官為什麼要收如此名目繁多的禮呢?顯見的直接原因是官員的正式俸祿甚低。清代最高級別官員—正一品的內閣大學士,俸祿為春秋兩季發放,每季俸銀180兩。全年平均,相當於月薪30兩,摺合成如今的人民幣,約為6000-8000元的樣子。遞減至七品翰林院編修,每季只有45兩。六部的主事則更低。如此低的正俸,應付日常生活開銷都捉襟見肘,更遑論官場上的應酬了,不收禮如何生存?

那麼,外官的銀子是怎麼來的呢?

外官的法定收入,除正俸外,另有養廉銀。東部和中部地區省份的總督、巡撫這樣的“省級領導幹部”為每年一萬至兩萬兩,“西部地區”為兩萬數千兩,1907新設的東三省總督、巡撫則有三萬兩。布政使、按察使為一萬兩,知府三千兩,縣令一千二百兩。

當然,這些都只是就國庫支出而言。除國庫支出外,藩司、糧道、知府有稅收權,他們擁有合法小金庫曰“公費”,實際上就是國庫定額稅糧之外允許他們以“辦公費用”名義合法浮收一部分。這筆錢的多寡,視官員搜刮能力而定,少的一年數千兩,多的達十萬兩以上,辦公費用皆由此出,其中也包括幕僚的工資。因為國家財政撥款中並無辦公費用一說。而總督、巡撫則有關稅、鹽務津貼,也就是浮收的關稅、鹽稅。而即使國家的正式稅收部分,也會被經手官員打主意,扣留遲交一兩個月,放在票號裡吃利息。

於是,清代的官場生態圖景,就呈現出這樣一副畫面:朝廷只發給京官少得甚至無法為生的俸祿,於是,京官不得不倚仗權勢向外官索賄,外官擔負為國收稅之職,但收上來的錢卻只有一小部分是上交國庫的,大部分(浮收)是用來給京官行賄的,而之所以必須給京官行賄,是因為國庫的錢太少,只能給京官發少得不足以為生的正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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