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粉絲插足已婚書法家,自殘都沒用,死了也得娶

《世說新語·德行》

【原文】

王子敬病篤,道家上章,應首過,問子敬:“由來有何異同得失?”子敬雲:“不覺有餘事,唯憶與郗家離婚。”

【戲文】

人一輩子不做幾件虧心事,那才叫虧呢。——沃茲基

女粉絲插足已婚書法家,自殘都沒用,死了也得娶

王子敬,是王羲之的第七個兒子,學名王獻之,天下奇才,官至中書令,因此也被人民親切的稱為“大令”。這傢伙名頭有多響咱們就不必說了,總之是工書法,兼擅諸體,尤精行草,跟他爹齊名,並稱“二王”。

話說王子敬病危,由於王家一貫篤信道教,遂請來道士祈福。所謂“上章”,即給天上的神明發私信。

然後就進入“懺悔”環節,也就是文中所說的的“首過”,要求病人老實交代從過去到現在的異同得失。雖然詞兒是這麼用,但沒人關心你的“同”和“得”,重點全在“異常”與“過失”上。

王子敬說:“倒也沒什麼好交代的,唯獨與郗家離婚一事叫我耿耿於懷。”

女粉絲插足已婚書法家,自殘都沒用,死了也得娶

我能從幼兒園那時候說起嗎?

合是情不自禁,分是情非得已

王氏和郗氏算得上通家之好,王羲之娶的就是郗鑑的閨女,所以王獻之娶了郗鑑的孫女一點都不意外。

這孫女叫郗道茂,是個怎樣的可人兒我無從知曉,但可從王獻之宣佈離婚後寫給她的信中窺得一二:

“雖奉對積年,可以為盡日之歡,常苦不盡觸額之歡暢。方欲與姊極當年之匹,以之攜老,豈謂乖別至此。諸懷悵塞實深,當復何由日夕見姊耶?俯仰悲咽,實無已已,惟當絕氣耳。”

確實讀出點情真意切來,可是既然感情這麼好,為什麼非要離婚呢?這事說起來也並不複雜,無非是某個小王的女粉絲楞要插足,而這女粉絲又碰巧誰都惹不起。

故事得從小王同志本身說起。

王羲之共有七個兒子,個頂個的優秀,其中又以老么王獻之最為突出,於是就招來了新安公主的愛慕。可是這位公主她也是有爺們兒的,而且爺們兒也不是省油的燈,真要婚內出軌代價還是有點大。於是公主只好等機會,萬幸,機會很快就來了。

我們之前說過,那段時期活躍在第一線的幾位明星包括(但不限於):皇帝簡文司馬昱、比皇帝還厲害的大司馬桓溫、一小撮反動勢力謝安王夫之等。而隨著戰局逐漸明朗,以及司馬昱和桓溫的相繼退場,某些二線演員便打算趁機給自己加戲了,這其中就包括新安公主的爺們兒桓濟。

一看名字就知道,肯定不是外人。桓濟正是桓溫的次子,他還有個大哥叫桓熙。據說桓溫在選接班人的時候,覺得桓熙是個笨蛋,於是便把權柄交給了自己的弟弟,也就是桓熙的叔叔桓衝,按說兄終弟及,也還說得過去。可是桓濟坐不住了,心說老爹真是糊塗,我大哥雖然是個笨蛋,可是還有我呢?這大權一旦旁落——人家自己也是有兒子的——還能回得來?

桓濟打定主意,暗中聯絡笨蛋大哥以及另一個笨蛋叔叔桓秘準備奪權。那一日桓溫病入膏肓,笨蛋三人組安排下人馬準備趁著桓衝來探病時就地殺之,誰知人家早有防備,反而將他們分別拿下。事後桓濟被流放長沙,新安公主便順理成章的和他完成了離婚手續。

這下,可沒人能攔得住大媽追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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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大媽的下場

愛是生產力,婚姻是生產關係

後面的情節就簡單了,公主到太后和皇上那一說,這事就算成了。當時的皇上是司馬曜,他懂什麼呀,才不過十四五歲的孩子,大筆一揮,王獻之立馬休妻,迎娶了新安公主,從此過上了沒羞沒臊的幸福生活。

網上對這件事的看法向來水火不容,一方認為王獻之是被逼無奈,皇上賜婚,誰敢不接?理由就是上面提到的那封懺悔信,以及王獻之曾為拒婚而故意燙傷了自己的腳,造成終身殘疾。

另一方則認為沒有那麼勉強,王獻之跟郗道茂有真感情,這我們承認,但生活在宗法社會里,家族的整體利益永遠高於個人自由——只要你還打算埋在祖墳裡。

當時的情況是,隨著桓溫一死,郗家最出色的人物郗超——作為桓溫最信任的智囊——也就算廢了,導致整個郗氏一族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而王氏則必然會考慮倆家姻親關係所帶來的利益糾葛以及可能造成的惡性後果,但不管怎麼說,這門親戚肯定算不上強強聯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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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時,忽然接到公主拋過來的橄欖枝,枝頭還綁著顆繡球,不接則雞犬不寧,接了則雞犬升天,你說王獻之該怎麼辦吧?

至於小王自殘一事,大概是有的,而且很可能是“艾草炙足”所致。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是為了拒婚,方法有千萬種,為什麼非得選這麼費事而且沒什麼震懾力的方法呢?

這事要怪就得怪王羲之了,作為一代“書聖”,他有個嗑藥的毛病,也就是服用五石散,不僅自己嗑,還帶著兒子們嗑。我們之前說過,這東西就是慢性毒藥,所以足疾是他們家兩代人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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