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充當地下出警隊 這個涉黑團伙18人獲刑

洛陽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和摸

排後發現,2015年以來,以孫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常年盤踞在洛陽市安

樂鎮某銀行樓上,以非法討債、化解經濟糾紛、替他人出場站隊、充當“地下出警隊”收“出場費”為主要經濟來源,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甚至妨害公務,造成惡劣影響。洛陽警方成立專案組,立案調查,19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落網。2017年12月8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孫某一審

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組織成員張某波等17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9年有期徒刑,該案18名涉黑團伙成員獲實體刑。今年3月28日,洛陽市中級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原判。

揭秘

一年獲百萬“出場費”

據洛陽市公安局安樂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民警李勇介紹,該犯罪團伙有20餘人,他們均無正當職業,“以孫某為首,都是80後90後的年輕人,其中不少人有犯罪前科”。該團伙組織嚴密,訓練有素,在社會上專業為他人討要債務、化解經濟糾紛,替他人出場站隊、充當“地下出警隊”,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債務數目的多少、討債的難易程度,決定了該團伙每次的“出場費”數額。李勇說,僅2015年,該團伙就獲得180多萬元的“出場費”,這些費用均由孫某統一分配。到了年底,對於表現好、出勤率高的團伙成員,孫某當場發紅包,數額從千元到1萬元不等。

偵破

19名嫌疑人先後落網

2008年以來,孫某網羅拉攏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了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罪犯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該團伙在洛陽市區及附近周邊區域,多次進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窩藏、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鄭州某公司負責人鄧某與洛陽的張某之間存在債務糾紛。自2015年7月份開始,張某委託孫某組織人員多次向鄧某追討欠款。2015年10月29日上午,在孫某安排下,該犯罪團伙成員張某波組織人員攜帶砍刀、鋼管、木棍等物隨張某趕至鄭州,向鄧某施加壓力,討要欠款。當日18時,張某返回洛陽,安排張某波等人在鄭州等待鄧某匯款後再離開。當日22時許,張某波等人持刀強行將鄧某帶離鄭州。直至10月30日16時許,張某才放鄧某離開。事發後,孫某給張某波10萬元的“跑事費”,並給被警方處罰的成員1萬元的“安撫費”。

2017年3月22日,洛陽市公安局打黑隊和安樂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對孫某犯罪組織進行專案偵查。經過大量取證後,警方於2017年4月至5月先後奔赴全國各地抓獲該組織主要成員15人,有4人迫於警方壓力先後投案自首。

審判

主犯孫某獲刑15年

2017年12月8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領導者孫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窩藏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該組織成員張某波等17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9年有期徒刑。

2018年3月28日,洛陽市中級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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