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歹徒在公交车上伤人,致2死8伤,将面临什么处罚?

西安一歹徒在公交车上伤人,致2死8伤,将面临什么处罚?

西安一歹徒在公交车上伤人,致2死8伤,将面临什么处罚?

我们可以就现有的信息来分析一下整个案件,对辛某某的结局做一个大胆的预测。根据整个案情来看,辛某某先是在公交车上实施杀人行为,之后又跑出公交车,将魔爪伸向路边的行人。

首先,其在公交车上实施的行为,很明显是一个预谋故意杀人的行为,因为其已经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凶器,已经可以认定其已经为其杀人行为做了充分的准备,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 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这一条款所要保护的法益是人的生命权,因此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定的对象,只要行为人实施杀人行为,就构成此罪。那么辛某某连续进行多次杀人,根据刑法理论分析,其行为属于连续犯的范畴,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只能在该罪的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内从重处罚。其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后面的致人重伤的情节,应当评价在前面故意杀人既遂的范围里面,因此,其这一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最高将要面临死刑的处罚,而且,根据从重处罚的原则,有很大可能将要面临死刑处罚。

西安一歹徒在公交车上伤人,致2死8伤,将面临什么处罚?

当然,其这一行为,如果仅仅以故意杀人罪来进行评价显然是与事实不相适应的,因为其后面追出公交车,在路上进行砍人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也要进行评价。《刑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辛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名,因为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实施的杀人行为,且其在公共场所进行加害行为,完全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并且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也是符合该条规定的。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该罪,最高也将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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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辛某某的行为,属于一个行为、两个罪名,根据刑法理论分析,属于想象竞合犯,其处罚原则是:择一重处罚。这两个罪名其处罚结果最高都是死刑,因此我们还要看侦查机关后期的侦察结果,以及辛某某是否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具体结果如何,我们敬请期待,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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