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騎電動車出門一定要戴頭盔!海口交警將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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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

堵車真的很討厭

還好有靈巧的電動車可以自由穿梭

騎上電動車就好像永遠遠離了堵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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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提醒!

那些騎車不愛戴頭盔怕亂了髮型的

朋友注意了


自2018年7月1日起


動真格!騎電動車出門一定要戴頭盔!海口交警將頂格處罰!


根據《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第51條第1款的規定

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

處40元罰款的處罰。

自2018年7月1日起

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駕駛人和乘車人

海口公安交警部門將


嚴格查處、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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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看錯

騎車、乘車不戴頭盔

頂格處罰

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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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識

交警還特意拍了一段抖音



電動車違章可不止這一條,

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定你也屬於違章哦~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應當接受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二)駕駛人應當年滿16週歲;

(三)駕駛人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

(四)不得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號牌;

(五)在非機動車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千米(公里),在非機動車行駛範圍引導線內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千米(公里);

(六)不得飲酒後駕駛;

(七)搭載人數不得超過一人,乘坐人應當在駕駛人後方正向騎坐;

(八)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15釐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30釐米;

(九)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十)其他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規定。

动真格!骑电动车出门一定要戴头盔!海口交警将顶格处罚!


電動自行車

是海口市多數市民出行選擇的交通工具

有的市民為圖方便省事

駕車的時候不佩戴安全頭盔

留下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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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動車的其他管理規定

也給大家羅列下

電動車主們都要注意哦↓↓↓


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電動自行車整治標準:

  1.不準靠道路左側行駛。

  2.不準逆向行駛。

  3.不準在機動車道內行駛。

  4.不準闖紅燈。

  5.不準搭載人數超過1人。

  6.不準接打電話。

  7.不準超限載物。

  8.不準安裝、手持遮陽傘。

  9.不準違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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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

車是鐵包肉

而電動車、摩托車是肉包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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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時

頭部處於最高和最突出的位置

導致頭往往最先著地或者撞擊車輛以及其他物體

而頭部在車禍發生時

往往承受不住車禍所造成的巨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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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事故後

頭盔在地上滑行的慘狀

可以想象,如果不戴頭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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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不戴頭盔區別太大了!


幾乎所有的電動車駕駛人死亡事故、傷殘人員頭部都受了傷,而且是致命傷。頭部受傷主要是顱底骨折和腦挫傷。不戴頭盔的情況下,頭部受傷概率約佔64.8%


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起,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駕駛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門將嚴格查處、頂格處罰。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交通法律規定,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2014年5月20下午

戴某(男性,21歲)駕駛摩托車

在海口市濱海大道好百年路段自東向西方向逆行

與迎面而來的小轎車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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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因駕駛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發生事故致死人數佔死亡交通事故人數20%以上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與汽車等發生衝撞時

由於防護性能和穩定性較差

駕駛者身體很容易撞到對方的車上

或是摔倒在路上而受到很大的傷害

隨意違章、不戴安全頭盔這些都是摩托車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常犯的毛病

這些看似小事,但對於騎車人來說

卻是涉及生命安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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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電動車相撞

帶頭盔的電動車駕駛員很好的保護了頭部


為了提高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規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駕駛行為,2016年1月1日起修訂施行的《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增加了“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的規定,對電動自行車安全行駛進行了立法保障。


處罰規定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海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4條的規定,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處50元罰款的處罰,記2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海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2條的規定,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得, 處50元罰款的處罰。


2、根據《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51條第1款的規定,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處40元罰款的處罰。


自2018年7月1日起,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駕駛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門將嚴格查處、頂格處罰。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交通法律規定,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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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戴頭盔!

記得戴頭盔!!

記得戴頭盔!!!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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