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皇朝的南海框架與帝國戰略:朱棣爲何如此支持鄭和下西洋

隨著全球史的興起,歷史學界對於中華帝國的認知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中“從中國發現歷史”一派對於中華帝國的傳統形象甚至做了某種顛覆性改造,認為,至少從元以來,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已經出現,而由大明王朝將其制度化;一些比較謹慎的歷史學家則認為,早在18世紀全球經濟體形成之前,確實存在著某種布羅代爾意義上的“世界經濟體”,這個經濟體以南海貿易圈為中心,聯接歐亞大陸;在這個經濟體中,中華帝國處於當然的領袖地位,它不僅是最重要的,同時也是最積極的參與者,且一定程度上承擔著規則制定者(立法者)與仲裁者之雙重角色。其所具有的制度創新能力與主動的外交態勢,對全球化歷史影響至巨,但其貢獻卻被此後以歐洲為中心的歷史書寫遮蔽了。

支持這些說法的最新證據,是一份最近發現的大明航海圖。

《塞爾登中國地圖》的西方故事

2008年1月,美國喬治亞南方大學副教授巴契勒(Robert K.Batchler)訪問牛津大學,在鮑德林圖書館塞爾登捐贈的一批東方文獻中發現了一副古地圖。這幅地圖並非簡單勾勒中國海岸線,而是具體標示了南中國海域的廣闊空間與詳細的貿易路線。這位副教授是研究17世紀美國貿易史的,他立即發現了古地圖的巨大價值。在2011年舉辦的《塞爾登中國地圖》學術討論會上,巴契勒進一步指出,這幅地圖和墨卡託投影法地圖不太一樣,是葡萄牙和中國兩個不同繪圖系統的結合。《塞爾登中國地圖》由此引起學術界的高度關注。

大明皇朝的南海框架與帝國戰略:朱棣為何如此支持鄭和下西洋

牛津大學鮑德林圖書館藏《塞爾登中國地圖》

著名的全球史學者卜正民教授(Timothy Brook)通過文本與地圖的對堪發現,這幅地圖與中國歷史學家向達1935年在牛津大學鮑德林圖書館抄錄回國的航海指南《兩種海道指針經》(指路簿)屬於同一時期的作品,而那兩本指路簿是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職員從巴達維爾帶回的,因此,這幅航海圖也應是經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流入牛津大學圖書館的。指路簿與航海圖若合符契,正可以相互發明。

這幅地圖的發現,使卜正民為他的全球史“講述一個完全不同的明朝在世界中的故事”提供了極好的素材(參見《哈佛中國史》第5卷《掙扎的帝國·元明》)。不過,他講述的另一個故事或許更適合於本文主題。

故事發生地在地圖的中心,馬來半島南端,今新加坡海峽地方,時間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2月25日。

先一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公司成立於1602年,獲得荷蘭政府特許壟斷東方香料專賣權,且擁有與土人訂立條約及宣戰之權力)船長雅各布到南海南部尋找香料,當時最重要的香料港口在爪哇的萬丹,但被葡萄牙人控制,他們一見到荷蘭人就處死,以警告這些新來的競爭者。雅各布毫無收穫,只好向西航行至馬來半島,與當地一個小國柔佛建立了關係。這個獨立的政權曾向葡萄牙宣戰,因而希望藉助荷蘭力量抵制葡萄牙,雙方共同擬定了一個計劃,攔截葡萄牙商船,如果不能從船上買到香料,則劫持船隻並奪走香料。當時,正好“聖卡特琳娜號”經過,荷蘭人炮擊並最後迫使其投降(炮擊力度控制得恰到好處,足以威脅船員而不至於將其擊沉)。葡萄牙船員毫髮無損地被帶到馬六甲,而船隻則被荷蘭人劫持到阿姆斯特丹。當然,荷蘭人這次“劫掠”行徑斬獲頗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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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的總部,現為阿姆斯特丹大學的校舍

對“聖卡特琳娜號劫持事件”,葡萄牙人提出抗議,阿姆斯特丹海事法庭進行審判,1604年9月,法庭判決支持荷蘭東印度公司,認為“聖卡特琳娜號商船”是荷蘭對葡萄牙戰爭中的合法戰利品。根據國際法,荷蘭和柔佛有權在不受第三方強制的情況下進行貿易;根據自然法,雅各布船長也有權在缺乏有效司法干預的情況下對違法者予以懲罰。

“海盜”荷蘭人勝訴了。

這個故事如果放在漢語語境,本來可以到此結束,但沒有——這正是《塞爾登的中國地圖》只能是一個西方歷史學家的作品,而不可能出自中國史學家之手的原因——後續故事似乎更精彩,也似乎只有講完後續部分才算是進入本文正題。

勝訴了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竟然覺得自己的法律邏輯不夠堅實!因此決定在判決書下達之前及時拿出一份有力的法律意見書。他們通過員工親屬關係找到了格老秀斯來完成撰寫法律簡報的任務,格老秀斯拿出的是一份厚厚的法學論稿,題名為《論捕獲物和戰利品法》,而其中第十二章則是專門探討海洋是否自由,以及荷蘭對干涉自己貿易的第三方動武是否合法的問題——這一部分後來被單獨抽出並製版發行,就是國際法中的名著《海洋自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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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論》

這個故事與《塞爾登的中國地圖》有什麼關係?

原來,1613年,格老秀斯隨同荷蘭官方代表團赴英國倫敦就貿易爭端展開談判,他是官方發言人,在開幕式與閉幕式上發表長篇演講,在告別演說中也一再重申自己的海洋自由論,儘管雙方並沒有達成任何協議,但爭論卻引起塞爾登的高度注意——塞爾登當時是初級律師,卻有著與格老秀斯一樣的才華與抱負,他也在尋求引導人類通過公共途徑解決各種事務與爭端。他設法弄到一本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論》(英國一開始就禁止這本書入境),而且決心寫一本書來批駁它,這就是此後的《海洋封閉論》,英文本曾以《論海洋的控制權與所有權》出版(1652年)。

塞爾登收集(此後並捐贈給牛津大學的圖書館)的這幅中國航海圖,顯然是其海權理論的重要材料,儘管其相關性難以精準確認,但卜正民卻做了一個大膽假設——如果荷蘭東印度公司交給格老秀斯撰寫法律意見書的是這幅地圖,而不是兩幅歐洲地圖,結果又會如何?格老秀斯在駁斥葡萄牙企圖排斥荷蘭的做法,是否就可以提出如下理由:其一,亞洲水域不是所謂的“無主之地”,那些當地居民是自由人,他們有權處理自己的事物;其二,阿拉伯人和中國人同東印度各國人民的貿易往來已經進行了幾個世紀,從未中斷,並且現在仍在繼續,而葡萄牙人是此後進入的,因此,他沒有權利改變現狀。而塞爾登如果要反駁,他又如何從法律與事實的角度展開辯難?這幅地圖能否支持葡萄牙對南海的管轄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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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大帆船示意圖

如果這場辯論真的發生過,世界歷史又當如何書寫?

如是,也許國際海洋法的歷史就要重新寫過了,甚至,全球史的軸心或許該轉移至中華帝國吧?

塞爾登地圖背後的中國故事

這裡還有一個故事,與卜正民的故事正好同時發生,也幾乎發生在同地——南洋群島的南端,不過故事主角已經發生變化,而故事的性質,嚴格說來,應該稱之為“慘案”才是。

在南洋群島這片海域中,菲律賓離中國大陸最近,也是最早的華人開發區。明朝就有“若要富,往貓裡霧”的俗語,“貓裡霧”即菲律賓地名。西人麥哲倫於正德十六年(1522年)航海至此,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西班牙國王派遣軍艦侵佔菲島,當時西人已經認識到華人在當地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十六世紀末,西人莫牙博士(Dr.Antonis Morga)曾說:“凡一市鎮之設,必不能缺華人,彼等既系各種事業之經營者,且工作勤苦,而工資低廉。”

萬曆三十年間,明政府派人至呂宋(馬尼拉)探勘銀礦,為西班牙人阻止,並認其侵犯主權,當地土人與西班牙人一起修武備戰,有殺盡華僑之謠言,華人乃於八月三日“聖法蘭西節”起事,聚眾焚市,殺人頗多。總督率西班牙兵130人征討,為華人所敗,無一生還;九月五日,華人聚眾攻城,不克,為土人與西班牙軍隊反攻,聚而殲之,死亡達二萬四千餘人,生還者僅五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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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皇帝

這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間事。第二年(1604年),西班牙遣使至澳門,通知葡萄牙守使殺戮華人事件,鑑於事涉大明帝國臣民,又函達廣州、漳州中國官吏,其說辭是:華人將謀亂,不得己先行平叛,“請令死者家屬,往取其孥與帑”。福建巡撫徐學聚報告朝廷,萬曆帝大怒——但他不是針對西班牙人,而是罪責張嶷——有“究其禍端,良由張嶷妄奏採榷,為之厲階,及奸商前年殺其酋長,積怨蓄憾”,《東西洋考》記載:“帝驚悼,下法司議奸徒罪,議上,帝曰:嶷等欺逛朝廷(張嶷曾提出到呂宋勘探銀山),生釁海外,至二萬商民盡膏鋒刃,損威辱國,死有餘辜。即梟首傳示眾海上,呂宋?擅殺商民,撫案官議罪以聞”。

福建巡撫徐學聚則移檄呂宋,檄文在“薄責”西人之外,表示明帝並不加罪,其中的理由,除了帝國與西人從來親善,竟然還有如下說法:

“海外爭鬥,未知禍首;又中國四民,商賈最賤,豈以賤民興動兵革?又商賈中棄家遊海,壓冬不回,父兄親戚,共所不齒。棄之無所可惜,兵之反以勞師……爰降旨,特行令所在,遣使傳諭爾等酋長部落,令鹹改悔,畏天守善。其海外戕殺姑不究治。爾等當思浩蕩之恩,中國仁義之大。”

這種姿態,導致此後西班牙人在對待華人時越來越嚴苛,徵收重稅,驅做苦力,甚至限制華人在馬尼拉的人數不得過六千,且必須信奉天主教(泰昌元年,即1620年);後又強制華人付租住稅、房屋稅等。崇禎十二年(1639年)則擊沉華商海船二艘,強徵華人做工,華人反抗,再次引發暴亂,時達一年之久,華人死亡二萬餘人,此崇禎十二、三年間(1639-1640年)的大血案(此後相繼還發生過1662年、1686年的大屠殺慘案)。

相比“聖卡特琳娜號劫持案”,這件慘案的性質要嚴重的多,但是,發生在靠近帝國疆域邊緣的這一系列慘案,似乎並沒有引出歐洲式的“故事”來……

為什麼沒有法律訴訟?為什麼沒有海權主張?為什麼沒有國際法的法理論爭與建構?為什麼沒有後來呢?

後來?自然是沒有後來的,否則,全球史的軸心真的就該轉移至中華帝國,而新的全球史也該重新寫過了。

南海的開放框架與帝國的戰略選擇

卜正民在《塞爾登的中國地圖》中講述的故事,是試圖引出主張海權自由論的格老秀斯與主張海洋主權論的塞爾登在國際法中的衝突,以解釋其南海制度框架在17世紀的多樣性甚至矛盾的並存狀態,那是一種開放性的制度框架——他說,今天的國際海洋法仍是雙方觀點的結合——既承認海洋自由又允許合理管轄,這一框架也是開放的。而全球化的歐洲起源或許就是在17世紀初期的南海已經拉開帷幕,歷史的機會曾向所有人平等開放,其中,或許中華帝國本來有著近水樓臺的優勢。

但全球史的書寫卻最終落在歐洲人的肩上,為什麼?

大明皇朝的南海框架與帝國戰略:朱棣為何如此支持鄭和下西洋

如果將上述兩個“故事”放在南海開放框架中解讀,如果將二百年前的鄭和下西洋之航海圖與17世紀初期的這幅“塞爾登”航海圖合併來看,確實可以這麼說,在16-17世紀即存的南海框架中,同時並存著幾套性質互異的制度:經貿方面,則朝貢、朝貢貿易、互市貿易以及海商的自由貿易、走私與海盜行徑等等共時性並存,從合法到非法、從國家壟斷到自由貿易的經濟體制共存;從法律制度看,除了土著的法律外,大明帝國的法律與歐洲法律兩種不同體系也同時並存,儘管不同主體在選擇法律管轄範圍時會有不同的考量,但至少,當時的歐洲國際法系統已經涉入南海框架之中,而中華帝國的法律也凌駕在南海上空——貿易行為,不管是私商盜匪還是國家壟斷,最終是一種法律行為。南海的開放格局,為人類法律實踐提供了舞臺,佔據這一舞臺中心的,必然是事實與理論的雙重主張,權力的發生,也必然是事實與意志的雙重表述。

只是,歐亞兩端,在這個共同舞臺上的表演方式截然不同,大明帝國似乎並不在乎這些法權,也沒什麼法理主張,雖然,他曾經高調參與過,而且事實上也始終是其最重要的介入力量。

明清帝國的海洋戰略一脈相承,而其初創者是大明開國者洪武帝朱元璋(明太祖),定型者則是篡奪其侄兒建文帝政權的永樂帝朱棣(明成祖)。

大明皇朝的南海框架與帝國戰略:朱棣為何如此支持鄭和下西洋

明成祖朱棣

朱元璋的禁海政策為史界所熟悉(洪武四年即1371年,“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不必贅言。這裡僅就永樂帝的政策制定略作展開,不僅因為他是帝國海洋政策的最後定型者,而且,因其積極的對外政策產生的巨大影響,至今仍具有魅力。其中,鄭和七下西洋的史實尤其為全球史所樂道。

《明史·鄭和傳》對於鄭和的大航海是如此定位的:“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蹤跡之;且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一些史家將其歸結為“通四夷、給封賞、揚國威,示富強”。

儘管追蹤建文帝的說法近乎野史,但卻是一個無法忽視的制度創設機緣。朱棣篡奪建文帝位留下的權力合法性問題,對他而言是一個致命傷。若逃亡的建文帝與海外勢力聯合一起,朱棣的權力就將處在永遠的威脅之中,所以,不少明朝史家都把鄭和下西洋和尋找建文帝下落聯繫起來。更重要的是,朱棣為鞏固其統治根基,需要對建文帝的統治基礎即江南地主階層進行打擊。他以“復祖制”相標榜,而所謂“洪武祖制”的精神實質,就是對江南豪族的大加撻伐。元代海上貿易十分發達,那些從事海上貿易的江南豪族與蒙元關係融洽,元朝“輕刑薄賦”,“恩及富室”,故明初許多江南士人懷念元朝,屢屢形諸詩文,而朱元璋的死敵張士誠又是依靠江南地主,大力發展海外貿易而能與之分庭抗禮。故朱元璋在征服江南後,不僅對江南大姓大族大肆殺戮,並採取賤民化與強制遷移等手段將其連根拔除。為一勞永逸,朱元璋實施嚴厲的海禁政策,所謂“片板不許入海”。海禁政策的產生與朱氏權力的鞏固有著直接關係(參見鄭克晟:《從鄭和下西洋看明初海外貿易政策的轉變》)。

當然,在長達二十八年的七下西洋中,其意圖總會發生某些變化,那種策略性的政治行為漸漸淡出,而某種根深蒂固的思想就會浮現,這就是諸多歷史學家所強調的“永樂盛世”的心結——永樂帝朱棣一直以元世祖忽必烈為榜樣,在其政治理想中,大明帝國要遠追元代“天下共主”的盛事,完成天下一家、華夷一體的偉大秩序建構,鄭和下西洋只是永樂帝這一戰略意圖的具體實施罷了。

大明皇朝尤其是永樂帝的對外戰略,看似有囊括南海的決心與魄力,其派遣鄭和下西洋,宣示大明一統於周邊國家,似乎在建立一個以中華帝國為軸心的天下秩序或者說華夷秩序。然而,這樣的行為,某種程度上只是在滿足其篡奪皇權背後的心虛,滿足其個人的權力慾望與天下共主的想象——在權力合法性得不到帝國內部承認時,“國際”社會的“臣服”就會變得越來越重要,即使是象徵性的,甚至是虛幻的——決定帝國對外戰略的最終因素,是統治權問題,雖然,似乎還有些別的什麼。

南海是開放的,但帝國卻選擇了背海而立,其背後的原因呢,則是留給歷史學家們的艱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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