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廢水嚴重汙染環境 信隆健康收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千龍網北京7月2日訊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信隆健康”)2日晚間公告稱,該公司於近日收到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簡稱“深圳人居環境委”)出具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深人環聽告字[2018]第124號)。

據悉,2018年4月11日,深圳人居環境委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對信隆健康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廠外市政管網觀察井下層有一根約400mm管徑的水泥管,管中有廢水正在流出。執法人員對該廢水進行快速檢測,發現該廢水含有總鉻、六價鉻等汙染物。執法人員對觀察井內的廢水進行採樣,檢測結果顯示:廢水中汙染物總鉻濃度為17.9mg/L、六價鉻濃度為14mn/L。執法人員對該水泥管進行溯源挖掘工作,在信隆健康北側圍牆牆角處發現一處對應管徑水泥管,執法人員通過現場勘驗及追蹤分析,確認該處水泥管道與匯入該公司北側圍牆市政管道觀察井處水泥管為同一管道。

執法人員於2018年4月12日、4月13日對上述環保問題進行了現場進一步瞭解。深圳人居環境委於2018年4月18日對信隆健康作出並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深環法[2018]J01-018),責令信隆健康立即改正違法排放汙染物的行為。

2018年5月22日至5月31日間,執法人員再對上述環保問題進行了進一步核實,認為信隆健康電鍍車間生產廢水通過車間地面滲入土壤後,流入水泥管道排出廠外。監測報告顯示上述受汙染的土壤及外排廢水中總鉻、六價鉻等汙染物嚴重超過信隆健康持有的《廣東省汙染物排放許可證》(編號:4403062016000210)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總鉻0.5mg/L、六價鉻0.1mg/L),嚴重汙染環境。信隆健康位於特別控制區內。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於2018年6月22日對信隆健康出具了《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深人環聽告字[2018]第124號)認為信隆健康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和《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深圳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第五版)》§6.5裁量標準、第十章§10裁量標準對應及第十二章§12.2裁量標準對應,擬對信隆健康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吊銷排汙許可證;責令停產整治;處以罰款人民幣10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公告稱,2018年4月11日,深圳人居環境委執法人員查核到該公司環保異常後,信隆健康立即採取了將該雨水管首、尾兩端節流,用泵浦將管內廢水抽至廢水處理站進行達標處理,杜絕超標廢水流至外環境;停止涉嫌滲漏電鍍生產線的生產(並向深圳市人居委承諾永久關閉該條電鍍生產線)的措施。

信隆健康表示,公司在作出積極整改措施的同時,也會在法定期限內向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提出聽證申請,充分陳述公司的意見,闡明公司的立場,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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