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CEO起訴拼多多四宗罪:放縱山寨品牌

創業公司CEO起訴拼多多四宗罪:放縱山寨品牌

拼多多在上市前夜遭遇維權風暴。

6月29日,拼多多向美國SEC提交招股說明書之際,互聯網母嬰品牌“爸爸的選擇”向其開啟了維權戰爭。

根據“爸爸的選擇”公司CEO王勝地表示,針對拼多多涉嫌涉及的多項法律問題,該公司已委託世澤律師事務所(北京)進行調查取證,並即將啟動律師團隊赴美對拼多多發起訴訟。

以下為“爸爸的選擇”公司提供的訴訟資料,僅用以揭示這場突如其來的風波事件,不代表阿爾法工場的立場。

01

涉嫌放縱山寨產品

首先,拼多多平臺上的許多商家銷售山寨產品,涉嫌侵犯其他品牌商標權。

拼多多平臺中可以搜索到 “vivi”品牌的手機,該品牌“vivi”與知名手機品牌“vivo”非常相似。

創業公司CEO起訴拼多多四宗罪:放縱山寨品牌

拼多多平臺中更有以“小米智”作為品牌進行宣傳的手機,該品牌“小米智”與知名手機品牌“小米”也具有較高的相似度。

創業公司CEO起訴拼多多四宗罪:放縱山寨品牌

上述行為系在同種類商品上使用與其他知名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可能被認定為違反《商標法》的行為。

02

涉嫌發佈虛假廣告

創業公司CEO起訴拼多多四宗罪:放縱山寨品牌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拼多多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如果其明知或應知廣告活動違法卻不予制止,則可能受到相應行政處罰。

03

涉嫌銷售違禁商品

6月8日上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官方微博表示:已對“拼多多”平臺涉嫌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深入核查,相關線索已移交有關地方進行查處。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將持續對案件查處情況予以關注。

創業公司CEO起訴拼多多四宗罪:放縱山寨品牌

如果相關報道確實屬實,即如果拼多多平臺中確有商家存在銷售開刃刀、偽基站設備、色情遊戲等違禁品及管制品的行為,則該等行為違反了《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對此,如果拼多多平臺明知其平臺的商家利用其平臺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且情節嚴重的,同樣存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

04

格式合同有悖公平原則

拼多多平臺與入駐商家簽署的《拼多多平臺合作協議》及制定的約束商家的各項平臺處理規則均為格式合同,目前已出現了大量糾紛。

拼多多平臺在與入駐商家簽訂的格式合同中,包含臨時增加商家保證金、限制商家資金提現、針對“問題商品”對商家處以歷史總銷售額的十倍的賠付金、針對刷單行為對商家處以相當於補貼金額十倍的違約金等條款,加重了商家責任。

據《拼多多假貨處理規則》:

(3)臨時增加該商家的保證金金額,增幅為該疑似假貨商品(以商品ID為準)歷史總銷售額的十倍;

(4)限制店鋪資金提現(包括但不限於店鋪保證金、活動保證金、貨款等,下同)。

據《拼多多平臺合作協議V3.0(2017.12.8)》5.7:

若商家不能及時提供有效證明文件或經查情況屬實的,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解除本協議;

(2)限制商家店鋪資金提現;

(3)要求商家支付通過拼多多銷售的“嚴重問題商品”歷史總銷售額(以商品ID為準)的十倍作為消費者賠付金賠付消費者,若商家拒絕支付該賠付金,則甲方有權以商家店鋪資金抵扣消費者賠付金賠付消費者;

(4)要求商家賠償因銷售“嚴重問題商品”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扣除商家交納的保證金。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拼多多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設定合同條款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並應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

拼多多在與商家簽訂的格式合同中有大量條款均加重了商家的責任,如果拼多多未盡提示及說明義務,很可能使得該等條款的效力遭到挑戰,甚至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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