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多少匹配好的信息才能做好一個決定?

比如說捐款。

互聯網的引入讓捐款的渠道比以前多了去,公開眾籌裡的緣由也陳述得非常“合理”,卻掩飾不了“合理”背後的暗箱操作。

近日一則眾籌幫助患癌兒童結果兒童離世引發眾籌意義思考的事件刷屏了眾多線上平臺。人們討論的焦點聚集在眾籌得來的錢是否用在了醫治該名兒童的病程上,而“原因”也藉此討論拼湊出了個輪廓:涉嫌犧牲女兒來為兔唇兒子整容的母親公開眾籌的所有信息都是圍繞著女兒,視頻、文字說明都在哭訴罹患疾病的女孩痛苦,但獲得的關注和愛心善款沒能挽得住女孩離開人世的事實。

我們需要多少匹配好的信息才能做好一個決定?

不知道原因是否屬實,款項是否有誇大嫌疑;

不知道款項最終是否到了真正需要的人手裡;

更不知,這籌得的款是否真正用到了該用的地方。

痛心的事實不只是女孩的離去,更是她沒有獲得本應可有的有效醫治,尤其是整個救治過程的模糊不清,讓事件發展至今仍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項依賴公眾力量的眾籌,以如此廣泛的社會關注度,得到了此起彼伏的質疑聲音:這份互聯網方式的愛心奉獻,是否值得?如何確保這些愛心沒有被浪費和糟蹋?

一時間,要求公開、透明的方式是多數人的意願,起碼保持信息透明的一致性。

這有點等同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裡規定所有股市裡的上市公司都需要定期公示會計報告,也不得通過事先得知的消息來進行內幕交易,因為這都有損於信息披露的意義,也破壞了市場交易的秩序。

我們需要多少匹配好的信息才能做好一個決定?

信息披露目的在於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保障,利益。尤其處在一個互聯網信息共享的時代,人們渴望一種更透明直接的方式:依託互聯網的愛心眾籌也需要遵守互聯網的法則,做出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多度範圍?

經濟生活裡,最早在股市裡的招股說明書、會計年度報告中認識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同樣的,應互聯網時代增加的借貸需求而誕生的互聯網金融也被要求對平臺本身機構、運營等信息作出披露。

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需要向公眾披露機構資金存管信息、風險管理信息等;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的所屬行業、收入、負債及逾期情況,也需要確實把借貸項目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結果傳達給出借人。

而必不可少的定期報告則包括:每一年度都需要公示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合規報告、網貸平臺本身的經營狀況裡的借款數量、代還金額佔比、出借人和借款人各數數目等。

我們需要多少匹配好的信息才能做好一個決定?

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因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根據網貸平臺披露的信息,作為投資抉擇的主要依據。

然而隨著互聯網金融滿足更多小額金融需求的業務誕生,和對消費生活的涉入,信息披露無法只存在於少數人的經濟活動裡。抹掉生活氣息只介於互聯網進行單個字節信息數據傳輸的智能方式,加快了溝通速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它龐大又足夠長的觸角讓現今多數人主動或被動式地參與進來,形成一環扣一環的彼此相連,卻又彼此陌生的朋友圈。也因此,相欺相瞞的狀況輕易形成。

共享單車以共享的名義,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生活工作圈內的位置信息,再借此數據分析來有效推送廣告,或與其他類消費應用合作,佔領市場份額;但大眾對這類應用的經營信息所知甚少;

眾籌運用互聯網的全球聯通優勢,藉助人性的部分“間接助長”不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斂財之風。但這類藉著互聯網的籌集資金行為,到底是幫助了更多的人,還是害了很多的人?

並且,對於眾籌、共享這一新興領域,它們該做的信息披露又指向哪一方面呢?

我們需要多少匹配好的信息才能做好一個決定?

起碼是提供一個對真實性的可考證。

實行信息披露,可以瞭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從而有利於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 有利於社會公眾依據所獲得的信息,及時採取措施,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 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廣大股東及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

實行信息披露,是讓網貸機構正式步入正常金融領域的指標。網貸機構的初生,或野蠻生長,就像改革開放初期的證券市場一樣,讓人心生畏懼又爭先恐後。一旦備案信息、經營信息、平臺組織信息等信息都公開透明得到審核和公示,它就給了大眾一個定心丸,讓大眾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找到一定的法律依據對信息真實性做出判斷。

我們需要多少匹配好的信息才能做好一個決定?

互聯網金融其他平臺也可如此。如,眾籌平臺需定期報告資金的用處去向:既是對眾籌平臺有愛人士的一種保障,也會避免眾人異議的曖昧不清事件持續發生。

與此同時,打車軟件也需要有限定用戶信息的技術和與公安機關的合作。

之前某大型打車平臺就因用戶信息洩露和司機信息審核制度的疏忽備受詬病。它在車主優惠政策和車主審核制度上非常隨意,也並沒有做到透明一致。導致了許多投書的車主,也滋生了許多“罪惡”車主。

如果能推進與公安機關部門的合作,加強車主信息的審核,對打車用戶也做要求,大概也能減少有心人利用信息披露不當的漏洞做不法勾當的事件。

讓用戶共享互益,並使他們的信息得到保障,這是信息披露的原意,也是促進人們做出更好選擇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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