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_陌陌
今年的高考大戰剛剛落下帷幕,對於大部分的莘莘學子而言清華大學這所代表著中國最頂尖的學府是無比嚮往卻又遙不可及的。
可以說能夠考進清華大學的學子都不是凡人,他們一個個都屬於人中龍鳳,邁進清華的大門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著成為人生的贏家。
我們有理由相信本案中這位考入清華大學並且順利碩士研究生畢業的莊某和他的那些校友們一樣智慧過人,如果說他能夠把自己的高智商用在正途肯定會前途無量,然而可惜的是貪婪讓他將自己引入了犯罪的深淵。
事情的起因在於莊某一次使用單位的移動硬盤時無意之中發現了一個秘密,這個秘密便是隱藏在硬盤中同事王某與其前女友的性愛視頻。
2008年初爆出的“豔照門”事件讓涉事的陳冠希、鍾欣潼、張柏芝等一眾明星公眾人氣大跌、形象盡毀,公眾多半是以戲謔的姿態看待此事,當時甚至有人還為此專門編了一句順口溜“做人要學陳冠希,做X要帶照相機”成為一時笑談。
沒想到時隔多年後,似乎有著與冠希哥相同的興趣愛好作為受害人的王某在於前女友做X時同樣錄下了二人的私密視頻。當年冠希哥好歹將那些視頻保存在自己的電腦上,而這位大意的王某居然把視頻直接保存在單位的公用硬盤上,難道他所拍攝的私密視頻多到竟然連電腦裡都存不下了嗎?
更加可笑的是這位王某最後竟然還這件事情給遺忘了,如果不是在莊某的“提醒”之下,他所拍的那些視頻可能會一直安靜的躺在硬盤裡。
我們對於王某喜歡拍攝私密視頻與其家境優越是否有著直接聯繫無法妄下斷言,但是他不菲的身家很明顯刺激了莊某內心的貪念和慾望。
莊某如果踏踏實實工作,我想以他的水平至少也應當身處社會的中產階級,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但是他不滿足於按部就班,把一夜暴富的希望寄託在了敲詐多金的王某身上走向了犯罪的歧途。
可以說,為了實現自己犯罪的目的,莊某是精心謀劃地。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人,莊某最終還是落入了法網。
由於莊某被抓之時王某尚未支付那120枚比特幣,因此莊某的犯罪行為實際上屬於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比起一般的敲詐勒索案件,本案存在著特殊性。即犯罪嫌疑人莊某要求王某支付的是比特幣,一種“虛擬貨幣”。
在我國比特幣是禁止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比特幣就沒有實際價值,因為比特幣是可以在國際網絡上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莊某如果得到了這價值人民440多萬的120枚比特幣完全可以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將其變現為美元、歐元等等一些實體貨幣,從而達到非法佔有這部分原本屬於王某的財物的目的。
關於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國兩高出臺的《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了敲詐勒索財物價值為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即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
很明顯莊某敲詐王某的比特幣的實際價值是遠遠超過50萬元的,雖然他的行為屬於未遂依照法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由於其敲詐的數額特別巨大起刑點較高,因此量刑上會比較重。
一步錯,步步錯,就這樣飽讀詩書的清華碩士轉身蛻化成身陷囹圄的無恥罪犯!
人們常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個人哪怕他的學歷再高如果只是想要靠著邪門歪道來一夜暴富無異等同於痴人說夢!
通城丹妹
觀點:這個題目中突出了清華碩士的稱號,但是事實上,正所謂人有好人壞人之分,即使是清華這樣的學府也並不代表高學歷就能夠擁有更多的正義,這與個人的品質是有關的。本案中的莊某雖然高學歷,但是未能剋制自己的貪念,最終犯下彌天大錯,只能說其美好的未來前途毀於一旦,可惜!
比特幣能不能作為財產被敲詐?
經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儘管國家禁止比特幣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比特幣在國際網絡上仍然可以進行場外交易,作為一種特定的虛擬產品,也代表著個人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具有實際價值,敲詐勒索比特幣,這種“新操作”仍然構成敲詐勒索罪。
首先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當中的比特幣雖然在國內確實不允許流通,但是客觀上比特幣在網絡上可以交易換取貨幣的情況下,仍然具有財產的屬性。故而本案當中比特幣可以視為是一種財物。
莊某的行為性質及可能刑罰
毋庸置疑,莊某利用他人的隱私視頻及照片,對王某要挾支付比特幣的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王某因為擔心反覆被敲詐,最後報警。使得莊某的犯罪目的並未實現,故而本案當中的敲詐勒索罪應當視為犯罪未遂。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本案當中莊某敲詐勒索的數額高達440萬元,明顯符合數額額特別巨大範疇,應當處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考慮到其最終犯罪目的並未得逞,系因主觀以外的原因導致犯罪目的未能實現的情況下,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而本案當中的莊某的行為可能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較為適宜。
一失足成千古恨
本案當中的題目強調的事“清華碩士”,但是實際上這個與學校無關,可以負責任的說,雖然學校對於我們的性格養成具有一定的影響,但是歸根結底本案與清華大學沒有絲毫的關係,就如同一個老師教出來的學生總會有好有壞一樣,不僅僅是學校更重要的還是個人的自我修煉。
所以對於清華碩士的理解,我認為作為高等學府畢業的學子,本應前途一片美好,卻因為沒能抵擋過誘惑而走向犯罪道路,不僅僅是其個人的損失,更是國家的損失。對於這樣的境地,我想莊某此刻必然也是萬分懊悔。
所以還是常說的那句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高的智商犯罪,終究還是逃不過法律的懲處!
麋鹿說法
這個題目中的“清華碩士”吸引人們的眼球。
也讓我想起明朝曹學佺的一副對聯: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請各位飽學之人不要噴,本人也感同身受:一家建築公司的繼承人,滿口仁義道德,行事卻是蠅營狗苟、無任何廉恥,這個人不但讀名牌大學,上成功人士培訓班,還在外國留過學!
為什麼說這些?
因為人們對此事件給予更大關注的是其名頭,而不是事件本身。
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其實對於這樣的事件,我們更應該關注事件,從而知道什麼事可為、什麼事是不可為的。更多的關注事件人的身份沒有多大意義,因為學歷不代表能力,也不代表其擁有更多的正義。
一、什麼是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市場價值如何
虛擬貨幣,是非真實的貨幣,是互聯網上的一種虛擬出來的金錢,也就是高科技中代替實體貨幣流通的信息流或數據流。
網絡遊戲中虛擬物品如虛擬金幣、虛擬裝備、虛擬動植物和虛擬人對玩家產生的巨大吸引力,推動了為獲得這些虛擬物品而產生的消費,玩家多采用預付現金購買營運商發行的虛擬貨幣,再用這些代金券在線購買遊戲中的虛擬物品的方式進行消費。
所以,虛擬貨幣有著實實在在的現實價值。
比特幣就是一種網絡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不受地域的限制。在中國,2013年11月19日,一個比特幣就相當於6,989元人民幣。
二、敲詐勒索罪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前央行行長周小川把比特幣看做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所以,比特幣作為一種可以兌換貨幣、購買虛擬物品甚至現實物品的物,當然屬於我國刑法保護的對象。
行為人採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企圖非法佔有他人的比特幣的行為,是涉嫌敲詐勒索犯罪的。
題中,莊某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但沒有達到其取得財物的目的,屬於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在刑罰上對其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理。
總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清華碩士”的行為不可取。
郭廣吉律師
可以肯定的說,以不雅視頻敲詐同事200個比特幣,摺合人民幣價值約740萬人民幣,這種詐騙手段極其惡劣,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需要被刑事處罰。
作為一個清華碩士,用這種手段敲詐勒索,確實也算比較高明,但再高明的手段,只要犯罪,都逃不過法律的追究,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什麼所謂的絕對,只要犯罪了,就必須得有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的想法。
其實作為一個清華碩士生,只要能走正道,應該有一個特別不錯的發展前景,可是他卻要嫉妒他人,想著不勞而獲,那麼終將會付出代價。當一個人去嫉妒他人,想得到別人的東西,而不擇手段,當有這樣想法的時候其實已經將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淵。
同事也是大意,和自己女朋友的不雅視頻竟然裝到優盤中交公司同事,也是大意失荊州,自作自受,但他被敲詐勒索的時候起碼的理智還是有的,選擇報警處理,那就是最好的選擇。
不管是什麼騙術或者手法,都不會逃脫法律的追究,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幹什麼,都要腳踏實地,千萬不要想著天上能掉餡餅,沒有白送的午餐。
一個惡念,將自己的前程推向了一個犯罪的深淵,罪有應得。
珞珈評論社
您好,冠領律所很高興為您解答。 1、王某具有隱私權,莊某將性愛視頻備份發給王某,侵犯了王某的隱私權。 2、莊某的敲詐勒索行為以數額來看構成敲詐勒索罪。 3、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在當時可以成為王某的財產,因此敲詐虛擬貨幣違法。 4、但是在國家對比特幣產品態度不穩定的情況下,請以當時的法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