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業廠房拆遷補償標準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分別規定了拆遷人應當向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承租企業應賠償的以下幾個項目:   1、設備搬遷安裝費;   2、設備重置成新價;   3、停產、停業補償。

在法律實踐中,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   1、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   2、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3、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1)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準給予補償,標準各地不一,不能按農房的標準,如果你沒有房產證,至少也要爭取參照廠房或是靠近廠房標準。   (2)構附著著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類標準不一,但都是政策規定死了的,清點時不遺漏時就行

(3)設備折舊處理。廠房內不能搬遷的設備、設施,由你提供購入發票(收據),作折舊處理補償。   (4)搬遷費。可以移動的設備、廠房內的其他設施搬遷費用,由你自己根據搬遷數量、距離做測算,雙方商定。若提前搬遷還有獎勵費用。

(5)談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續,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過與政府談判,爭取更大的補償。因為作為廠房,搬遷必然影響生產從而造成損失,在補償中也會相應加以考慮,但不是瞞天喊價,不然雙方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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