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比我大六歲,剛開始我真的沒看上他。我家裡條件好,我長得也漂亮,為什麼要嫁給他這個窮小子啊。
後來陰差陽錯,我爸車禍,我老公湊巧在場,叫了救護車,又報了警,我爸大難不死。
這之後我對他的印象還算好了很多,交往兩年,我才答應嫁給他。
談婚論嫁的時候,我老公總是找藉口,要麼加班,要麼出差,總之他不會在場。
我公婆的態度很明顯,我老公是我爸的救命恩人,不應該要彩禮錢。
而且那個時候我懷孕四個月了,再不結婚,我家臉面都丟光了啊。
後來婆家花三千娶我,我爸媽給我十萬陪嫁,婚房還是我媽的房子。
本以為也算是婚禮幸福了,沒想到,婚後第二天,婆婆逼我上交陪嫁存摺。
她趾高氣昂對我說:你老公早說過了,你這陪嫁存摺給你小姑子用,她風光嫁出去,你們倆臉上也有光!
我說等我老公回來再說,婆婆就坐在沙發上了。
等到我老公回來,二話不說就進屋去翻我的包,還一個勁兒問我放哪兒了!
我算是明白怎麼回事兒了,當時就打了個電話,婆婆說不出話了。
我給我哥打電話,開了免提,我說了事情經過。
我哥那頭就說了:離婚吧,哥哥養你。讓他們從咱媽的房子滾出去,孩子也不要了,這樣的人家不配有孩子!
掛了電話我婆婆就罵我,我老公也說我太能作了,哪有兒媳婦給婆婆受氣的!
這意思就婆婆給兒媳婦受氣就是應該的啦?房子是我的,錢也是我的,憑什麼我要受氣啊?
大家說說,就這樣的婆婆和老公,我還有過下去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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