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綠色礦山優惠政策建言

生態環境質量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出現了穩中向好趨勢,但成效並不穩固。不久前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指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正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窗口期。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礦業行業更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領域。為了將礦業領域生態環境治理得更好,業內人士從專業角度入手,對於完善我國綠色礦山相關政策,提出了建議。

為綠色礦山優惠政策建言

自2010年8月起,國家為鼓勵綠色礦山建設,中央和地方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範小強,對現行優惠政策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並對完善綠色礦山優惠政策提出了建議。

2017年 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

資源支持

■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採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安排。

■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允許優先以協議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企業。

財稅支持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持續進行綠色礦山建設技術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的企業,符合條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金融支持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強化對礦業領域投資項目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評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發符合地區實際的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在環境恢復治理、重金屬汙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對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及時,與利益相關方互動良好,購買了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綠色礦山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做好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

■鼓勵省級政府建立綠色礦山項目庫,加強對綠色信貸的支持。將綠色礦山信息納入企業徵信系統,作為銀行辦理信貸業務和其他金融機構服務的重要參考。

■支持政府性擔保機構探索設立結構化綠色礦業擔保基金,為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各類綠色礦業產業基金,為綠色礦山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

關於礦產資源支持政策的建議

1出讓環境敏感地區的部分礦種時,將達到一定級別的綠色礦山作為出讓資質條件之一。

將綠色礦山作為參與礦業權招拍掛的資質條件之一或者作為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條件,可能會成為將來的一個趨勢。

2在資源整合時,綠色礦山企業可優先作為整合主體。

部分省區對此進行了創新性規定,例如《湖南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湘國土資發〔2018〕5號)規定:“對資源豐富而開採技術及設備達不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需要被整合的礦業權,各級礦管部門應優先考慮同類礦種綠色礦山企業的整合意願與整合條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新國土資發(2018)94號)規定:“礦產資源整合區域的礦業權,綠色礦山企業具有作為整合主體的優先權。對已經滅失的探礦權、採礦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讓給綠色礦山企業。”

關於稅費優惠方面的建議

1在省級以上綠色礦山企業取得探礦權、採礦權時,在政策允許範圍內,予以支持。

可以從兩方面,予以考慮。

第一,根據不同級別的綠色礦山,在其申請取得探礦權、採礦權應繳納出讓收益時賦予不同的調整係數,例如國家級綠色礦山的調整係數為0.90,省級綠色礦山調整係數為0.95等,以體現國家所有權人的大力支持。

第二,在法定幅度和範圍內,降低首次支付出讓收益比例,可以延長支付出讓收益金額的期數。

根據《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省級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制定一次性繳納標準、首次繳納比例和分期繳納期限,因此,建議再製定相關規定時,體現出對綠色礦山企業的政策性支持。

2在制定探礦權採礦權佔用費管理辦法時,建議對省級以上綠色礦山企業予以減免優惠政策。

《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減免辦法》(國土資發〔2000〕174號)第三條規定:“在我國西部地區、國務院確定的邊遠貧困地區和海域從事符合下列條件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的減免:

國家緊缺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大中型礦山企業為尋找接替資源申請的勘查、開發;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綜合利用水平的(包括低品位、難選冶的礦產資源開發及老礦區尾礦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況。國家緊缺礦產資源由國土資源部確定併發布。

參照上述規定,建議對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減免探礦權、採礦權佔用費。

關於金融支持方面的建議

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辦理探礦權、採礦權抵押融資的支持力度。例如,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範圍內,可根據綠色礦山採礦權評估價值的安全比例合理提高貸款額度。資源主管部門簡化抵押辦理程序,提供抵押信息公開、簡化辦理程序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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