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噪音汙染引發糾紛,兩住戶維權行動獲法院支持

原告周某甲與周某乙系父子關係,居住在衡陽縣演陂鎮。2015年,毗鄰其住宅的婁衡高速通車,自此,兩原告及其家人便開始承受著巨大車流量帶來的噪聲和燈光汙染,後來甚至出現了精神衰弱、耳鳴、失眠等症狀。為此,兩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高速公路方面採取措施,以恢復兩原告的平靜生活。

衡陽縣人民法院該案承辦人多次實地走訪,聽取當地群眾的意見,並多次組織婁衡高速的業主和管理人被告湖南高速某公司相關負責人深入原告家中,近距離感受噪聲所帶來的困擾。最後,兩原告與被告湖南高速某公司在衡陽縣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湖南高速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幣3萬元,由兩原告自行安裝隔音門窗,以改善兩原告的居住環境,減少噪聲汙染影響。

辦案法官溫馨提示,1997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就專門針對交通運輸噪聲汙染的防治作出了明確規定,如遇到上述汙染,可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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