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婁底殯葬改革的成就與啓示

沒有人能夠相信,僅僅不到30萬一年的工作經費和僅由8個人來擔當的工作,就能夠擔當起這麼沉重而艱難的改革重任,對於一個地級市而言,這麼少的經費和人員,在全國也或是“絕無僅有”,即使是相比婁底所屬縣而言,也只相當一個縣的三分之一。相對一個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城市而言,殯葬設施建設己經“嚴重滯後”,很難滿足老百姓對殯葬市場“供給側”的需求,而且由於“經費、人員緊缺”,加之現行法律法規不完備,殯葬執法難問題也日益突出,或將成為制約婁底殯葬改革工作向前發展的主要壁壘。古人云,死生二大矣!一個人的最好的歸宿就是融入自然,因此他們從事的是一個艱鉅的改革和造福人類的事業。 因此在婁底殯葬改革方面,我想談一些自己的看法與對策建議,供婁底當地及相關部門參考。

一、國家層面的殯葬改革政策

民政部等16部門曾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到2020年,實現火葬區殯儀館縣級行政區域全覆蓋並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公益性節地生態安葬設施覆蓋到鄉鎮,逐步建立基本殯葬服務制度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立,遺體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樹葬、海葬等節地生態安葬比例達到50%以上。

二、婁底殯葬改革的成就與啟示

這主要體現在這些主要方面:一是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是婁底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堅強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和殯葬服務機構,是殯葬改革的基礎工作。三是創新發展加強宣傳引導,為殯葬改革營造了好的輿論環境。四是推行殯葬改革,要有強度,更要有“溫度”。所謂“強度”,就是嚴格執法、艱苦奮鬥。所謂“溫度”,就是推進殯葬供給側改革,滿足人民群眾的合理的需要,改到群眾心坎兒裡。

三、殯葬改革中的困難與隱患

1、政策保障不到位,績效考核沒有連續性。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把殯葬管理納入政府工作的目標管理”;《湖南省2015-2020年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湘政辦發〔2014〕115號)“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殯葬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14〕26號,“要把殯葬工作納入當地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文明城市’創建等內容”。婁底自2003年推行殯葬改革工作15年以來,殯葬改革工作經歷了2003年啟動期、2009年起步期、2015年發展期三個階段,在每一個階段的前2-3年,政府都將殯葬改革工作納入了績效考核,事實說明,將殯葬改革工作納入了績效考核是推動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保障,一旦沒有納入,工作很難推動,甚至出現反彈。目前瞭解到的情況是2018年未納入。

2、資金投入不足。因財政對殯葬改革工作資金投入少,基本的工作經費無法正常保障,殯葬基礎設施滯後。主要是中心城區市區兩級殯葬改革工作經費得不到保障,甚至遠遠落後於婁底的縣市,比其它市州差距更大,市殯儀館現有條件無法滿足廣大百姓的喪葬需求,亟待搬遷。

3、部分群眾傳統觀念難改變。受“入土為安”觀念影響,部分群眾難以摒棄傳統喪葬習俗,骨灰裝棺再葬、喪事大操大辦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火化區內的世居戶違規土葬事件難以根治。

4、殯葬執法缺少政策依據,現有法律和地方性法規性缺位。2012年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取消了民政部門對違規土葬、亂埋亂葬行為強制執行的規定,而新的執法制度卻未同時建立,對違法殯葬行為執法難問題較為突出。

5、缺乏有效的激勵措施。難以有效調動群眾參與殯葬改革的積極性。

6、殯葬公共服務設施不完善。受制於土地、資金制約,各地農村集中治喪場所、農村公益性墓地公等益性殯葬基礎設施建設不足、亂埋亂葬、濫佔耕地林地等現象時有發生。甚至還出現了非法公墓問題,導致殯葬執法困難。

7、對殯儀市場缺乏有效監管。由於殯葬法律法規不健全,殯葬執法難,亂設靈堂、非法接運遺體、非法銷售封建迷信和殯葬用品等問題依然存在。

四、對策與路徑

1、繼續將殯葬改革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估內容,保持政策保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把殯葬移風易俗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和美麗鄉村建設之中。

2、加大財政對殯葬改革工作經費和殯葬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增加市區兩級的殯葬改革工作經費並列入常年預算管理。市、縣兩級財政對殯葬基礎設施給予適當配套。

3、婁底出臺地方性法規,加強和規範對企事業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純居民等群體對違反殯葬法規政策的約束和管理,加強殯葬市場的規範管理。使殯葬改革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的軌道。

4、加強殯葬服務供給側改革。妥善處理基本殯葬服務與非基本殯葬服務的關係,保障和改善基本殯葬服務,豐富和拓展非基本殯葬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殯葬服務需求。

5、加強對殯葬基礎設施建設的考核力度。婁底己經將殯葬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到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中去,關鍵是抓好落實。

6、規範社會資本參與。一方面要鼓勵社會資本以出資建設、參與改制、參與運營管理等多種形式投資殯葬服務行業。另一方面,對於具有遺體火化等基本殯葬服務功能的殯葬設施,則要強化政府主體責任。

7、加強重點事項管理。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風險防範,分類施策,加強管理。

8、搞好殯葬管理和執法隊伍建設。解決好無人、無力管的問題。重點是增加市區兩級殯葬管理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執法力量保障。

9、找好切入口,集中力量治理重點區域的亂埋亂葬墳墓,構建殯葬新秩序。

10、強化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增強黨員幹部從嚴律己意識,強化黨紀法規的剛性約束。

11、鼓勵探索創新。發揮首創精神,圍繞殯葬領域體制機制、公共投入、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等重點難點問題,勇於攻堅,尋求解決對策,創造積累經驗,不斷豐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發展難題。

文/唐學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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