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7000餘輛車被暫扣!怎麼回事?

遇到這些情況交警有權扣車

近日,太原交警公佈7000餘輛暫扣車輛,請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到車輛被扣留的所在大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的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經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將對被扣留車輛依法進行處理。

交管部門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各級公安機關交警隊有權扣車:

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酗酒、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持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的;

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行駛合法憑證的;

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事故車輛為什麼要被扣留?

在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中,交警一般都會扣留事故車輛,交警扣車是什麼目的呢?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由此可見,交警扣車是為了收集證據調查交通事故,用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比如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等,這和醫療費墊付、賠償調解、到案處理等並沒有直接關係。

車被扣留後安全嗎?

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對被扣留車輛是有妥善保管的責任的,扣留期間車輛是有安全保障的。要注意的是,駕駛人員一定要保管好交警在扣車時開具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因為這個可以作為事故的證據,並且是以後領取車輛的直接憑證。

何時能領取被扣車輛?

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交警會在現場調查結束後3日內委託鑑定機構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鑑定完成時間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鑑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兩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3天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鑑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鑑定,鑑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5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鑑定時間和重新鑑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28日左右,需要注意的是這裡說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調解後對方不履行可以扣車嗎?

事故處理中,交警主要的工作是對事故進行調查,認定事故責任。而交通事故調解,則是當事雙方自願的原則,並且需要雙方共同提出書面申請後交警才可以受理,調解以一次為限,調解達成協議,如果有任何一方未履行,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交警是不可以扣留車輛的。

無人認領的被扣車輛如何處理?

遭遇交警扣車,車主丟下車輛逃逸的案例也不是沒有,這種情況交警依舊會扣車,根據流程完成後,交警會發布公告讓車主自行過來領取,如果超過3個月還不領車,車輛會被有關部門自行解決,所以一定要在法定時間內取回自己的車,不然很有可能以後就領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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