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河南高速交警全省聯動專項治理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

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交辦運〔2016〕107號)與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702號)相關部署,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河南高速交警即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範圍內開展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專項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車輛運輸車依法合規安全營運。

【7月1日起,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上高速】2018年7月1日起,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駛入高速公路。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高速交警督促轄區內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運輸車第二階段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1213號),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對車輛運輸車掛車進行核查比對,對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予以勸返,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駛入高速公路。

即日起,河南高速交警全省聯動專項治理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

【全省聯動,專項治理車輛運輸車違法】

7月1日,河南高速交警全省聯動,在高速公路站口、服務區嚴查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當晚22時許,在京港澳高速原陽服務區,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八支隊民警在夜查中發現一輛從重慶到天津的(遼H2H**掛)車輛運輸車擅自改裝,加長車輛運輸車長度多拉商品車,民警依法查處及時消除違法狀態,卸車轉運,恢復原狀,並對其擅自改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處500元罰款;一輛從長沙運往北京的(皖SU2**掛)車輛運輸車擅自改裝,加長車輛運輸車長度多拉商品車,民警依法查處及時消除違法狀態,卸車轉運,恢復原狀,並對其擅自改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處500元罰款。

即日起,河南高速交警全省聯動專項治理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

即日起,河南高速交警全省聯動專項治理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

即日起,河南高速交警全省聯動專項治理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

7月2日16時30分許,在京港澳高速新鄭服務區,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一支隊民警在執勤中發現一輛從鄭州開往重慶的(豫P76**掛)車輛運輸車擅自改裝,民警依法查處,消除違法狀態,恢復原狀。

與此同時,全省高速交警在京港澳高速新鄭服務區、連霍高速中牟服務區、鄭州北服務區、洛陽服務區等全省高速公路範圍內全面嚴查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即日起,河南高速交警全省聯動專項治理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

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河南高速交警從即日開始在全省高速公路範圍內全面嚴查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在專項治理行動中,一是嚴查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違法上路。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屬於拼裝車輛的車輛運輸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於車輛識別代號與行駛證不一致的,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並依法處罰。二是嚴查合規車輛運輸車非法改裝三是嚴查合規車輛運輸車違規裝載。四是實施聯合懲戒。各地在執法中查處的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行為,詳細登記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貨物裝載企業和交通違法行為類別及處罰決定等信息,並將涉及的不合規車輛運輸車及所屬企業逐級上報,同時定期將違規裝載和運輸的企業及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抄告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即日起,河南高速交警全省聯動專項治理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

【車輛合規,方可上路營運】

對合規車輛運輸車,凡裝載符合要求的,即:平頭鉸接列車裝載6輛及以下,長頭鉸接列車裝載7輛及以下,中置軸車輛運輸車裝載8輛及以下,且裝載長度、寬度未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限值的。

即日起,河南高速交警全省聯動專項治理車輛運輸車交通違法

按照規定,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退出。7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門對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違法上路,依法進行查處;對合規車輛運輸車,違反裝載要求的,區別情況進行處罰:

1.平頭鉸接列車裝載7輛以上的,嚴格執行裝載長度不得超過17.1米、寬度不得超過2.55米、高度不得超過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記分,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具有上裝貨臺的平頭鉸接列車,若裝載乘用車車型較小,上層單排平放4輛車(不得上下左右傾斜)前後均不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且上裝貨臺所載乘用車質量未超過貨臺額定載質量的,可允許裝載7輛車。

2.長頭鉸接列車裝載8輛及以上的,嚴格執行裝載長度不得超過18.1米、寬度不得超過2.55米、高度不得超過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記分,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3.中置軸車輛運輸車裝載9輛以上的,嚴格執行裝載長度不得超過22米、寬度不得超過2.55米、高度不得超過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記分,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若裝載乘用車車型較小,上層單排平放5輛車(不得上下左右傾斜)前後均不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的,可允許裝載9輛車。

【依法依規,對所屬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對違規裝載和運輸的企業及當事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公路〔2017〕8號)的要求,將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整車物流企業、車輛運輸車及其駕駛人等相關責任主體違法失信信息彙總報送至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定期彙總後提供給簽署備忘錄的各部門,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6個部門《關於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7〕274號)約定內容,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1.駕駛拼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2.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3.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恢復原狀,罰款0-500元。

4.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罰款200元、記1分、改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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