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規範堪憂,李志訴《明日之子》再侵權索賠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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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八年如一日 推廣正確的世界觀當作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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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發稿前,李志在微博上發佈了《關於明日之子的今日總結》。

【前景回顧】

【由此推論】

【目前進展】

3、今日第一篇微博發出之後,很快進入熱搜第一名,很快又消失的無影無蹤。我想提醒《明日之子》節目組:不要亂來,大公司要有大氣度,做事要乾淨利落。不瞞你說,面對幾百家媒體的採訪要求,經紀人都嚇得手機關機了。

4、明日我將出門巡演,我能否成為我自己的明日之子,就看騰訊和哇唧唧哇的工作效率了。

這不禁讓我想起,李志年初發表的一篇微博長文。文中講述了李志早前年少無知,笑話朋友花2000元買正版Win98系統的故事。而最讓人印象深刻的還是其結尾處的那句:把推廣正確的世界觀當作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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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我們先介紹一下什麼是音樂著作權。(依據度娘)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人們所說的“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並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

此外,在綜藝節目中經常會出現在一首歌曲原有的基礎上進行編曲再創作的情況,那麼根據規定,改編者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說如果A對B的作品進行了改變,即便在取得改編權後,改編版的作品裡也應該註明原詞曲作者。但綜藝節目中往往只註明了改編後的曲作者,而省去了原有的曲作者。

就像此前《偶像練習生》播出時,李榮浩、張藝興發微博對其音樂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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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與選手一起演唱的改編版《戒菸》裡未註明原編曲者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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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規範堪憂 維權之路阻且長

從黑膠唱片,到卡式磁帶和CD,到MP3,再到數字專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音樂行業也在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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