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不用掛失,但是爲什麼有些名人或律師都建議在身份證丟了時去派出所掛失?

明春文華

已經可以掛失了。不能掛失的情況是前些年的事情。

本來,身份證必須結合著本人使用的,因此正常情況他人無法冒用,掛不掛失都無所謂。但是,現實中,冒用的事情卻經常發生。倒不是完全因為相貌相像而冒用成功,而有相當一部分是相對方放任他人冒用。身份證信息被冒用給他人帶來不少麻煩,這是當初設計身份證系統的人沒有預料到的(也有說是當時技術所限)。

大約從2015年開始,上頭統一部署,完善人口信息系統,構建身份證掛失機制,並指令各地派出所接受市民的身份證掛失請求。

身份證掛失之後,身份證的後臺信息將發生變化。當身份證在設備上進行聯網機讀時,將報警,並顯示證件已掛失,信息將無法錄入,從而無法冒用。有些單位比如銀行,在辦理銀行業務時,一般會要求對身份證進行機讀,因此像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這種事情將逐漸減少。但是,掛失並不影響身份證的視讀功能,即當無需上機器刷身份證的時候,因無法獲取身份證後臺信息,所以相對人並不知曉此身份證已掛失。此時,如果想避免冒用,只有靠人眼對持證人的相貌進行比對了。或者有意接受他人冒用,因不必機讀業務便能辦理成功,所以冒用也能成行。不過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都要求對身份證進行機讀錄入,基本可以避免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所以,丟失身份證,建議就近選擇派出所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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