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區法院開審監察委移送起訴的受賄案

據悉,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陳某泉利用其先後擔任三明市梅列區教育局計財審計股工作人員、副股長,負責轄區教育系統工程基建項目的監督、檢查、協調、審核報批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工程承建人員葉某等九人122400元人民幣及兩張價值500元的購物卡,併為以上人員謀取利益。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陳某泉擔任三明市梅列區教育局計財審計股副股長期間,利用與其與學校的隸屬、制約關係,幫助朋友王某介紹的鄧某插班到梅列某小學就讀,並從中收取人民幣5000元的“介紹費”。2018年4月,被告人陳某泉主動到三明市梅列區監察委員會投案並被採取留置措施。案發後陳某泉已經通過親屬退出全部贓款。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8400元,數額較大,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合議庭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宣判。

該案是梅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自梅列區監察委成立以來首例由區監察委調查和移送審查起訴的公職人員受賄案,梅列區法院根據該案的性質,有針對性地組織相關領域人員參加旁聽,以案釋法,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擴大廉政教育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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