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這個問題大家的回答可能都不一樣,有狠毒爭議。

關於這件事,最有爭議的幾點我來說說吧

1、噴打農藥

農村在家有田畝的都知道,為了防止自己辛苦種植的農作物被害蟲侵蝕,大家都會噴打一些農藥。這難道不是一件正常不過的事情嗎。作為一個正常人,都知道農作物肯定會打農藥的。

2、偷東西

小偷偷農民的農作物這件事本來就是違法的。竟然有人說,他應該是餓的不行了,才去偷的吧。鑑於他還可以去農田裡偷東西這一舉動大致可以推斷,他應該是有手有腳的,就算是沒文化,去搬磚或者收廢品總可以吧,總有辦法可以養活自己,何必要偷呢!

3、中毒

偷吃了噴打農藥的農作物而中毒,我只能送他兩個字:活該!

但是農民伯伯和阿姨要注意了,根據《農藥管理條例》,應該按照“標準”的要求執行。不能為了防止小偷偷農作物,使用高毒農藥。


最後建議大家,不要偷東西,萬一就如題主所說,偷了打了農藥的農作物中毒,那就不好了。農民伯伯阿姨們,在農作物邊上掛個已打農藥的牌子,避免相關糾紛。


鮮農場

一鍵代償觀點:農民不應該承擔無端的責任,但是特殊情況下應該承擔看護不當的責任。

這個事要分兩種情況來說,即這個小偷有沒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如果小偷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那麼農民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如果小偷不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而農民的防護措施又有沒有做到位,那麼農民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農民打藥不是為了防小偷

首先,我認為在這種事情上,農民是沒有主觀責任的。因為,農民之所以會選擇打藥,主要是為了消滅害蟲,而不是為了防止別人偷吃。而小偷因為想要佔便宜,省事,然後不做處理偷人家蔬果來吃,這本身就是錯誤的,所以,在主觀方面,農民是沒有問題的。

小偷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然後,再來說小偷的問題,這時候我們就要看這個“小偷”是什麼性質了。如果,這個小偷屬於一個正常的成年人,也就是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那麼我認為就算是沒有防護或者提醒措施,那麼農民也不應該承擔責任。

因為,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他是有責任知道偷東西是犯法的,農作物會打藥,這都是一個正常人應該具備的常識。這時候,如果他偷吃了人家打過藥的農作物中毒死了,那麼就應該自己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這個小偷是不具備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說是兒童或者精神病患者,其不具備基本的常識,那麼這時候農民指定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畢竟,農作物打藥之後就是危險品的存在,作為危險品,其保管者是有責任和義務對外界隔離的。所以,如果農民的防護措施沒有做到位,那麼也應該承擔客觀責任。當然,這種偷竊者的家屬也應該承擔監護人失職的責任。

當然,從律法上來說,如果這種事真的對方較真兒的話可能農民最後還是要承擔責任。因為,這依據的是農民沒有設置明顯的提示標識和防護措施,我認為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說。

說現實一點,大多數農村家裡種菜也就是幾分地,要是在給這些地裝個什麼防護網,之類的,那還不夠成本呢,這真的有點強人所難了。所以,也希望在處理具體情況時能夠結合實際考慮,而不要紙上談兵。


一鍵代償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偷田裡的菜被毒,最終鬧上法庭。

現實中就有這麼一個案例。

案例

當時沈某的家人覺得,田主人毛某應該對此事負責,就狀告了毛某。

但是,田主人毛某認為,自己是在自己的田裡打藥,又不是打藥在沈某一家人的田裡,並且“百草枯”又不是禁藥,自己也用的是稀釋液,不是原液。(注:案件發生時,百草枯還沒有被禁止銷售,是農村很常見的除草劑)

那麼田主人需要負責嗎?法官怎麼判的

法官認為

第一,人的生命健康權是與生俱來的,也是最應該得到保護的民事權益

毛某對可食用的青菜噴灑農藥,第三人誤食會對生命健康權表示危險。

雖然毛某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當沈某的生命健康權與毛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衝突時,那麼沈某的生命健康權是優於僅僅具備經濟利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通俗來說,就是地雖然是你的,但是對方面臨的卻可能是命沒了,在生命面前,顯然命更加重要】

第二,對於自己的土地,毛某應當具有管理的義務。

這個義務在這主要體現為,告知義務和警示義務。

法院認為, 毛某應該在在噴灑農藥之前對通過村委會通知第三人,或者在噴灑農藥之後及時樹立警示標誌。

毛某不能以對方侵犯了自己土地承包經營權,免除這項義務。

法院認定田主人承擔40%責任

法院認為,沈某去摘了毛某的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重大過錯,而作為田主人本能夠避免而未避免本案事故,存在一般過失,於是最終酌情認定沈某、毛某雙方對這起事故各自承擔60%、40%的過錯責任。

通過本案例可得知

首先,本案的前提是,這是田主人自己噴灑農藥,也沒有刻意的要去毒害誰,最多是他疏忽大意了,這個菜可能會被投食,沒有樹立警示牌。

而如果這是故意的噴灑,並且誘惑他人去吃。這就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了。

並且通過本案例,也提醒了,警示牌重要性,否則會容易被當做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


廖彩琳律師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承擔責任嗎?


老胡侃三農

小偷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這個問題有很大的爭議,分析此問題結論明顯兩極化。中國的法律嚴肅時必須按照法規程序,法不容情,但有時又針對某些案件加入了所謂人性化的“情理”之說,對犯罪者“法外開恩”減輕責任,又或者對無過責者追加民事責任等。下面就此問題我說下個人的看法:


首先,農民的收入全靠田地裡的農作物豐收後賣錢養家,是農民的根本所在,所以噴灑農藥是正常合理的行為,有人就說了,噴灑農藥就該樹立一些明顯的警示標牌,那我就問你了,怎麼才算明顯的警示牌,農民們需要把田地的一圈圍起來都寫上“有毒請勿採摘食用”嗎?這是不現實的,誰也沒精力和金錢去做這件事。

話說過來,是個人都知道農民的農作物為了高產防治病蟲害都會噴灑農藥,小偷在明明知道這種事情的情況下還“偷盜”食用農民的私有財產,導致自己中毒,說白了他就是活該。我個人提倡農民無任何責任

,較真的話還要向小偷追償自己的損失。

農民們也應該遵守《農藥管理條例》,正確使用農藥,更不能因防止小偷而使用劇毒農藥,那就是犯罪了,即使沒被偷,販賣至市場後也會給其他人員造成不可預計的損害,查出來後也是要追責的。具體如下:


豫見新農人

在農村,種作物一般都會打藥,因為要除草殺蟲!但是自己的作物打上農藥之後被偷吃而中毒這種事情也常發生!那麼,偷盜者因食用打了農藥的作物中毒,誰應該來承擔這個責任!

這個情況是要分兩種情況來說!看看田地的主人打農藥是否立牌提醒了!

第一種情況,農家打藥只是為了除草殺蟲,對偷盜者中毒只是意外!如果你立了牌子明確表示作物已經噴灑農藥,但仍然有偷盜者不信邪來偷取作物,食用之後中毒,那麼農家不必擔負任何責任,這完全是意外造成的結果!所有的責任只會由偷盜者自行承擔!

第二種便是農家主觀上有噴灑農藥是為了對偷盜者進行懲罰的觀念,知道作物會被偷盜,並在偷盜的地區撒了高濃度農藥,所以沒有立牌表示!這就是犯了投毒罪: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的犯罪,是要擔負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雖然種莊稼被偷盜者偷竊,但是農家切記不可因為報復心理而採取毒藥毒害行為!可以從別的方面進行制止!在噴灑農藥之後也要樹立牌子警告,做好警示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駿景——殷


駿景農業



按理種植戶不需要擔責任

在蔬菜、水果上噴灑農藥是很正常的行為,避免蔬菜、水果被害蟲吃掉,減少經濟損失。偷菜本來就屬於違法行為,吃了以後中毒,只能說是這後果是自己造成的。如果是花錢去市場上買的中毒了,那可以追究賣菜人和種植戶的責任。



不提倡故意投毒

繼續回到上面的故事,偷菜的人很多,多次提醒仍有人偷,你們會如何處理呢?是故意噴灑農藥,造成偷菜人中毒?故事主人沒有這麼做,他傍晚守在菜園看誰來偷,可是到了早晨還是被偷,對此也很無奈。




法律規定,不管什麼時候什麼地點,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如果農民明明知道自己投放的物質會導致其他人或動物因中毒而死亡,還繼續投毒,將被認定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就要被法律處罰。

所以,建議不要隨意偷菜,偷水果,花點錢減少承擔中毒的風險與後果;也建議種植戶如果噴了農藥在地裡做一個牌子,不然也要負點責任!

雲眾地服務宗旨:一個有態度、專注農業種植技術的農業自媒體,幫助農民科普種植技術知識,解決農民種植的難題。若有不足之處,望朋友們發表評論。


雲眾地

對於農民噴施農藥的目的不外乎防治害蟲,這年頭誰家的菜園子還會不打點農藥呢。但是打過農藥或者見過噴施農藥的朋友都清楚,農藥的使用方法是大量的水進行稀釋。剛剛上面提到了,有人喝下農藥尚且有望救活,更不用說這種大劑量稀釋的農藥了。而回到我們的問題上來,小偷偷了打過農藥的農作物反而毒發身亡了!!!那我們只有一個解釋:該農藥絕對的劇毒農藥!

之所以要證明所謂的農藥為劇毒農藥,因為這接下來的劇情將會直接決定法律責任的認定。根據我國2017年6月份新的《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劇毒農藥是不得用於果菜生產的,違規用“藥”將會受到罰款,構成犯罪情況還要接受刑事處罰。

看到這裡想必應該已經比較明瞭了,也就是在小偷中毒的案件當中,農戶是違規在先,由於其違規用藥在前,而小偷中毒在後,因此來說,農民必定是要承擔責任的。而如果農民在該事件中存在故意投毒的行為的話,還將要擔負刑事責任。

記得去年中央電視臺曾經報道過一案例:養殖戶所放的羊因為吞食打過藥的農作物而中毒而引發的民事糾紛。最終的結果是農戶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認定,對於動物尚且打藥者還要承擔責任,更何況是涉及到人的案件呢?

借用《大宋提刑官》中一句話,所謂人命大如天!任何事情在同生命相比,又有什麼能比的了呢。

這裡是科學興農,歡迎一起探討。


科學興農

是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可能很多農民不理解:他偷我的東西怎麼還的我對他的生命負責呢?

其實,這個和近年連續發生的動物園動物傷人事件其實是有相通之處的。

其法理依據主要是小偷偷東西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自有國家公務機關對其進行懲罰;而農民噴灑農藥時,應當能夠意識到農藥對他人可能會造成的危害,需要進行告知,並做好農藥噴灑處的管理工作,以防他人誤食而引起中毒。

再比如我們去商場購物,因電梯故障導致的人財損失,同樣需要商場進行賠付。

當然,在責任劃分方面,偷東西者會承擔大部分責任,噴灑農藥的農戶承擔的責任會相應的輕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嚴禁使用的劇毒農藥,或者未經批准使用的農藥造成的人財物的損失,農藥噴灑者將會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地方,發現小偷後都會出現聚眾毆打小偷的情況,這種行為雖然很解氣,但一定要注意,這是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傷害可能還會因此而吃上官司。


每日糧油

如果小賊偷了農民的農作物,卻因打了農藥而中毒,農民該擔責任嗎?

這種事情如果放在以前完全沒有異議,而現在卻爭議這麼大。在我們農村有句話形容好吃懶做的人叫做“做賊打拐”在以前抓到小偷是會被打殘的,而且大傷打殘不用出一分錢醫藥費。現在是怎麼了?抓到小偷不能打,打傷打殘了還要陪醫藥費。小偷偷食農作物中毒,還要賠償。

現在的小偷不能打,抓到了小偷送進局子裡沒幾天又安全的出來了,過幾天又開始偷東西了。

1、以前偷食農民的農作物而中毒,不但不用擔責任還要被罵被瞧不起

在以前偷食農民的農作物,抓到是會被打的,在農村叫做“做賊打拐”。抓到小偷,打傷打殘根本不用責任,但不能出人命。農村人常說,“做賊打斷你的狗腿”,以前抓到小偷打斷腿是不用負責的不用付醫藥費的。抓到的小偷還會被所有人唾罵,被人瞧不起。

以前偷農民的農作物,吃了中毒也不用付責任,那是活該。

2、不知從何時起,打傷了小偷都要賠醫藥費了,偷農作物吃了中毒也是要賠償了

現在打了小偷都要賠償醫藥費了,那你說小偷偷吃了打農藥的農作物而中毒要不要擔責任呢?偷食打了農藥的農作物,農藥中毒是有生命危險的,一般都會要求賠償的。現在很多農戶打農藥都會在旁邊樹立打農藥的告示牌,就算提醒了已打農藥,如果小偷吃了中毒了小偷家屬更會要求賠償。

(1)按照相關規定,禁用劇毒農藥,小偷偷了自己的東西他卻搬出這樣的規定,也沒辦法啊,農民不易啊。

(2)更讓農戶種植戶無語的是這個,自己辛苦種植的農作物被偷了,還要這樣對待

結語:現在小偷偷食農作物而中毒,農戶是要擔責任的。原因是有條條框框規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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