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野史,租界還帶給我們什麼?|葉克飛

除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野史,租界還帶給我們什麼?|葉克飛

除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野史,租界還帶給我們什麼?|葉克飛

1889年,《申報》曾報道華人逛上海租界的公園時的不文明事件:“有挾妓以入者,此已犯西人之所忌,而妓又愛花成癖,往往一見鮮花,必欲折取。”“中國人入園後,往往不顧公益,任意涕唾,任意坐臥,甚而到於大小便亦不擇方向……”

這並不是《申報》第一次報道類似事件,也不是最後一次。最早睜眼看世界的那批中國人,對租界的感覺多半又羨又恨,羨慕現代文明帶來的種種便利,恨的是主權喪失的屈辱。這種心理催生了自省意識,一向以無所不包和客觀著稱的《申報》便是如此,它從不迴避國人的缺點,以恨鐵不成鋼的心態呼喚文明。

但在之後的許多年裡,這種自省意識在輿論場域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高漲的民族意識,並簡化成一句“華人與狗不準入內”,成為屈辱的象徵。

租界裡的外國人有沒有歧視中國人?當然有。華人是不是在一段時期裡不能進入租界公園?當然是。但是“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牌子到底是不是真實存在?從目前的史料證據來看,答案卻是否定的。或者說,“華人與狗不準入內”是一句被重新組合過的話,它簡單而有力,能夠召喚憤怒,但也許並不是歷史的全部。

一段關於“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公案

一代中國人從小耳熟能詳,然後又通過電影《精武門》加強記憶的“華人與狗不準入內”,其實目前仍未有實物和具體條文檔案可供考證,這也導致了學界自1994年以來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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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龍踢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木牌,《精武門》

目前所能查到的最早相關文件,是1885年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其中關於公園的部分如下:

一,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

二,小孩之坐車應在旁邊小路上推行;

三,禁止採花捉鳥巢以及損害花草樹木,凡小孩之父母及傭婦等理應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

四,不準入奏樂之處;

五,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

六,小孩無西人同伴則不準入內花園。

在1928年廢除禁止華人入園規定之前,這六條內容基本未變,僅有過措辭變化和次序改動,比如“華人一概不準入內”曾被改為“外國人專用”。

某個收藏老照片的法國網站,也有三張關於舊上海公園告示的老照片,告示均為工部局頒發。入園規則中第一條與第五條的譯文分別為“本公園只對外國人開放”和“狗不得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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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上海虹口公園的告示。第一條,只有外國人可入內(華人不得入內);第五條,狗不得入內。

另一個佐證是《申報》。在《申報》歷史上,曾屢屢就華人入租界公園一事呼籲,但從未提過“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告示。以《申報》的求真和客觀,若是真有這樣的告示,肯定會作為報道的突破口。

在欠缺實物和條文檔案的情況下,“華人與狗不準入內”存在的證據多半來自文人和政客,但說法並不統一。

1903年9月11日,周作人在日記中寫道:“上午乘車至高昌廟,晤封燮臣,同至十六浦。途中經公園,地甚敞,青蔥滿目。白人遊息其中者無不有自得之意,惟中國人不得入。門懸金字牌一,大書‘犬與華人不準入’七字。哀我華人與犬為伍……”

不過有人按周作人的路線考證,認為其應該身處法租界或其周邊,不可能途經外灘公園。

1907年,上海紳士李維清在《上海鄉土志》中寫道:“黃浦公園尚許洋人之養犬入內,獨禁華人,此乃奇恥!”這裡說的卻是連狗都可以進,獨華人不能進。

陳岱孫在《往事偶記》中稱自己1918年時見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1923年,郭沫若寫道:“上海幾處的公園都禁止狗與華人入內,其實狗倒可以進去,人是不行,人要變成狗的時候便可以進去了。”同年,蔡和森也寫道:“上海未開埠以前,一草一石,哪一點不是華人的?但是開埠以後,租界以內,最初是不準華人居住的,而華人與犬不得入內的標揭,至今還懸掛在外國公園的門上。”

流傳最廣的是方誌敏的《可愛的中國》:“有幾個窮朋友,邀我去遊法國公園。一走到公園門口就看到一塊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寫著:‘華人與狗不準進園’,幾個字射人我眼中,全身突然一陣燒熱,臉上都燒紅了。這是我感受著從來沒有受過的恥辱了。”不過,他說的卻不是外灘公園,而是法租界的法國公園,即今上海復興公園。

1924年,孫中山在演說中說:“上海的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都是不能進去。從前在那些公園的門口,並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

倒是毛澤東的老師兼岳父楊昌濟在1913年寫道:“試觀漢口、上海之洋街,皆寬平潔淨,而一入中國人街道,則狹隘擁擠,穢汙不潔……上海西洋人公園門首榜雲:‘華人不許入’,又云‘犬不許入’,此真莫大之奇辱……平心論之,華人如此不潔,如此不講公德,實無入公園之資格。”這段論述印證了“華人不能進公園”和“狗不能進公園”是分別表述。

1917年到《密勒氏評論報》工作的外國人鮑惠爾也曾回憶:“那時,外灘公園門口掛著一塊木牌,上面寫著到這個公園來的注意事項和若干規定……有一條是禁止攜帶家犬入內……下面一項是‘中國人,除前來工作的苦力外,不許入內’……專做學生運動的煽動家很巧妙地,很有效地把它說成:‘狗與中國人不許入內’。”

再後來,由於政治話語體系的變化,“華人與狗不準入內”出現在許多人的回憶文章裡,但這種集體操作更像是規定動作。也正因此,出現了一些與史料不符的說法,地點、時間和措辭都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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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申報》刊載了抗議租界當局不準華人進入公園的文章

1994年,薛理勇發表《揭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流傳之謎》一文,稱此事“純系誤傳”,引起軒然大波。其後,各國學者都寫過關於這一問題的文章。

2012年,陳丹燕經過一系列考察後,認為“它其實來自公園的遊園規則,最早一條是‘這個公園是外僑社團專有,非外僑者不能進入’。後來由於發生狗咬傷孩子事件,公園又加了一條規定,‘狗和騎自行車的人也不能入內’,這些規則被人聯繫起來,概括成了‘華人與狗不準進入’。”

同年吳恆在《近代史學刊》刊發論文,使用公園園規制定者的會議原始檔案重新檢視此事,通過考察史料史實、園規原文及修訂版措辭的變化等,認為“華人不得入內”的歧視確實存在,但並沒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說法。最可貴的是,他還復原了這句話如何成為集體記憶的歷史過程。

公園承載的中西碰撞

對於晚清時期的中國人來說,西方現代文明往往令他們感覺複雜,有超出認知範疇所導致的恐懼,有國家捱打之恨,還有對文明與便利的豔羨。如今看來再平常不過的公園,恰恰是文明的重要表徵,承載著恨與豔羨。

1845年,上海道臺將縣城以北的一片荒地劃給英國人居住,後來,這裡成了舊上海的象徵——外灘。1868年,在黃浦江與蘇州河的交匯處出現了上海租界的第一座公園——外灘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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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灘公園全景

外灘公園的籌建、設計與管理過程均沒有華人參與,但當人們從外白渡橋上走過時,卻可見到外灘公園的美景。可是,依照園規,中國人並不能進入。

其實在當時的上海,乃至青島、天津等城市的租界裡,禁止華人進入的外國人專用場所數不勝數,尤其是各種娛樂場所,如夜總會、跑馬場等。華人對此也無抗議之聲,但公園是個例外。

何為“公園”?就是“公共花園”。換言之,外國人的會所和其他娛樂場所多半採用會員制,有著私密性,公園卻有公共屬性。外灘公園的建設經費雖然來自“公共娛樂場基金會”,但維護費用則來自工部局所收稅款。既然花的是納稅人的錢,而租界裡的華人都是納稅人,為何不能進入?

從1881年開始,就陸續有華人抗議此事。1885年,工部局打算擴建外灘公園,新一輪抗議隨之而來。

這次的八人抗議組合相當強大。其中有六個廣東人,均是廣肇公所的重要人物,多半是買辦出身,帶頭的唐廷桂更是廣肇公所首董。上海自有租界始,便成為買辦的舞臺。因為廣東臨近港澳,又有悠久出洋歷史,廣東人(尤其是香山人)成為上海灘買辦的主體。他們也是最早的新派人物,不但會跟洋人打交道,也比清政府官員更重視平等。

11月25日,他們聯名給工部局寫信,希望工部局解決“中國人與外國人在使用公共花園方面遭受到不同對待”的問題。

作為擅長與洋人打交道的買辦,他們顯然更懂得“提出問題並提出解決辦法”的西方溝通之道。所以他們提出了折中方案,希望由工部局向華人發放入園證,每週安排兩三天允許“有名望的受人尊敬的當地中國人入園”。

如果以現代憤青的眼光來看,提議者是以“高等華人”自居,並與虎謀皮,大可批判一番。但在當時的情境之下,卻是撬動鐵板的有效溝通辦法。如果能打開這個缺口,就能一步步爭取權益。

果然,工部局採納了這一建議。到了1889年,每證可帶4人、限用一星期的華人遊園證,全年共發出183張。

可在華人可以遊園之後,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有人帶妓女入園,肆意摘花,隨地吐痰和大小便……1890年,公園管理部門還向工部局報告,稱有中國人在遊園券上弄虛作假,更改券面日期。

姚公鶴在《上海閒話》中寫道:“惟此事並無國際強弱之關係,乃國民教育之關係。聞昔時外人並無此項禁令,歷見華人一入公共地方,折花驅鳥,糟蹋地方,無所不為,於是跑馬場首以營業公司名義,禁止華人之涉足……嗚呼!教育不普及,又曷怪公益心之薄弱耶?”在當時,這種自省意識非常普遍,也十分可貴。

工部局選擇的對策是將蘇州河邊一片河灘改建為華人公園。1890年12月,華人公園正式開放,比起外灘公園,華人花園設備簡陋,與此同時,外灘公園及租界內其他公園不再對華人開放。

令人悲哀的是,這座華人公園的設施沒過多久就被破壞殆盡,連用作公園標準的銅質時刻表也被撬走。《申報》也記錄,有華人遊客“一人慾獨坐一凳,不肯與人共坐……巡捕遂斥此人之非是,彼即罵詈不絕。又有遊園諸華人見此人與捕忿爭,亦不問事之是非,鹹助此人,大有與捕為難之勢”。

公園成為民族主義高漲的場域

1926年夏天,上海天氣酷熱,民眾聚居處空氣不佳,導致傳染病增多,華人紛紛呼籲開放租界內各公園,但遭工部局拒絕。1927年,鄭振鐸又提出“我們要熱烈地持久地舉行著‘公園運動’!”

在鄭振鐸看來,“公園運動”表面上看沒有“收回租界”的訴求那般重要,但卻是一個突破口,因為如果“公園運動”都不能成功,談何“收回租界”。

其實,雖然租界公園禁止華人入園,但具體執行並不嚴格。1924年,中共早期黨員楊闇公就進入公園遊玩,1926年,日本友人後藤朝太郎曾以華人裝扮進入公園,本想替中國人抱打不平,和公園管理者理論一番,但公園方壓根沒人阻止他進入。

可即使如此,此時的公園仍是民族主義付諸訴求的一個場域。與鴉片戰爭後的那些年不同,進入20世紀後,民族主義逐漸高漲。而且,隨著上海經濟的發展,已經出現了一個強大得足以與外國人抗衡的本土精英階層,同時,有知識且有激情的學生群體也掌握了一定話語權。

在這種情況下,公園就成了標靶,“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說法也在這個時期變得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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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在外灘公園遊玩的外國人

熊月之曾分析,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1900年後公園確實有過這樣的牌子,二是民族主義興起後,人們很容易因屈辱心理,從規則中歸納出“華人與狗”。換言之,大家爭的不是能不能進公園,而是華人生存權和國家主權。

1928年,《公園開放案》通過。同年7月1日,外灘公園等幾大公園向華人售票開放,與此同時,報章和租界管理方也大力呼籲,希望國人不要隨地吐痰、到處小便、亂丟垃圾……

中國人可以進公園了,但失去的卻是自省精神。鴉片戰爭後,中國人其實從未放棄自省,無數先驅有感於國家的落後,矢志學習西方。具體到公園這個小領域,許多人除了憤慨於外國人的歧視外,還會自省中國人的公德問題。但在1928年之後,民族意識高於一切,“華人與狗不準入內”成為一種象徵,至於公德,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不再被提起。

這非常可惜,因為公園作為一種極為典型的公共空間,本有可能成為孕育市民社會的溫床。

公園是孕育市民社會的溫床

1792年,英國特使馬戛爾尼訪問中國。隨團成員斯當東在《英使覲見乾隆》中記載,中國城市非常擁擠,市民沒有可供娛樂和運動的公共用地。皇帝有御花園,大臣有私家園林,但民眾無法進入。他認為,中國城市不是真正的城市,只不過是“把大量村舍與豪宅簡單地堆到一起”。

有學者認為,中國人對公共空間的吝嗇源遠流長。早在秦漢時代,皇帝的上林苑就嚴禁百姓進入。直至清末,李鴻章擅遊荒廢已久的圓明園故址,也被御史告發,罰俸一年。

西方則大大不同,尤其是近代以來,大量宮苑徹底向公眾開放,可算是城市公園的雛形。工業革命後,經濟飛速發展,大眾也開始要求更多的公共空間,公園體系逐漸形成。1843年,利物浦動用稅收建造了公眾可免費使用的伯肯海德公園,標誌著第一個城市公園正式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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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肯海德公園,第一個城市公園

別小看這種公園帶來的中西差別,學者認為,古代中國人所能享用的公共空間是宗廟和衙門,因此家族宗法和官本位思想佔據主導,而廣場和公園的開放空間,則帶給西方人公共意識、公德意識乃至公民意識。

可以借鑑的是日本人的態度。日本在明治維新初期就認識到了公園的重要性,1872年,新政府就擠出有限資金在東京購買土地,以天皇的名義闢為“上野公園”,向國民免費開放,附近還配有博物館、圖書館等設施,儼然西方公園的翻版。

相比之下,晚清官員雖然也很喜歡西式公園景觀,但多是用來裝點自己的私家園林。結果,公園往往交給外國人來建,入園規則當然也由外國人制定。除上海之外,其他城市的公園也普遍如此。

當外國人所建的公園不允許中國人進入時,清政府又在哪裡?

也正因為清政府的不作為,租界這個原本被許多中國人視為屈辱的地方,居然又被賦予了推動現代文明的意義。

當時,上海租界有多達二十條例禁。這些規定一度被視為“帝國主義欺壓人民”的證據,但撥開歷史迷霧,我們便會發現例禁本身只是一本文明手冊。當時,例禁中最讓中國人不適應的便是“禁道旁小便”,因此受到懲罰者大有人在。但恰恰是在此時,國人開始學會理解並尊重城市的公共屬性。道旁隨地便溺的習慣雖未能立即改觀,但至少“此乃不文明”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

有趣的是,在晚清小說《老學究叩閽記》中,寫到了一個初到上海的迂腐老學究,由於在路邊小便而遭巡捕罰款。他想起自己在京城尚且能隨地小便,在租界竟受辱,便憤然曰,“安得義和團復起,將鬼子悉數殺卻!”大有“我落後我有理”的架勢。這雖是小說所記,卻也是那個時代常見的事情與心態——其實,持這種的邏輯的人如今也有吧。

晚近的啟蒙者們、革命者們,都曾在租界內感受震撼。郭嵩燾、康有為乃至孫中山,均不例外。這種震撼引發的反思,在某種程度上刺激了改良思潮與革命思潮。

除了基礎建設之外,當時的租界還有相對完善的法律保障和發達的公共輿論。魯迅就長期住在租界裡面,並寫過“依舊不如租界好,打牌聲裡又新春”的句子,且藉助租界的輿論場域,發出“匕首與投槍”。

結語

可惜的是,即使在幾十年後,中國公園仍沒有足夠的公共屬性。

比如民國時期,北海和景山等都被闢為公園,但在文革期間,二者被突然關閉,直至1978年才重新開放。從“公園”到“官園”,似乎只在某些人的一念之間。

更讓人感慨的是,在歷史上並無實據、很有可能是被“組合”而成的“華人與狗不準入內”,到了今天反倒有不少類似版本頻頻上演。前兩年武漢大學國際學生公寓的電動車充電設備場所的標識引起風波,有人聲稱校方掛了“中國學生不得入內”的牌子,不過事實上的措辭並非如此,而是“本充電處僅限國際學生使用,其他車輛勿入”。

這個場景是不是似曾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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