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盡孝的子女,你會把財產給他嗎?爲什麼?

狗狗3741

子女孝順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兒,這不僅僅我國的傳統,儒家文化的核心之一,也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盡孝該如何辦?

從法律規定上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這僅僅是物質上的需求。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子女應當對父母精神上的需求予以滿足。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不盡孝的人能得到遺產嗎?

按照《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可以看出,從法定繼承的方式來看,不盡孝的人可以分得遺產的,但會少分,也有可能不分。

不想給不孝子女遺產怎麼辦?

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產繼承的三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一般基於血緣關係或撫養關係,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遺產的繼承。可以說,只要存在血緣關係或撫養關係,子女一般都會繼承父母遺產。

但也存在遺囑繼承與遺贈撫養協議,且這兩種繼承方式的效力要優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內容由被繼承人自己決定,可以指定某個人(無論是否是家庭成員)作為自己遺產的繼承人,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其效力優於遺囑繼承,更優於法定繼承。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看到這個信息確實令人很心酸,咱們不討論子女為什麼不願意盡孝,就先討論下,即使在社會輿論等壓力下或經濟利益驅動下子女來“盡孝”,面對這樣的孝,做父母的又會是什麼樣的心情呢,可以想見,當做父母的年老體衰,膝下沒有一個因為親情來孝順自己的子女時,這就不僅僅是家庭的悲哀了,更加是社會的悲哀了,可是父母能做什麼?把一百多萬的房產變賣或抵押銀行或者相關的養老機構,投資理財式的養老?是的,似乎只有這樣一條孤獨的路可以走了,父母有權利把自己的財產進行處理,可以不給子女留下遺產,這些都是合法的,可卻是叫人心酸的。


值得叫人深思的是,經濟越來越發達的今天,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迫使老人無奈與子女對簿公堂的事情越來越多,咱們這裡就不探討這類案件的原因了,單說結果,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既是違背道德的又是違法的表現,法院當然會判令子女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但是父母與子女之間最珍貴的親情似乎變得淡薄到幾乎沒有了,這才是最大悲哀的地方,當然也有父母沒有經濟壓力的,可是父母被贍養很多時候不只是經濟上的,更多的還是生活中的照顧,平時的交流,這些遠遠要比買幾百塊幾千塊的營養品要令做父母的舒服。

咱們國家從古至今就講究百善孝為先,看一個人的人品如何,直接看其是否孝順父母最是直接,工作學習中,絕不會有領導或老闆任用一個不孝順父母的人,每當看到這樣的信息後總是忍不住囉嗦幾句,大家有什麼想說的,歡迎留言大家互相討論,謝謝。


美好新區原住民民

現在靠自己子女根本靠不住!第一:他們自身壓力也大!工作的壓力,房貸的壓力,子女教育的壓力,第二:現在很都是獨生子女,他們面對的是一個人要負擔幾個老的,哎不是他們不孝!老年人進可能的保重身體,財產暫且自己保管,病了請人照料!死後多餘的錢留給子女!只是希望子女不要厭煩老年人!在語言上,行動上對老人給予理解,尊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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