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公安廳部署嚴格執行「七個一律」規定,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

2017年以來,甘肅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批酒駕醉駕違法犯罪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實際情況看,酒駕醉駕問題仍未得到根本遏制。2017年酒駕醉駕導致交通事故218起,造成94人死亡、同比上升36.2%,第四季度發生的5起較大事故中,有4起就是醉酒駕駛造成的。2018年1月1日至3月21日,酒駕醉駕導致交通事故19起,其中1起就是較大事故,酒駕醉駕已經成為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為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人民群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甘肅省公安廳決定在全省反超速反疲勞反酒駕查隱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中突出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於3月23日出臺打擊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嚴格執行“七個一律”規定,部署各地公安機關認真抓好落實,實現預期工作目標。

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嚴格執行“七個一律”規定:

(一)對飲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二)對飲酒駕駛受到行政處罰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應當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危險駕駛罪移送起訴;

(四)對黨員或者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在依法從重處罰的同時,一律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紀委監委;

(五)對查處酒駕醉駕工作一律全程錄音錄像,現場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六)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七)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職務,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妨害公務罪移送起訴。

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工作目標:

通過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徹底遏制酒駕醉駕多發頻發的勢頭,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安全出行的熱切期盼,樹立公安機關維護法律尊嚴、依法保障道路安全暢通的良好形象。一是在全社會形成法治良序。通過嚴厲打擊,在全社會樹立“守法光榮、酒駕可恥、醉駕有罪”的榮辱觀,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更加深入人心,成為廣大交通參與者的行動自覺。二是使酒駕醉駕大幅下降。各市州公安機關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確定科學合理的工作目標,分解至各縣市區公安局和轄區高速公路交管部門,及時總結經驗,固化查緝戰法,加強績效考核,定期通報情況,通過嚴厲打擊、公開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有效減少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三是使公職人員不敢違。通過向黨委組織部門、紀委監委通報公職人員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對公職人員形成強大的心理震懾,實現公職人員“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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