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史增超的名字曾經享譽寧波政商界:名下擁有多家公司,產業覆蓋紡織、礦業和進出口貿易;自創的紡織品牌“CheTex”早在新世紀初即遠征非洲,十年掘金的傳奇故事屢見報端;他還是熱衷公益的愛心人士,出資在麗水市松陽縣赤壽鄉修建希望小學;他還曾位列寧波市江北區第四屆政協經濟界別委員和2015年浙江省司法廳選任的市級人民監督員……
拐點,出現在2016年9月7日。當天,被史增超收養8年的女孩王濛走向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明派出所報案,稱其自7歲起遭到史增超猥褻和強姦,持續長達數年,期間,作為史增超情婦之一的黃春苗曾數次協助史對她實施強姦。東窗事發後,史增超出逃非洲(現被列為紅通人員),同年11月,另一嫌疑人黃春苗被寧波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了解到此案的最新進展。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一審經審理認定,黃春苗因夥同他人長期對未滿14週歲幼女實施強姦及猥褻,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網上“尋女”:未辦領養手續,收養7歲女童
第一次見到後來被她稱為“苗苗姐”的黃春苗時,王濛只有7歲。2001年,王濛出生在北京,兩三歲時,母親張貴英拋下了她和其他幾個孩子,離開了家。
2008年,王濛的父親去世。黃春苗案的一審判決書認定,2008年10月份,黃春苗冒充史增超妻子,和史增超一起從王濛同父異母的姐姐王洋處“收養”了王濛,但並未辦理收養手續。
王洋的證言稱,其父親去世後,其在孤兒院網站上諮詢過領養手續,也留了自己郵箱,想找人領養王濛,過了一兩個月,史增超用郵箱跟其聯繫,2008年9月中旬他們在上海見面後,史增超說他平時工作忙,以後他“老婆”黃春苗會跟其聯繫。不久,王濛就被黃春苗接到其位於寧波的住處“收養”了。
生於1987年的黃春苗彼時只是一名21歲的在校大學生,寧波鄞州區法院查明,在與史增超交往過程中,史增超提出要她在網上發帖領養一個年齡較小的女孩子,黃春苗應允了。正是此時,黃春苗看到了王洋在孤兒院網站上領養手續諮詢欄下留的郵箱。
澎湃新聞注意到,1991年12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除此之外,《收養法》還規定,被收養人是指包括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等由於特殊的原因無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法律規定的送養人也應該是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王濛被“收養”了。母親張貴英稱其是在2009年初才知道女兒已經不在上海,“被一戶條件較好的寧波人領走了”。
雙面人物:媒體聚光燈下的創業先鋒
張貴英口中的“條件較好”,對應的正是案發前史增超經營數年的對非出口貿易。
“創業的故事三天三夜也講不完,我這輩子就是和非洲有緣了”,在過往媒體報道中,史增超從1994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在寧波從事紡織品外貿生意,1998年就成立了寧波錦勝海達公司,主營非洲紡織品面料生意。1999年3月,錦勝海達在非洲貝寧設立了第一個分公司,當年出口額就超過了1000萬美元。
不過,澎湃新聞在查閱工商信息時發現,寧波錦勝海達進出口有限公司實際成立時間為2005年2月,經營範圍顯示為食品批發、零售;自營和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燃料油、有色金屬、化工產品(除危險品)、礦產品的批發、零售等。
而根據《寧波晚報》2013年10月24日報道,當時錦勝海達在非洲6個國家已擁有7個分公司,主要集中在西非和東非,僱傭非洲裔員工800餘人,旗下自主品牌CheTex的紡織品價格甚至比同行貴出一成以上。
彼時,史增超還為錦勝海達勾畫了壯美的藍圖:“全力加速建立一個覆蓋整個非洲的銷售網絡和渠道,我的目標是要做非洲的NIKE”。
2014年12月19日,寧波市首個境外商會在貝寧成立時,史增超還曾公開發言稱,CheTex已穩坐中國紡織品在非的“頭把交椅”。
據鳳凰財經報道,1998年以來,史增超在貝寧、尼利日亞、塞內加爾、岡比亞、馬裡、洛美等國家都建立了分公司。2012年,他還在尼日利亞創建了中非商會,自己擔任會長一職。
除了是一名成功的商人,史增超還常以愛心人士的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
2008年,史增超和妻子謝某出資為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赤壽鄉中心小學修建教學樓,後該校更名為“超寧希望小學”。在共青團浙江省麗水市委員會官網上,至今仍可找到2008年11月15日史增超前往赤壽鄉超寧希望小學走“親家”,看望慰問師生,並捐贈2000餘冊課外讀物的新聞通稿,一時任團市委副書記也陪同走訪。
隨著生意逐步壯大,史增超與當地政界的關係也越發緊密。2012年1月,史增超當選寧波市江北區第四屆政協經濟界別委員。2015年7月,浙江省司法廳選任的首屆1154名人民監督員名單中,史增超亦位列其中。
實施性侵:夥同情婦,三年內強姦幼女超二十次
被史增超收養後,王濛的噩夢也由此開始。
判決書認定,史增超對王濛實施猥褻,黃春苗曾在一旁協助。
2009年11月29日,不堪忍受猥褻,王濛離家出走。證據顯示,兩天後,黃春苗前往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江廈派出所報案,稱王濛失蹤了。同年12月9日,黃春苗從江廈派出所將王濛領回。
鄞州區法院查明,王濛回去後的3年間,史增超對其實施強姦超過20次,黃春苗多次從旁協助。2012年起,史增超帶著黃春苗和王濛到金華生活,黃春苗安排王濛單獨租住在婺城區某小區,並對房東謊稱王濛是其妹妹,期間每隔一段時間,黃春苗便會帶著王濛去賓館與史增超發生關係。
2014年5月,黃春苗又在史增超的授意下將王濛帶回了寧波,並在鄞州區單獨租了一套房子,由史增超支付房租。直至2015年1月,史增超的另一名情婦黎麗搬入前,王濛都獨自一人居住。
黎麗在證詞中亦承認,她曾在王濛在場時同史增超發生關係,王濛則在一邊看電視玩電腦,黎麗還稱他們三人曾多次一同發生關係。
2015年,史增超再次為王濛更換一位於高新區的住處,但王濛稱史依舊一週或10天來一次。
判決書認定,8年間,至少有3名史增超的情婦曾和王濛一起,同史發生關係。
東窗事發:嫌疑人出逃非洲,一情婦被判十三年
2016年8月12日,借許顏在寧波的機會,王濛跑去她下榻的酒店向其哭訴自己在7、8歲時遭到史增超性侵。當年8月31日,王濛又跑去上海找許顏,“說起史增超的事情一直在哭”,許顏勸她報警。
2016年9月7日,王濛來到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明派出所報案。王洋的證言稱,警方介入調查後,史增超曾致電王洋,稱他和王濛是“你情我願”的,並非強姦,希望能夠撤案。史增超還請求王洋說服張貴英去做王濛的思想工作,遭到王洋拒絕後,雙方便失去了聯絡。
不過,史增超的另一名毛姓情婦的證言稱,就在王濛報案後半個月時,即2016年9月23日,她在泰國見到了他,史增超在見面時稱,有個女孩說他強姦還勒索20萬,他沒有給,那女孩就報警了。而警方從王濛手機裡調取的她與史增超的聊天記錄則顯示,王濛曾質問史某超為何在她七八歲時強姦她,史某超回覆稱:這事情要面談。
不過,自9月中旬後,史增超再未在寧波露面。事後,經史增超妻子謝某證實,他已於2016年9月中旬出國,身在非洲尼日利亞。
2016年11月22日,同案的黃春苗在金華市婺城區西關街道保平路76號的住所內被民警抓獲。
黃春苗辯護人、浙江首望律師事務所律師邵建偉在出庭時稱,黃春苗因涉世不深,抵擋不了金錢、感情誘惑,被人利用,系從犯。針對此項辯護意見,法院最終並未採納。
在案件審理期間,黃春苗家屬向王濛支付了十萬元的賠償,王濛也自願放棄對黃春苗的其它民事賠償請求,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2017年12月,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黃春苗因夥同他人長期對未滿14週歲幼女實施強姦及猥褻,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判決書亦顯示,史增超目前已被公安機關發佈紅色通緝令追捕。
判決書中,有證人證言透露了史增超的QQ號。2018年7月2日,澎湃新聞加判決書上的QQ賬號為好友,並以求職者身份向其瞭解史增超公司目前的運作狀況,對方回應稱,“目前已不招人”。另據媒體報道,史增超在逃匿非洲後,其名下的公司遭遇了多場訴訟,其中部分案件的代理律師、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律師鍾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錦勝海達公司因經營不善,已暫停營業。
(文中王濛、王洋、張貴英、黎麗、許顏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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