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羣館被認定違法 民代批:學生成選舉鬥爭犧牲品

大群館被認定違法 民代批:學生成選舉鬥爭犧牲品

 文化大學大群館。(圖片來自臺媒)

王鴻薇指出,根據都發局回覆的資料,教育設施由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也就是臺當局“教育部”,但都發局卻未發函詢問“教育部”意見,“怎能自行認定大群館違法使用?”“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立法院”表示,只要是學校使用設施,都可稱作為教育設施,合格學生宿舍,當然可認定為教育設施。

王鴻薇還指出,依臺“教育部”頒訂的“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其第6條明訂,“大學校舍應有足夠的教學、研究及服務場所,與學校行政、學生活動、住宿所需之校舍及運動場地”,可見“大學宿舍”實際上是“住宿所需的校舍”,當然是教育設施。

都發局都市規畫科長楊智盛表示,土地使用分區的教育設施,不包括校區外供學生住宿的寄宿住宅,大群館非文化大學校地,認定大群館不屬於教育設施。

都發局建築管理科長林玄理強調,都發局願做為協調文化大學與又昱公司的平臺,協助建物合法使用,且行政指導期有兩個月,期間都不會開罰。至於雙方是否必須解約,才能完成改善?林玄理說,無法指示做法。至於學生後續的住宿安排,不在都發局的權管範圍內。

王鴻薇說,文大已有250位學生抽籤下學期住宿大群館,由又昱公司管理租給學生,或是由文大管理租給學生,哪一種比較好?她質疑,是選舉到了的政治操弄,400名學生成了選舉鬥爭的犧牲品。(中國臺灣網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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