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將論文、外語等作爲職稱評審限制性條件

據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使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不將論文、外語、專利、計算機水平作為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提出多項具體舉措,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構建科學、規範、高效、誠信的科技評價體系,推進分類評價制度建設,發揮好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

意見明確了“三評”改革的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要在優化“三評”工作佈局、減少“三評”項目數量、改進評價機制、提高質量效率等方面實現更大突破,使科技資源配置更加高效,創新創業潛能活力競相迸發,科技創新和供給能力大幅提升,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意見從進一步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加強組織實施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等5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特別是在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方面,意見指出,統籌科技人才計劃,加強部門、地方的協調,建立人才項目申報查重及處理機制,防止人才申報違規行為,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尊重和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引進海外人才要加強對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經歷的調查驗證,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簡單等同於科研水平。對承擔國防重大工程任務的人才可採用針對性評價措施,對國防科技涉密領域人才評價開闢特殊通道。

意見要求,堅持正確價值導向,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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