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向《明日之子2》索赔300万,这件事值得网络综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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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音乐人李志通过微博谈了他对网络综艺节目《明日之子》节目翻唱其代表作的有关建议,引起一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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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说呢?和电视台综艺不同,网综平台对音乐的使用,并不像大众传媒那样有权威的支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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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便如此,我们也经常听到一些告《歌手》《中国好声音》里的翻唱的情况,这是什么情况呢?

草根红人旭日阳刚唱红了《春天里》,原唱汪峰由捧到“杀”。

李代沫唱红了《我的歌声里》,曲婉婷也发起了诉讼。

好声音冠军张磊多次商演翻唱《南山南》,原唱马頔在网络发起声讨。

迪玛希在华人春晚上翻唱《Opera 2》,原唱Vitas中国经纪团队抗议。

无非就是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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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首歌在节目之外进行了商业演出。《中国好声音》里唱《我的歌声里》《南山南》并没错,但学员们用这些歌曲去商演,就涉嫌侵犯原唱商业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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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问题有没有最佳解决方案呢?

对专业音乐人而言,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歌手李健接受采访就说,他在《我是歌手》里演唱的每一首歌曲,哪怕不认识原唱,开唱前都会给原唱打个招呼。

“演唱他人作品之前一定要征得对方同意,这是最起码的尊重。”

但讽刺的是,即便他有这样的习惯,但他创作的《传奇》依然被无数次未经同意的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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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翻唱纠纷频出,仍然没有一个公开合理透明的音乐翻唱著作权保护机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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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的一系列规矩表面上是“许可”的问题,但实际上背后是“利益”问题。而且,人们习惯于关注翻唱者如何从中获利,忽略了原唱也有其利益诉求——当自己的作品因翻唱走红,适当发声总能获得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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