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工齡與社保工齡怎樣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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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目前的工齡又叫做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又分為,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交費年限兩種。

實際繳費年限很好理解,就是大家實際交費的時間每交一個月就算一個月。

但是我們的視同交費年限就非常麻煩,必須要根據檔案記載來確定視同繳費時間。

一般來說,有這樣的四大類人,可以通過檔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第一類,建立社保制度之前的國有企業固定工,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就被認為視同交費年限。

第二類,上山下鄉的知青,從上山下鄉開始直到返城,都視同繳費年限。

第三類,就是建立軍人保險制度之前退伍的軍人。2012年7月1日,我們的軍隊保險法出臺之後,退役的士兵都有我們的軍人保險了。而是之前退役的都憑檔案記載的入伍時間確定視同繳費年限。


第四類是2014年10月之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連續工齡。2014年10月,我們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只要是存在國家認定連續工齡的,都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一般來說,我們的視同交費年限跟我們實際繳費年限不會重複。只要累積計算就行。但是檔案記載的累計交費時間,如果出現重複的話,將會清退重複交費的實際交費年月。

實際操作中,只要我們帶著本人檔案去社保部門做好視同繳費工齡認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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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一下什麼是工齡。工齡指的是勞動者從事有工資收入的法定社會職業的時間。根據1953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連續工齡、本企業工齡和折算工齡4種類型。同時規定職工在企業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工齡長短是能否退休的一個條件,也是計發工資和病假、退休等勞動保險待遇的依據。

一般工齡,又稱總工齡,指勞動者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建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把一般工齡作為退休條件,主要是照顧解放前的老工人。在舊社會,他們職業不穩定,連續工齡都不太長,如果以連續工齡作為退休條件,很可能一大部份老工人享受不到退休待遇。以後,我國職工工作情況發生變化,職業比較穩定,一般工齡現實意義不大了。1978年國務院頒發(78)104號文件關於幹部、工人退休、退職的兩個《暫行辦法》中,取消了一般工齡的規定。在計算退休待遇時,工人按連續工齡計算,幹部按工作年限計算。

連續工齡或連續工作年限,指國家認可的工人、幹部自參加工作起計算的工齡或工作年限,軍齡等同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中斷時間剔除),在不同企業或部門工作的經組織調動的合併計為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在同一企業做臨時工轉正前的工作時間視為連續工齡。至此,連續工齡、工作年限成為計發退休待遇的條件。企業工齡自然也失去意義,僅在企業福利待遇上起作用。

隨著我國實行企業職工社會化養老統籌之後,計發退休待遇的條件又產生了變化。在國家規定的時間段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職工以前的連續工齡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以後的工齡則以繳費年限計算,形成了目前的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的計算公式。目前,企業早已取消了調節金這一項。

提問者關心的是以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怎樣與繳費年限銜接的問題,我的回答仍然是上面那句話:只要在國家規定的時間段參加社會化養老保險統籌,以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怎麼銜接?,請您仔細研究一下上述公式,這不是幾句話可以解釋清楚的。簡單地說,為穩妥起見,國家採取了(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期政策。即在規定的時間段,已退休的老人仍按原待遇執行;中人(指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則以新老兩種方法分別計算其退休待遇,就高不就低,哪種方法待遇高取那種,但差額不能超過10%;新人(指新參加工作的)以後則完全依據繳費年限計發退休待遇。

企業職工計發退休待遇過渡期先行十幾年,幾次改變計發方式,最後一次過渡期自2006年1月1日啟始,至2010年12月31日結束。企業職工計發基礎養老金和計算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封定在2005年,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指數計算至2005年。過渡期內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002年規定的計發標準的予以補齊,高出部份按以下比例發給: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份的20%,2007年退休的發給40%,2008年退休的發給55%,2009年退休的發給70%,2010年退休的發給85%,2011年以後退休的全額髮給。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列出上段,因為目前機關事業單位正在進行退休待遇計發制度改革,也面臨一些困惑,如計發退休待遇的工資標準為什麼封定在2014年,中人按兩種計算方式算出的高出部份怎麼兌現,甚至有人提出了為什麼要分20年補發的奇怪問題。本人解釋那是誤傳,認為那是“中人”計發退休待遇的過渡期,仍有許多人不理解,特藉此解答有關工齡問題時順便介紹企業先行一步的計發退休待遇改革。


在回答問題之前先來弄清楚什麼是工齡?工齡指的是勞動者從事有工資收入的法定社會職業.的時間。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連續工齡、本企業工齡和折算工齡4種類型。

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前(也就是企業單位1992年以前,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以前),職工是以工作年限即工齡來計算退休工資和各種福利的。也就是說工齡與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人關係很大,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巳經沒有了工齡的規定,一切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繳費年限替代了原來的工齡,不參加養老保險,工齡再長也沒有用,養老金是以繳費年限來計算的。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有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在改革前參加了工作,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後才能退休,這個群體叫“中人"。

題主所說的檔案工齡其實就是“中人"在改革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為了使“中人"退休後的的養老金不減少、不吃虧,國家特意把“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與改革後的實際繳費年限相加計算養老金(一下子就解決了檔案工齡與社保工齡的街接問題)。並採用了10年的過渡期,用過渡性養老金來補償“中人"。

這樣,“中人"退休時的養老金由3部分組成,退休時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社平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ⅹ1.3%或者是1.4%。

通過公式可以看出,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的相加,一下子就解決了所謂檔案工齡與社保工齡的銜接問題,通過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銜接,一下子就找到了計發“中人"退休待遇的方法。退休後能領多少養老金,完全由退休時上年度的社平工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和退休年齡六個因素來決定。


葉公來幫忙

在開始實施社保繳費時,國企員工人手一冊由社保局發給的【養老保險繳費手冊】,我們當地是由企業勞資部門在查閱個人檔案後在手冊的封底內頁作一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從某年某月參加工作至某年某月止合計多少年零多少月,並加蓋企業公章和經辦人章。隨後繳費是每年一頁,企業改制破產的手冊交給本人,重新就業(公益崗位)的又交回就業單位代扣代繳,靈就人員的自己拿手冊到社保大廳繳費。一般來說,改制後個人檔案都由企業送原勞動局代管,到退休年齡時到就業中心(勞動局)提檔,他們會自然將個人檔案和繳費手冊核實總計發養老金工齡(視同繳費+實際繳費)並辦好退休手續一起送社保局審批。送社保局之前如果工齡有所出入,這時就需要你補充材料了。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樓主你好,檔案中所認定的工齡,主要是針對在1992年之前已經參加工作的人群。因為1992年之前,我國還沒有正式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所以只能以認定工齡的形式,來計算你的視同繳費年限。那麼就通過你的個人檔案中的相關記載來確定。

然後社保的工齡,實際上就是你沒正常繳費一年的養老保險。然後就等於是一年的工齡。如果你是從我們國家1992年,開始直接就開始繳納了。並且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檔案都依然存在。那麼你在辦理退休的時候,你的工齡是銜接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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