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幗普法」向家暴說不 讓法律撐腰

「巾帼普法」向家暴说不 让法律撑腰

弘揚反家暴理念,普及反家暴常識。圖為江西省吉水縣市民簽名反家暴。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巾帼普法」向家暴说不 让法律撑腰

兒童也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反家暴法明確,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新華社發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系列報道之一】

日前,全國婦聯在北京發佈第二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這些案例涉及當前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中較為突出的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女性生育權、拐賣兒童、夫妻共同債務、離婚財產分割等熱點難點問題。在這些案例中,各級婦聯組織和司法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落地,守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既彰顯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切實舉措。即日起,本報將推出系列報道,從生活中的案例出發,探討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長久之道。

家庭暴力之於文明社會猶如惡瘤,嚴重影響家庭和睦、社會穩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並於2016年3月1日起實施。反家暴法的出臺和實施,是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彰顯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體現了對家暴受害者的法治與人文關懷。

1、離異12年後,她終於擺脫前夫施暴

噩夢終於結束了!已離婚12年卻飽受前夫折磨的趙女士,終於盼來了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得到了法律實實在在的保護。

2004年,內蒙古的趙女士和前夫張某調解離婚後,帶兒子來到呼和浩特打工。讓趙女士萬萬沒想到的是,前夫張某找到她的住處,強行入住、拒不搬出,開始了對趙女士長達12年的折磨。

張某性情暴躁、嗜酒成性,在日常生活中稍有不滿,就對趙女士拳打腳踢,數次將其毆打至昏迷。這12年裡,趙女士曾多次報警,但公安機關都以家庭矛盾為由未予處理。飽受折磨的趙女士曾幾度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但思及幼子,又狠不下心來。趙女士一步步陷入絕望。

反家暴法的實施,意味著“法不入家門”的禁錮被打破,讓家暴受害人求助有門。趙女士心中又燃起了希望,她決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趙女士向內蒙古自治區婦聯求助。自治區婦聯瞭解趙女士的情況後,指派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為趙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據援助律師塔拉介紹,她們在對案件進行詳細瞭解和取證後,確定趙女士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有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便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由於當時反家暴法剛剛出臺,法院還沒有普遍開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實踐,所以這個案子從立案到作出裁定整個過程頗費周折。“法官認為,反家暴法適用於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而趙女士與張某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不存在家庭關係,所以不準備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塔拉說。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日益多樣化,同居現象也在增多。而社會上普遍認為同居關係不是家庭關係,同居期間發生的暴力,受害人不受法律保護。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人雖然不是家庭成員,卻有著類似家庭成員的密切關係,比如“前夫”離婚後繼續糾纏,對前妻施暴。這種“非典型家庭成員”的施暴,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辦理難度更大。

援助律師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37條“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認為,趙女士與前夫張某屬於具有同居關係的前配偶,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完全合法。法官最終採納了援助律師的意見,在72小時內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

反家暴法將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納入調整範圍。那麼,家庭成員之外共同生活的人具體指哪類關係的人?根據法律釋義,“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主要包括監護關係、扶養關係、寄養關係、同居關係。生活中,具有這種關係的成員之間發生暴力的情況也比較普遍,其特徵與家庭暴力高度近似,還具有隱蔽性、反覆性,導致取證難,並且更容易被認為是“私事”。

全國婦聯權益部兼職副部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曲相霏認為,這是一起具有同居關係的前配偶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這起案件作為內蒙古第一例非家庭成員關係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充分彰顯了法律的新精神,有力破除了落後的舊觀念,切實保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為今後妥善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示範。

2、兩地婦聯聯動,破解精神暴力認定難題

反家暴法實施後,公權力介入家務事有理有據,“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不斷被打破,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者走上維權之路。

北京市婦聯副主席常紅巖介紹,反家暴法頒佈實施以來,北京市各級婦聯組織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訪投訴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別佔據全年信訪總量的18.7%和15.7%,在7大類113個小項的分類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訴主體97%以上為女性。據統計,截至2017年底,全國法院共發出2154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其中,北京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45份,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當前,家暴案件受害人舉證難問題比較普遍,尤其是精神暴力侵害更是存在舉證難、認定難、處罰難的情況。一些法院在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對證據要求較高,特別是涉及精神暴力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發放還不多。

張某與趙某是河北省某市人,二人於2008年結婚。2010年,張某、趙某二人到北京工作謀生。從2013年起,兩人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問題開始分居,之後趙某經常對張某實施家庭暴力,進行言語威脅、恐嚇,並多次對張某造成人身傷害。2015年12月,張某因不堪忍受家暴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經家人勸說撤訴。趙某非但沒有改過,反而變本加厲威脅張某人身安全,並多次持菜刀到張某工作處威脅張某離婚就殺死張某及其全家,給張某帶來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張某曾兩次報警,但問題都未得到根本解決。最終,張某選擇向婦聯組織尋求幫助。

由於家暴發生地在北京,且張某在北京東城區居住多年,她須向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張魁明是河北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全職公益律師,也是受害人張某的法律援助律師。在與東城法院溝通時,該院認為需要提交傷情鑑定等材料才能立案。張魁明重點說明本案的暴力行為主要是威脅和恐嚇,屬於精神暴力,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威脅、恐嚇屬於家庭暴力行為,希望法院予以考慮。法院經研究後同意立案。

雖然立了案,但在取證的過程中卻遇到了困難。張魁明介紹,本案中,張某曾兩次報警。派出所的報警、出警記錄是認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但依據有關規定,個人是不能向公安機關調取證據的。因此,他向法院提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申請法院到派出所調取報警、出警記錄以及到張某工作單位調查核實情況。同時河北省婦聯積極協調幫助張某,北京市婦聯獲悉後也積極與法院聯繫溝通。

經河北省婦聯、法援律師、北京市婦聯的多方努力,張某最終在東城法院申請到人身安全保護令。

中華女子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表示:“本案中法院起初認為需要提交傷情鑑定等材料才能立案,法援律師積極作為,說明本案的暴力行為主要是威脅和恐嚇,法院經研究後立案,律師又提請法院調取趙某實施精神暴力的有關證據,有效地為受害人提供了幫助,讓以威脅和恐嚇實施家庭暴力者受到了法律的管束。”

當前,由於我國流動人口的大幅增加,居住地與戶籍地分離的情況較為普遍。李明舜表示,本案中,河北省婦聯和北京市婦聯協調聯動,河北省婦聯作為戶籍地提供了婦女法律援助,北京市婦聯作為居住地幫助協調法院立案管轄,實現了維權服務的跨地區銜接。李明舜指出,本案是反家暴法實施後首例跨省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於異地居住、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者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具有典型示範意義。

3、反家暴,讓法律更好落地

根據全國婦聯此前的一項調查,我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多數家庭暴力受害人往往首選報警求助,但效果卻不盡如人意。這兩起案件辦理過程中也暴露出基層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對反家暴法的理解和適用存在不到位的問題。

從近年婦聯處理的群眾信訪看,有當事人反映基層民警出警不及時,到現場不做記錄或者只寫“家庭糾紛”,基層派出所甚至不知道反家暴法有告誡制度的規定。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婦聯提交相關提案,建議進一步規範妥善處置家庭暴力案件。全國婦聯指出,反家暴法在實踐中仍反映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部分基層民警仍然把家暴作為“家務事”,對依法處理家暴案件存在錯誤認識和畏難情緒,一些基層民警甚至公安局領導仍然以維護家庭穩定為由,不願深入干預家暴案件。

“反家庭暴力需要多部門合作,公安機關在多個重要環節負有法定職責,但當前法律中對相關部門的工作如何銜接缺少規定,導致在有關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申請庇護救助和傷情鑑定的一些個案中,出現法院、民政、公安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缺乏主動作為。”全國婦聯在提案中表示。

“反家庭暴力是一個系統工程,各部門需要聯動協作,才能讓法律更好地落地。”常紅巖指出。據瞭解,北京市婦聯與市檢察院、市法院開展婦女維權司法保護機制建設,與民政部門合作在全市推動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實施婦女法律援助項目,聯合婦女法律援助與研究社會組織為婦女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從源頭上預防家庭暴力,不斷提高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實效。

塔拉律師認為,當前應探索建立家庭暴力的社會報告制度,鼓勵並引導親朋好友、鄰居同事等更多的社會成員,加入到預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行列中來,讓家暴的悲劇不再重演。同時,家暴庇護、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多方面的社會服務也應跟進建設。

“中外反家暴實踐證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為,對於能否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決定性作用。”全國婦聯在提案中建議,儘快研究制定反家暴法有關實施細則或意見,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出警、取證、適用告誡制度、給予行政處罰、協助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受害人協助安置等一系列規程。

須要指出的是,家庭暴力不是僅靠法律就能完全解決的,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採訪中,多位人士表示,在家庭生活中,以法治暴只是“企穩託底”的第一步,弘揚良好家風、倡導科學家教、建設和諧文明家庭,才能讓家真正成為心靈的港灣和社會的良性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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