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首相被捕了嗎?具體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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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早在昨日就已被捕啦!

今早,納吉被反貪汙委員會控上法庭,他一共面對4項控狀,3項是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有關的失信罪名,及1項濫權罪名。

納吉被控的四大罪狀:

罪狀一:2700萬馬幣刑事失信罪

在2014年,納吉以首相兼財政部長、某公司顧問的多重身份,在吉隆坡某家銀行,犯下涉及2700萬馬幣(約910萬新元)的刑事失信罪行。

罪狀二:500萬馬幣刑事失信罪

在2014年,納吉以首相兼財政部長、某公司顧問的多重身份,在吉隆坡某家銀行,犯下涉及500萬馬幣(約168萬新元)的刑事失信罪行。

罪狀三:1000萬馬幣刑事失信罪

在2015年,納吉以首相兼財政部長、某公司顧問的多重身份,在吉隆坡某家銀行,犯下涉及1000萬馬幣(約337萬新元)的刑事失信罪行。

罪狀四:濫權

在2011年至2012年間,納吉曾濫用公務員身份,收取了4200萬馬幣(約1415萬新元)的賄賂費!

前三個罪狀,只要有任何一條罪名成立,納吉將被判坐牢超過2年,但少於20年,並將面臨鞭刑和/或罰款

而當最後一項罪名成立,他將面臨不超過20年監禁、或

賄金的5倍或1萬馬幣,具體懲罰根據比較高的罰款決定。

但是!納吉否認了以上所有的罪狀!還獲准以100萬馬幣(約33萬新幣)保釋在外,但要交出所有護照,而納吉的兩名兒子,將成為他的擔保人。

劃重點!原本不是說400萬馬幣才能保釋的咩?突然打了個折也是猝不及防!交出“所有”護照?所以納吉難道不只有一本護照?難道身為一國首相他有兩個國籍?

另外,來西亞法庭發出限制言論令,在納吉案審訊期間,禁止外界,尤其是媒體在庭外討論這個案件!(哦還好我們不在馬來西亞......)

納吉今天出庭,愛妻不見影

今天納吉被控,全家人都出現在法庭,但卻唯獨沒見到愛妻羅斯瑪的身影。據說,羅斯瑪於凌晨0點05分,離開私人住宅,由司機送她外出。不過,沒有人知道羅斯瑪這麼晚了到底要去哪裡......

不過,有民眾表示,看到羅斯瑪在今天12點45分左右,出現在法庭。

支持者用各種語言呼籲“釋放納吉”

今早,納吉的支持者成群聚集在法庭外,並高舉各種語言的大字報,呼籲要“釋放納吉”,還有支持者高呼“納吉萬歲”、“上蒼至大”來迎接納吉!簡直可以用瘋狂來形容!

(場面失控到模糊......)

前首相納吉對於被控上庭表示,如果被控是他這42年來為民服務必須付出的代價,他也甘之如飴......

納吉說:“我堅信自己是無辜清白的。如今這對我而言是最好的機會,讓我一步一步洗刷罪名,因為這些都是衝我而來的嚴重指控。”

審訊將在明年(2019年)2月18日至28日,3月4日至8日和3月11日至15日進行。

具體結局是怎樣,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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