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加強省級河長湖長設置 省委書記、省長任省級雙總河長

《通知》明確,由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婁勤儉,省委副書記、省長吳政隆擔任省級總河長。副省長繆瑞林、費高雲擔任省級副總河長。13名省委、省政府領導分別擔任20條流域性河道省級河長、14個湖泊省級湖長。

今年以來,我省從健全制度著手,用制度來規範河長湖長工作,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健康發展。先後出臺《河長湖長履職辦法》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2018年度省級考核細則》,規範全省河長湖長履職行為,並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評價考核提出了明確規定。

此次省級河長湖長調整,是我省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的具體舉措,充分體現省委省政府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努力推動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走在前列的堅定決心,強化全省河湖保護工作,增強部門協同管理合力,解決水安全、水環境、水生態問題,推動河長制湖長制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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