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地·藍天熙郡捆綁銷售還私定「霸王條款」 房管局:不好干預

捆綁銷售 變相漲價 先選車位再買房

今年5月下旬,許先生看中了首地·藍天熙郡的一套房,總價近160萬。但沒想到,從認購開始就遭遇了一連串煩心事。

若因政府政策變化不能貸款 購房者需7天內補齊尾款

6月29日,好不容易交清了首付的許先生卻遇到了讓他更無奈的事情。

若因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貸款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買受人貸款目的不能實現,買受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補齊房屋及車位未繳納部分尾款;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補齊剩餘部分房款及車位尾款,即視為買受人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認購行為法律效力即告終止,出賣人可不經催告即有權將該房屋、車位另行處理。

“如果政府政策和銀行貸款規定有變化,那也屬於不可抗因素,不是我們購房者的原因,怎麼能要求我們在那麼短的時間內補齊百萬元的尾款。如果有這能力,我還需要按揭嗎?”說起這兩點承諾,許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可看到個別購房者簽了字,他又覺得內心很不安。

就這份“特殊說明”一事,首地·藍天熙郡的認購群裡,也是炸開了鍋,購房者們紛紛表示無法接受這紙“霸王條款”,他們將抱團找開發商討說法。

房管局工作人員:開發商應和購房者溝通協商

那麼,針對此事,購房者應該如何維權?房管部門又該如何去規範開發商的“霸王”行為?對此,該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應由局裡的開發處處理。

房管局開發處:將調查核實“捆綁銷售”

所幸,等候近一小時後,開發處黃處長終於出現了。

黃處長:“霸王條款”不好干預

對於南昌首地·藍天熙郡的購房者而言,最無法接受的還有“特殊說明”上註明的“若因政策等不能房貸須7日內付全款否則不退定金”的“霸王條款”。針對此事,購房者應該如何維權?房管部門又該如何去規範開發商的“霸王”行為?

然而,黃處長卻表示,開發商所制定“特殊說明”,實際上是一種約定行為,是對未來不可預見因素而制定的特殊約定,這種行為不在房管部門的行政管理範疇之內。因此,針對開發商私定“霸王條款”一事,他不好干預,建議購房者找法律部門諮詢或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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