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 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权威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首次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作出全面、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是指導新時代消防事業發展的重要文件。

通知強調,全市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宣貫《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結合消防工作職責,細化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加快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分批組織政府機構、行業部門和社會單位有關負責人開展集中培訓,使其全面瞭解《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增強依法履責的意識和能力。要充分依託各種宣傳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積極營造聲勢,擴大影響,努力形成人人關注消防、支持消防、參與消防的良好氛圍。

通知要求,要逐級壓實各級政府消防安全領導責任。在市級層面,要加強建標工作,推動融合發展,切實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精細化管理等範疇;在區級層面,要抓好具體執行,做好定期評估轄區消防安全形勢、編制落實區域消防規劃、總結匯報消防工作推進情況等工作;在鄉鎮、街道層面,要突出群防群治,把建立消防組織、加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居(村)委開展群眾性消防安全活動等工作落細、落小、落實;居(村)委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協助政府及派出機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切實打通消防安全管理“最後一公里”。

通知要求,要著力強化行業部門消防監管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在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長效機制,全力確保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准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許可,但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應依法治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強化對消防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消防安全保障等公共資源配置,創新社會消防管理服務方式,切實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消防安全服務。

通知要求,要督促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社會單位要落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保證資金投入、配備設施器材、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定期開展防火巡查以及建立專職、志願消防隊伍和微型消防站等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落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建立消防檔案、定期開展用電用氣檢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建立微型消防站、應用技防物防措施等工作;火災高危單位要落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特有工種人員經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資格證書、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配備應急逃生設施設備、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等工作,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

通知明確,要加強消防安全責任考評和追究。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貫徹落實《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每年組織消防工作考核,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要加強消防工作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與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履職評定、獎勵懲處掛鉤。要完善消防安全事前問責制度,建立消防工作約談機制,對履行消防職責不到位或火災事故防控不力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開展約談。要強化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建立由政府牽頭的亡人和有較大影響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機制,依法加大失火案、消防責任事故案辦理力度,依法依紀追究單位、主管部門和有關負責人責任,並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以案為鑑、舉一反三,研究落實針對性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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