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施行的《導遊管理辦法》亮點有哪些?

2018年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亮点有哪些?

為加強導遊隊伍建設,深化導遊體制改革,保障導遊合法權益,提升導遊服務質量,國家旅遊局積極推動導遊體制改革工作,加強導遊隊伍建設,深化旅遊業“放管服”改革。國家旅遊局2016年廢止了《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2001年),發佈了新的《導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取消了導遊計分、導遊年審、導遊人員資格證3年有效等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制度,確立了導遊資格證終身有效、導遊證全國統考、全國通用的原則。

據悉,原IC卡導遊證已於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國全面啟用電子導遊證。《辦法》規定了導遊證採用電子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於導遊個人的移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改變了原IC卡導遊證製作流程複雜、核發時間長,執法成本高等問題。用“信息化”武裝的導遊管理,大大方便了導遊證的申請、變更和註銷。一是採用網上申領、網上審批的方式;二是遊客、景區、執法人員還可以通過掃描電子導遊證上的二維碼識別導遊身份;三是導遊使用電子導遊證、佩戴卡片式“導遊身份標識”,並開啟“全國導遊之家”APP執業,導遊的執業軌跡、評價信息、獎懲情況等,均歸集於電子導遊證,形成導遊的“執業檔案”。

《辦法》還對導遊執業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導遊員的委派,電子導遊證的攜帶和導遊身份標識的佩戴,導遊應當履行的職責、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禁止的行為等等。

《導遊管理辦法》的出臺充分體現了深化旅遊業“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同時也督促旅遊景區貫徹落實好《辦法》,進一步規範管理、誠信經營,構建健康和諧旅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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