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亮点有哪些?

2018年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亮点有哪些?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导游体制改革,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积极推动导游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旅游业“放管服”改革。国家旅游局2016年废止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发布了新的《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消了导游计分、导游年审、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等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制度,确立了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统考、全国通用的原则。

据悉,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办法》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改变了原IC卡导游证制作流程复杂、核发时间长,执法成本高等问题。用“信息化”武装的导游管理,大大方便了导游证的申请、变更和注销。一是采用网上申领、网上审批的方式;二是游客、景区、执法人员还可以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三是导游使用电子导游证、佩戴卡片式“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均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形成导游的“执业档案”。

《办法》还对导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导游员的委派,电子导游证的携带和导游身份标识的佩戴,导游应当履行的职责、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禁止的行为等等。

《导游管理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深化旅游业“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同时也督促旅游景区贯彻落实好《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构建健康和谐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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