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紅“百萬醫療”的日子還真不好過。
先是銀保監的19號文出臺,被眾人指指點點,品頭論足。
一波未平,就在幾天前,眾多“網紅險”中的頭牌——“平安e 生保”,因為拒賠了一例血友病,被眾多網友怒懟。
01
被廣泛關注就算了,網友還不罷休,直接投訴,並且列出了五大質疑,有理有據。
到底誰對誰錯?小司來和大家掰扯掰扯。
一對父母,在孩子剛剛出生的時候,就為小朋友買了“平安e生”醫療險,保額600萬,保險觀念很好。
但是很不幸,孩子還沒到1歲,就被確診為血友病。
父母當然著急,也好幾次給平安保險打電話問理賠的事兒。
答覆都是:血友病屬於遺傳性疾病,除外責任不能理賠。
網友中總是不缺認真的牛人,他們在研究了這個產品的條款和國家政策之後,認為平安保險的這次拒賠不合理,提出了五大質疑。
02
第一,不公平。
孩子一出生就買了保險,之後才查出血友病,雖然是遺傳病,但是孩子父母及親人,都沒有血友病病史。
所以血友病,對這個家庭,完全是無法預知的不可確定風險。
而且他們也遵循了最大誠信原則,投保行為沒有任何問題,那麼為什麼癌症600萬能賠,血友病只需要花30萬就不賠?
第二,縮小保險責任。
條款把血友病列為遺傳性疾病,免責不賠。
而對投保人來講,買了保險,風險還是沒轉移。因為你不知道將來的疾病是否屬於遺傳性疾病,這個是不確定的;
某個疾病也許現在不屬於遺傳性疾病,但是隨著醫學、基因科技的發展,它很有可能未來被認定為遺傳性疾病。
比方說有的癌症在醫學上已經被證明和遺傳有很大關係,那以後很有可能被拒賠。
那麼,這款保險買的,就完全沒了意義。
第三,不符合“國際”慣例。
網友還援引臺灣省和中國香港的醫療險產品,很多產品都沒有把遺傳性疾病當作免責,只是把“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排除了。
比如說,臺灣人壽、香港友邦和匯豐保險等等,都沒有把遺傳性疾病除外。
所以,網友認為別的地區能保,平安這麼大的公司應該也能保。
第四,沒給客戶說明。
網友認為,平安e生保合同的條款,關於“遺傳性疾病”的定義是抽象模糊的,不符合《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第五,條款違規。
遺傳性疾病除外,這一個條款,違背了國家健康保險相關政策,疑似不合規。
網友也援引了《健康險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簡單說就是,家人的遺傳病,不能作為一個人的核保條件。
但是,平安這款保險把遺傳性疾病直接排除了,網友認為這個不合理,是無效條款。
03
但小司其實想說句公道話,這一次平安有點冤。
網友的分析路子,是對的。但是偏情緒,缺理性。怎麼說?
首先,血友病是伴隨X染色體隱性遺傳的。
就算是家裡沒人得這個病,但它的遺傳性還是存在,只不過前幾代沒病變,這一代發生了;
其次,醫學發展促進保險產品更新,這是必然的。
但是就目前的普遍情況來看,保險產品的設計還做不到先知一樣的預見性;
再次,不同地區的人口結構、經濟環境,還有銷售人員素質都不一樣。
如果樣樣疾病都能管,保險公司乾脆去做慈善好了;
第四,現代醫學已初步明確的遺傳性疾病大概有5000多種。
如果都放到保險條款裡,那這份條款得有多厚呢?不過多發的遺傳病,保險銷售人員還是應該提前提醒。
第五,小司個人認為網友的觀點有點偷換概念,因為條款預先已經將遺傳病免責了,和家族遺傳病史的規定,實際上沒有什麼關係。
CON.
那其實內地市場上大多數的醫療險,對於遺傳性疾病的免責約定是通用的。
中保協統編教材中,對於醫療險也定義遺傳病屬於責免範圍。
免責條款的設定符合國內行業規範,準確來說,符合內地的標準。
當然,內地保險公司學習其他地區的先進保險設計,是勢在必行的一步。
但是不是符合國情?
是不是能大範圍的變動?
是不是適合我們的人口結構?
這都是值得商榷的事情。
所以,小司建議大家在購買健康險,尤其是醫療險的時候,務必要問清保險業務員,或者客服,在遺傳性疾病的免責條款裡,高發的遺傳病有哪些?
把5000多種都記住是不現實的,但至少多發的前十名,要有個印象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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