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籤批,國務院日前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了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總體思路、基本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生態環境部牽頭
1
優化產業佈局。
從編制文件、明確禁止行業產業目錄、修訂准入條件、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入手。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參與
2
強化“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
全面開展“散亂汙”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
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自然資源部等參與
3
推進重點行業汙染治理升級改造。
重點區域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
重點生產運輸流程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4
有效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
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
能源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5
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
重點區域大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參與
6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
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
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等參與
7
強化移動源汙染防治。
嚴厲打擊、嚴格檢驗,構建全國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全鏈條監管。
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8
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
制定攻堅行動方案;
各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能源局等參與
9
打好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
制定攻堅戰行動方案;
加強監督管理;
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能源局等參與
10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制定方案、行業規範,修訂完善標準;
排查,建立管理清單;加大淘汰力度。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11
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
制定整治方案,出臺標準,編制VOCs治理技術指南;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扶持培育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等參與
12
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
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
預測到區域大範圍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
生態環境部牽頭,氣象局等參與
13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
生態環境部牽頭,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14
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制定大氣汙染防治相關條例、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司法部、稅務總局等參與
15
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
監測站點優化;
監測網絡建設;
監測衛星研發。
生態環境部牽頭,國防科工局等參與
16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
遙感監測;
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
生態環境部牽頭,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科技部等參與
17
強化科技基礎支撐。
科研資源匯聚,開展科技攻堅;
深化臭氧、VOCs、氮技術研究;
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常態化。
科技部、生態環境部牽頭,衛生健康委、氣象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18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加強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鐵腕治汙。
生態環境部牽頭,公安部等參與
19
加強組織領導。
細化分工;
強化表揚激勵、追責問責;
壓實責任,狠抓落實。
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20
嚴格考核問責。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
量化問責。
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等參與
21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
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22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培訓;群眾熱點、難點回應;
新聞媒體正向宣傳引導。
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生態環境部參與
1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
重點區域增加嚴禁行業;
明確行業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新、改、擴建等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2
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
提高淘汰標準,嚴格執行;
重點區域加大淘汰力度。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3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
企業清潔生產;
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集中整治。
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商務部等參與
4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
支持培育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
培育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科技部等參與
5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
限時完成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
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
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6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
統籌推進,給予支持,滿足居民採暖用電需求。
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參與
7
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
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
發展改革委牽頭,能源局、生態環境部參與
8
淘汰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
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
重點區域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
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
加快供熱管網建設。
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10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
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參與
11
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
加大貨運鐵路建設;
改鐵路或水路運輸;
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
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方式。
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參與
13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達到200萬輛左右。配套充電樁建設。
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牽頭,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參與
14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
交通運輸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15
加快油品質量升級。
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能源局、財政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16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
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等參與
17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完成摸底排查;
停產整治、依法關閉、依法強制關閉。
自然資源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18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不良信息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
19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
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
增加有機肥使用量;
提高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
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20
拓寬投融資渠道。
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
財政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21
支持依法合規PPP項目建設。
推廣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
開展金融支持試點工作;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參與
22
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調整完善天然氣補貼政策;
健全供熱價格機制;
優化電力資源配置;
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
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能源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參與
23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
落實對節能、新能源相關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生態環境部負責
1
加大區域產業佈局調整力度。
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
重點區域城市鋼鐵企業轉型升級;
重點區域加大化工園區整治力度;
明確時間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負責
2
深化工業汙染治理。
依據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懲戒力度。
生態環境部負責
3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汙染防治。
劃定低排放控制區;
管控高排放機械;
改造淘汰不達標機械;
推動內河船舶改造。
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負責
4
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考核。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噸/月·平方公里;
長三角地區不得高於5噸/月·平方公里,其中蘇北、皖北不得高於7噸/月·平方公里。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秸稈禁燒專項巡查;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負責
6
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協作機制。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領導小組;
汾渭平原、長三角協作;
協作機制負責研究審議事關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項。
重點區域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
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
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汙許可證;
實施差別化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負責
8
強化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
高架源、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督促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
加強監管,建立質控考核機制;
開展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大氣汙染防治;
重點區域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
加強信息公開。
健全強制性公開制度,加強公開力度。
生態環境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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