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生態環境部牽頭、負責、參與的事兒都在這兒了!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参与的事儿都在这儿了!

經李克強總理籤批,國務院日前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了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總體思路、基本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参与的事儿都在这儿了!

生態環境部牽頭

1

優化產業佈局。

從編制文件、明確禁止行業產業目錄、修訂准入條件、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入手。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參與

2

強化“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

全面開展“散亂汙”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

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自然資源部等參與

3

推進重點行業汙染治理升級改造。

重點區域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

重點生產運輸流程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4

有效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

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

能源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5

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

重點區域大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參與

6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

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

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等參與

7

強化移動源汙染防治。

嚴厲打擊、嚴格檢驗,構建全國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全鏈條監管。

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牽頭,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8

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

制定攻堅行動方案;

各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能源局等參與

9

打好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

制定攻堅戰行動方案;

加強監督管理;

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能源局等參與

10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制定方案、行業規範,修訂完善標準;

排查,建立管理清單;加大淘汰力度。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11

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

制定整治方案,出臺標準,編制VOCs治理技術指南;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扶持培育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

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等參與

12

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

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

預測到區域大範圍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

生態環境部牽頭,氣象局等參與

13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

生態環境部牽頭,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14

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制定大氣汙染防治相關條例、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司法部、稅務總局等參與

15

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

監測站點優化;

監測網絡建設;

監測衛星研發。

生態環境部牽頭,國防科工局等參與

16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

遙感監測;

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

生態環境部牽頭,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科技部等參與

17

強化科技基礎支撐。

科研資源匯聚,開展科技攻堅;

深化臭氧、VOCs、氮技術研究;

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常態化。

科技部、生態環境部牽頭,衛生健康委、氣象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18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加強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鐵腕治汙。

生態環境部牽頭,公安部等參與

19

加強組織領導。

細化分工;

強化表揚激勵、追責問責;

壓實責任,狠抓落實。

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20

嚴格考核問責。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

量化問責。

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等參與

21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

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22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培訓;群眾熱點、難點回應;

新聞媒體正向宣傳引導。

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生態環境部參與

1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

重點區域增加嚴禁行業;

明確行業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新、改、擴建等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2

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

提高淘汰標準,嚴格執行;

重點區域加大淘汰力度。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3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

企業清潔生產;

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集中整治。

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商務部等參與

4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

支持培育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

培育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科技部等參與

5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

限時完成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

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

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6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

統籌推進,給予支持,滿足居民採暖用電需求。

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參與

7

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

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

發展改革委牽頭,能源局、生態環境部參與

8

淘汰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

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

重點區域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

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

加快供熱管網建設。

能源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10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

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參與

11

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

加大貨運鐵路建設;

改鐵路或水路運輸;

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

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方式。

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參與

13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達到200萬輛左右。配套充電樁建設。

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牽頭,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參與

14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

交通運輸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15

加快油品質量升級。

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能源局、財政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16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

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等參與

17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完成摸底排查;

停產整治、依法關閉、依法強制關閉。

自然資源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18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不良信息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參與

19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

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

增加有機肥使用量;

提高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

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20

拓寬投融資渠道。

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

財政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21

支持依法合規PPP項目建設。

推廣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

開展金融支持試點工作;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參與

22

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調整完善天然氣補貼政策;

健全供熱價格機制;

優化電力資源配置;

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

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能源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參與

23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

落實對節能、新能源相關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生態環境部負責

1

加大區域產業佈局調整力度。

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

重點區域城市鋼鐵企業轉型升級;

重點區域加大化工園區整治力度;

明確時間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負責

2

深化工業汙染治理。

依據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懲戒力度。

生態環境部負責

3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汙染防治。

劃定低排放控制區;

管控高排放機械;

改造淘汰不達標機械;

推動內河船舶改造。

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負責

4

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考核。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噸/月·平方公里;

長三角地區不得高於5噸/月·平方公里,其中蘇北、皖北不得高於7噸/月·平方公里。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秸稈禁燒專項巡查;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負責

6

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協作機制。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領導小組;

汾渭平原、長三角協作;

協作機制負責研究審議事關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項。

重點區域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

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

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汙許可證;

實施差別化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負責

8

強化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

高架源、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督促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

加強監管,建立質控考核機制;

開展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大氣汙染防治;

重點區域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

加強信息公開。

健全強制性公開制度,加強公開力度。

生態環境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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