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不是法律用語

騙婚,不是法律用語

騙婚的核心是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但是每個騙婚行為所對應的法律責任未必是一樣的。

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有些當事人抱怨,結婚後老婆沒讓他睡幾次就跑回你孃家了,算不算詐騙?

還有人抱怨,老婆生完孩子,玩失蹤,算不算詐騙?

大哥,有多少騙你錢,還要跟你結婚?還會生孩子啊?正常人不這麼詐騙的,好嗎?

一般而言,只要結了婚,就難以認定是詐騙!

除非你到派出所報案,發現她在多地被報案騙婚。

如果他在別的地方已經結婚了,那就是重婚。

正常的詐騙,騙的是彩禮。

這些人假借結婚為由,拿了大額彩禮就潛逃,則詐騙故意較為明顯。

但如果在沒有虛構身份、家庭成員等事實,則難以認定其詐騙故意。因為,所有詐騙行為,均需要有一定的具體表現行為,一般由幾個人一起合謀、編造故事、扮演家庭成員等事實,共同完成詐騙。

在不構成詐騙罪時,如果沒有結婚或結婚後沒有一起生活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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