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區檢察院依法對本市民德路持刀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羅偉批准逮捕

东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本市民德路持刀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罗伟批准逮捕

2018年7月1日晚,本市東湖區民德路發生一起持刀殺人案,造成二人死亡、二人受傷。案發後,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全力偵破此案,於當晚將犯罪嫌疑人羅偉抓獲歸案。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在案發後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7月4日,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羅偉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檢察機關逮捕,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同日對犯罪嫌疑人羅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羅偉,男,1966年出生,南昌市人,無業,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2013年4月刑滿釋放。據其初步交代,其多年前與鄰居吵架產生矛盾,認為鄰居經常議論並說其壞話,故心生怨恨。

7月1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羅偉為詛咒鄰居,在其居住的民德路單元樓七樓半樓道口焚燒冥幣,並將灰燼往樓下吹,引發樓下一路過住戶不滿。對面樓棟五樓住戶被害人熊某某(男,歿年63歲)見到後站在陽臺上指責羅偉,羅偉聽後遂從家中攜刀前往被害人熊某某家中,將熊某某及其妻子屈某某(女,60歲)先後捅刺數刀。後其下至四樓看到被害人郭某某(女,57歲),遂持刀追趕,並向其身上捅了一刀。羅偉下樓後,見被害人劉某某(女,歿年58歲)站在路邊與他人聊天,又衝上去朝劉某某身上捅刺數刀,隨即逃離現場。當晚9時許,公安機關在本市八一橋將犯罪嫌疑人羅偉抓獲歸案。

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

相關法條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該案警情通報:

东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本市民德路持刀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罗伟批准逮捕
东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本市民德路持刀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罗伟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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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東湖檢察

本期文稿:劉天龍

本期美編:熊 敏

本期主編:徐昊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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