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謬證大全:1+1≠2的n種可能

數學謬證大全:1+1≠2的n種可能

各種花式謬證

你看過多少?

最近看到幾個有趣的數學謬證,想寫下來與大家分享;結果寫到這個又想到那個,一寫就寫個沒完,於是想到乾脆做一篇謬證大全,收集各種荒謬的證明。

數學謬證大全:1+1≠2的n種可能

1=2?史上最經典的“證明”

設 a = b ,則 a·b = a² ,等號兩邊同時減去 b² 就有 a·b – b² = a² – b² 。

注意,這個等式的左邊可以提出一個 b ,右邊是一個平方差,於是有 b·(a – b) = (a + b)(a – b) 。

約掉 (a – b) 有 b = a + b 。

然而 a = b ,因此 b = b + b ,也即 b = 2b 。

約掉 b ,得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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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是有史以來最經典的謬證了。 Ted Chiang 在他的短篇科幻小說 Division by Zero 中寫到:

數學謬證大全:1+1≠2的n種可能

這個證明的問題所在想必大家都已經很清楚了:等號兩邊是不能同時除以 a – b 的,因為我們假設了 a = b ,也就是說 a – b 是等於 0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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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窮級數的力量 (1)

小學時,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下面這個式子等於多少?

1 + (-1) + 1 + (-1) + 1 + (-1) + …

一方面,

1 + (-1) + 1 + (-1) + 1 + (-1) + …

= [1 + (-1)] + [1 + (-1)] + [1 + (-1)] + …

= 0 + 0 + 0 + …

= 0

另一方面,

1 + (-1) + 1 + (-1) + 1 + (-1) + …

= 1 + [(-1) + 1] + [(-1) + 1] + [(-1) + …

= 1 + 0 + 0 + 0 + …

= 1

這豈不是說明 0 = 1 嗎?

後來我又知道了,這個式子還可以等於 1/2 。不妨設 S = 1 + (-1) + 1 + (-1) + … , 於是有 S = 1 – S ,解得 S = 1/2 。

學習了微積分之後,我終於明白了,這個無窮級數是發散的,它沒有一個所謂的“和”。無窮個數相加的結果是多少,這個是需要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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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窮級數的力量 (2)

同樣的戲法可以變出更多不可思議的東西。例如,令

x = 1 + 2 + 4 + 8 + 16 + …

則有

2x = 2 + 4 + 8 + 16 + …

於是

2x – x = x = (2 + 4 + 8 + 16 + …) – (1 + 2 + 4 + 8 + 16 + …) = -1

也就是說

1 + 2 + 4 + 8 + 16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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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根的陰謀 (1)

定理:所有數都相等。

證明:取任意兩個數 a 和 b ,令 t = a + b 。於是,

a + b = t

(a + b)(a – b) = t(a – b)

a² – b² = t·a – t·b

a² – t·a = b² – t·b

a² – t·a + (t²)/4 = b² – t·b + (t²)/4

(a – t/2)² = (b – t/2)²

a – t/2 = b – t/2

a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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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回事兒?

問題出在倒數第二行。

永遠記住, x² = y² 並不能推出 x = y ,只能推出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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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根的陰謀 (2)

1 = √1 = √(-1)(-1) = √-1·√-1 = -1

嗯?

只有 x 、 y 都是正數時, √x·y = √x·√y 才是成立的。

-1 的平方根有兩個, i 和 -i 。 √(-1)(-1) 展開後應該寫作 i·(-i) ,它正好等於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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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數才是王道

考慮方程

x² + x + 1 = 0

移項有

x² = – x – 1

等式兩邊同時除以 x ,有

x = – 1 – 1/x

把上式代入原式中,有

x² + (-1 – 1/x) + 1 = 0

x² – 1/x = 0

x³ = 1

也就是說 x = 1

x = 1 代回原式,得到 1² + 1 + 1 = 0 。也就是說, 3 = 0 ,嘿嘿!

其實, x = 1 並不是方程 x² + x + 1 = 0 的解。在實數範圍內,方程 x² + x + 1 = 0 是沒有解的,但在複數範圍內有兩個解。

另一方面, x = 1 只是 x³ = 1 的其中一個解。 x³ = 1 其實一共有三個解,只不過另外兩個解是複數範圍內的。考慮方程 x³ – 1 = (x – 1)(x² + x + 1) = 0 ,容易看出 x³ = 1 的兩個複數解正好就是 x² + x + 1 的兩個解。因此, x² + x + 1 = 0 x³ = 1 同時成立並無矛盾。

注意,一旦引入複數後,這個謬論才有了一個完整而漂亮的解釋。或許這也說明了引入複數概念的必要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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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具喜劇色彩的錯誤

眾所周知,

1 + 2 + 3 + … + n = n(n+1) / 2

讓我們用 n – 1 去替換 n ,可得

1 + 2 + 3 + … + (n-1) = (n-1)n / 2

等式兩邊同時加 1 ,得:

1 + 2 + 3 + … + n = (n-1)n / 2 + 1

也就是

n(n+1) / 2 = (n-1)n / 2 + 1

展開後有

n² / 2 + n / 2 = n² / 2 – n / 2 + 1

可以看到 n = 1 是這個方程的唯一解。

也就是說⋯⋯ 1 + 2 + 3 + … + n = n(n+1) / 2 僅在 n = 1 時才成立!

這個推理過程中出現了一個非常隱蔽而搞笑的錯誤。等式兩邊同時加 1 後,等式左邊得到的應該是

1 + 2 + 3 + … + (n-2) + (n-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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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塊錢等於 1 分錢?

我要用數學的力量掏空你的錢包!請看:

1 元 = 100 分 = (10 分)² = (0.1 元)² = 0.01 元 =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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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個來騙小孩子們簡直是屢試不爽,因為小學(甚至中學)教育忽視了一個很重要的思想:

單位也是要參與運算的

事實上, “100 分 = (10 分)²” 是不成立的, “10 分” 的平方應該是 “100 平方分” ,正如 “10 米” 的平方是 “100 平方米”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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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歸納法的杯具 (1)

下面這個“證明”是由數學家 George Pólya 給出的:任意給定 n 匹馬,可以證明這 n 匹馬的顏色都相同。

對 n 施歸納:首先,當 n = 1 時命題顯然成立。若命題對 n = k 成立,則考慮 n = k + 1 的情形:由於 {#1, #2, …, #k} 這 k 匹馬的顏色相同, {#2, #3, …, #k+1 } 這 k 匹馬也相同,而這兩組馬是有重疊的,可知這 k+1 匹馬的顏色也都相同了。

這個證明錯在,從 n = 1 推不出 n = 2 ,雖然當 n 更大的時候,這個歸納是正確的。這是數學歸納法出錯的一個比較奇特的例子:基礎情形和歸納推理都沒啥問題,偏偏卡在歸納過程中的某一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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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歸納法的杯具 (2)

下面,我來給大家證明,所有正整數都相等。

為了證明這一點,只需要說明對於任意兩個正整數 a 、 b ,都有 a = b 。

為了證明這一點,只需要說明對於所有正整數 n ,如果 max(a, b) = n ,那麼 a = b 。

我們對 n 施歸納。當 n = 1 時,由於 a 、 b 都是正整數,因此 a 、 b 必須都等於 1 ,所以說 a = b 。若當 n = k 時命題也成立,現在假設 max(a, b) = k + 1 。則 max(a – 1, b – 1) = k ,由歸納假設知 a – 1 = b – 1 ,即 a = b 。

這個問題出在, a – 1 或者 b – 1 有可能不是正整數了,因此不能套用歸納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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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最大的正整數?

來自網友 boring David 發來的郵件:

證明: 1 是最大的正整數。假設最大的正整數不是 1 ,是 a ,則必有 a > 1 。於是有 a² > a ,即 a² 是一個比 a 更大的正整數,與 a 的最大性矛盾。因此 1 是最大的正整數。

這個證明是錯誤的。在假設最大正整數是 a 之前,你得先說明它的存在性,排除最大的正整數根本不存在的可能性(而事實情況正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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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三角形都是等腰三角形

別以為謬證都是隱藏在數字和字母之中的。下面就是一個經典的幾何謬論。

畫一個任意三角形 ABC 。下面我將證明, AB = AC ,從而說明所有三角形都是等腰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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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BC 的中垂線與 ∠A 的角平分線交於點 P 。過 P 作 AB 、 AC 的垂線,垂足分別是 E 、 F 。

由於 AP 是角平分線,因此 P 到兩邊的距離相等,即 PE = PF 。

於是,由 AAS 可知 △APE ≌ △APF 。

由於 DP 是中垂線,因此 P 到 B 、 C 的距離相等,由 SSS 可知 △BPD ≌ △CPD 。

另外,由於 PE = PF , PB = PC ,且 ∠BEP = ∠CFP = 90° ,由 HL 可知 △BEP ≌ △CFP 。

現在,由第一對全等三角形知 AE = AF ,由最後一對全等三角形知 BE = CF ,因此 AE + BE = AF + CF ,即 AB = 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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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證明過程其實字字據理,並無破綻。證明的問題出在一個你完全沒有意識到的地方——這個圖形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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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BC 的中垂線與 ∠A 的角平分線不可能交於三角形的內部。我們可以證明, P 點總是落在 △ABC 的外接圓上。

如圖, P 是 BC 的中垂線與外接圓的交點,顯然 P 就是弧 BC 的中點,即弧 BP = 弧 PC 。

因此, ∠BAP = ∠CAP ,換句話說 P 恰好就在 ∠A 的角平分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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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在 △ABC 外的話,會對我們的證明產生什麼影響呢?

你會發現,垂足的位置發生了本質上的變化—— F 跑到 AC 外面去了!

也就是說,結論 AE + BE = AF + CF 並不錯,只是 AF + CF 並不等於 AC 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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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可怕的邏輯錯誤

下面這個勾股定理的“證明”曾經發表在 1896 年的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 雜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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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勾股定理是正確的,於是我們可以得到

AB² = AC² + BC²

BC² = CD² + BD²

AC² = AD² + CD²

把後兩式代入第一個式子,有

AB² = AD² + 2·CD² + BD²

但 CD^2 = AD·BD ,因此

AB² = AD² + 2·AD·BD + BD²

AB² = (AD + BD)²

AB = AD + BD

而這顯然成立。因此,我們的假設也是成立的。

這個證明是錯誤的。假設結論正確,推出一個矛盾,確實能說明這個假設是錯誤的(這就是反證法);但假設結論正確,推出它與條件吻合,這卻並不能說明假設真的就是正確的。錯誤的假設也有可能推出正確的結果來。

最經典的例子就是,不妨假設 1 = 2 ,由等式的對稱性可知 2 = 1 ,等量加等量有 1+2 = 2+1 ,即 3 = 3 。但 3 = 3 是對的並不能表明 1 = 2 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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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反證

Joe 去理髮店理髮。理髮店有 A 、 B 、 C 三位師傅,但他們並不總是待在理髮店裡。 Joe 最喜歡 C 的手藝,他希望此時 C 在理髮店裡。他遠遠地看見理髮店還開著,說明裡面至少有一位師傅。另外, A 是一個膽小鬼,沒有 B 陪著的話 A 從不離開理髮店。

Joe 推出了這麼一個結論: C 必然在理髮店內。讓我們來看看他的推理過程。

反證,假設 C 不在理髮店。這樣的話,如果 A 也不在理髮店,那麼 B 就必須在店裡了,因為店裡至少有一個人;然而,如果 A 不在理髮店, B 也理應不在理髮店,因為沒有 B 陪著的話 A 是不會離開理髮店的。因此,由 “C 不在理髮店” 同時推出了 “若 A 不在則 B 一定在” 和 “若 A 不在則 B 也一定不在” 兩個矛盾的結論。這說明, “C 不在理髮店” 的假設是錯誤的。

從已有的條件看, C 當然有可能不在理髮店。但是,為什麼 Joe 竟然證出了 C 一定在理髮店呢?因為他的證明是錯的。其實, “若 A 不在則 B 一定在” 和 “若 A 不在則 B 也一定不在” 並不矛盾——如果事實上 A 在理髮店,那麼這兩個條件判斷句都是真的。 “若 A 不在則 B 一定在” 真正的否定形式應該是 “A 不在並且 B 也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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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語言的表達能力

我曾寫過:

定理:

所有的數都可以用 20 個以內的漢字表達(比如 25852016738884976640000 可以表達為“二十三的階乘”,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可以表達為“一後面二十三個零”)

證明:

反證,假設存在不能用 20 個以內的漢字表達的數,則必有一個最小的不能用 20 個以內的漢字表達的數,而這個數已經用“最小的不能用 20 個以內的漢字表達的數”表達出來了,矛盾。

當然,這個定理明顯是錯的,因為 20 個漢字的組合是有限的,而數是無限多的。這個證明錯在哪兒了呢?我也沒辦法一針見血地道出個所以然來,大家一起來討論吧。

有趣的是,我們有一個與之相關的(正確的)定理:存在一個實數,它不能用有限個漢字來表達。

這是因為,有限長的漢字字符串是可數的,而實數是不可數的。更有趣的是,這個定理的證明必然是非構造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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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同時取導數 (1)

取一個正整數 N 。則有

N² = N + N + N + … + N ( N 個 N )

兩邊同時取導數,有

2N = 1 + 1 + 1 + … + 1 = N

兩邊同時除以 N ,得2 = 1

數學威武!

這個推理是有問題的(廢話)。隨著 N 的增加,等式右邊的 N 的個數卻沒變,因此 N² 的增長率比等式右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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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同時取導數 (2)

令 x = 1 ,兩邊同時取導數, 1 = 0 。哈哈!

問題出在哪兒?這裡有意略去答案不寫,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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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式法則也出錯?

下面這個例子告訴我們,數學符號混淆不得,分清每個數學符號的意義有多重要。

定義 f(x, y) := (x + y)² ,然後令 x = u – v ,令 y = u + v 。我們有:

∂f/∂x = ∂f/∂y = 2(x + y)

∂x/∂v = -1

∂y/∂v = +1

根據鏈式法則,有

∂f/∂v = (∂f/∂x)·(∂x/∂v) + (∂f/∂y)·(∂y/∂v)

= 2(x + y)·(-1) + 2(x + y)·(1)

= 0

但是, f(u, v) = (u + v)² ,因此 ∂f/∂v = 2(u + v) = 2y 。這豈不是說明 y = 0 了麼?但是,條件裡並沒有什麼地方規定 y = 0 呀?這怎麼回事?

問題出在,整個推理過程把兩個不同的函數都用 f 來表示了。事實上,一個函數是 f(x, y) := (x + y)²,另一個函數是 F(u, v) = f(u – v, u + v) = (2u)² 。鏈式法則求的並不是 ∂f/∂v ,而是 ∂F/∂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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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積分的困惑

我們嘗試用分部積分法求解 ∫ (1/x) dx 。

令 u = 1/x , dv = dx

du = -1/x² dx , v = x

於是 ∫ (1/x) dx = (1/x)x – ∫ x(-1/x²) dx = 1 + ∫ (1/x) dx

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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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麼回事。這個等式是成立的。別忘了,不定積分的最後結果要加上一個常數 C 。

記得學高數時,求一積分,兩哥們兒做出來的答案差別很大,而且試了很久也沒能把其中一個答案變形成另外一個。後來終於恍然大悟:他們的答案是有可能不相同的,可以差一個常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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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漏掉了什麼

很多 Goldbach 猜想、孿生素數猜想的“證明”都栽在了下面這個有時候很不容易注意到漏洞。

讓我們來證明一個看上去有些不可思議的結論: πe 是一個有理數。首先注意到,對任意有理數 r , logπr 都是無理數,否則令 s = logπr ,我們就有 πs = r ,這與 π 是超越數矛盾。

現在,假設 πe 是無理數,也就是說對任意有理數 r , πe 都不等於 r 。這也就是說,對任意一個 r , logππe 都不等於 logπr 。由前面的結論, logππe 就不等於任意一個無理數。但logππe 是等於 e 的,這與 e 的無理性矛盾了。因此,我們的假設是錯的—— πe 是一個有理數。

對於有理數 r ,logπr 確實是無理數;但遍歷所有的有理數 r ,並不能讓 logπr 遍歷所有的無理數,而 e 正好就等於某個漏掉的無理數。

不過,也不要想當然地認為, πe 當然是一個無理數。目前為止, πe 是否有理還是一個謎。

http://www.matrix67.com/blog/archives/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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