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公訴部門四項舉措紮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自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紅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積極投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通過四項舉措有力地推進了紅安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深入發展,以實際戰果來回應群眾期待。截止2018年6月25日,共辦理涉黑涉惡公訴案件9件26人。

一、壓實責任,確保辦案質效

為提高掃黑除惡專項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確保責任到人,在2018年1月紅安縣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動員大會召開後,公訴部門立即行動,研討制定了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工作方案,成立2個掃黑除惡辦案組,主攻涉黑涉惡案件。為確保涉黑涉惡案件能夠快訴準訴公訴,掃黑除惡辦案組認真學習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多次參加專項業務培訓,學習掃黑除惡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切實把學習內容轉化為辦案能力。在一週時間內,將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張某尋釁滋事案和汪某、尹某等3人尋釁滋事案提起公訴,經紅安縣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二、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

為確保懲處黑惡勢力犯罪依法、準確、有力,公訴部門切實履行檢察職責,提前介入公安機關正在偵辦的涉黑涉惡案件,指導偵查人員調取和固定證據。對於需要深挖漏罪、漏犯的涉黑涉惡案件,做到邊審查邊指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補查難度大的案件,列出詳細的補查提綱,當面與偵查人員進行溝通。

三、加強監督,做到除惡務盡

經審查案件發現,涉黑涉惡類案件特點主要是團伙犯罪,參與人數多,作案次數多,有的涉案人員聞風潛逃,無法到案的情況,公安機關在偵查時效內所調取的證據未能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起訴、判決標準。對此,公訴部門檢察官悉心研究辦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惡案件,做到查微析疑,不放過一名“漏網之魚”,不放過一起遺漏犯罪事實,不錯定一件案件性質,對其中6件22人的涉惡案件已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務必做到除惡務盡。目前已追訴漏犯1人,追訴漏罪12條,改變罪名2起。

4月28日,偵查機關將楊某、孟某、李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通過認真審查案件,認為該案表面上似乎是交通肇事引起的打架鬥毆事件,但事態發生了轉變,涉案人員有逞強鬥狠的屬性,有涉惡性質,應當將案件定性為尋釁滋事,同時另一名涉案人員孟某某參與了打鬥,激化了矛盾,涉嫌犯罪,卻沒有被一併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導致被害人不服,有上訪行為。對此,檢察官建議將孟某採取強制措施並移送審查起訴,該意見被偵查機關採納。

四、嚴格把關,做到除惡不濫

檢察官在辦理掃黑除惡專項案件時,做到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認真甄別有罪與無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做到了不枉不縱。5月22日,紅安縣檢察院受理李某尋釁滋事一案,偵查機關是以李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名和涉惡性質案件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公訴部門檢察官在審查該案時發現,李某打傷其叔叔是典型的親屬間的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案,案發後雙方均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社會矛盾已化解,不宜定性為掃黑除惡類案件,故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紅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人劉葆枝表示:要進一步增強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對黑惡勢力“亮出利劍”,果斷出擊;同時也要避免“刀劍無眼”打擊擴大化,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不枉不縱,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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