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有點叫人無奈
聽律師的,肯定有用,他們包治百病。
其實根本沒多大用,這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的原因。我們是大陸法系,刑事案件公訴在國家司法機關,所有調查、取證都是由他們完成,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證據都是由他們完成,別人只能提供作證,也就是你有什麼證據要提供給警察,他們轉化之後才能成為法律程序上的證據。根本就不存在律師上庭舉證,當庭釋放的,李天一案,夢鴿不是一直說有證據到法庭上提供嗎,要麼就是律師騙她,要麼就是律師傻,律師能不知道司法體系!
有人會說那公權不就無限了嗎,要是他們故意整人怎麼辦?這個問題一直在電視劇當中播放,其實這都是扯,一個完全無辜的人,要聯合公檢法三個部門幾十個人作假,冒著坐牢的風險,誰會這麼傻,公檢法三部門是條線領導,地方政府都沒有人事權,這是要多大能量?當然,你自己身上有屎的時候,就不要怪人家了。當然也有忽呼格、趙作海這類的冤案,這是受當時科技的限制,不是因為司法機關個人的仇怨而產生的。
中國有句老話:病急亂投醫。人被抓了,家裡慌了,律師就有機會了。世上沒有神醫,沒有包治百病的藥,當然也沒有能夠有罪變無罪的律師,凡是說包治百病的都是騙子,律師也是如此。高明一點就是不把話說死,而是留有餘地,先分析案情,把最壞的結果出來嚇嚇你們,然後他再努力。
在我們國家,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是提供法律幫助,而不是化險為夷,而我們國人就是有巨嬰思想,總是想著能夠把所有事情都解決了。有些律師看似幫忙,其實是添亂,有些多人作案的,他們幫著串供,看似跟你們貼心了,其實是在害人,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謊言永遠不可能成為事實,分開審訊,誰知道別人怎麼講,先講的減刑,總有人堅持不住的。
最後說一句,遵紀守法就行了啊。
丸子186242315
首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在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後應該儘早委託律師介入案件,這樣可以最大限度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當下,雖然法制不斷完善,但是也不可能完全杜絕偵查機關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存在。
其次:被刑拘以後,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及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對案件情況不瞭解,無法進行施救。這是委託律師就可以通過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或代理申訴、控告,或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也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關於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等,這樣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得到保護。律師介入以後偵查機關也會考慮律師的監督而不敢肆無忌憚地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再次:通過律師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也能瞭解關於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情況,減少焦慮。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犯罪嫌疑人做一些有用的工作。
最後:律師儘早介入,可以全面瞭解案情,對以後批捕,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階段的辯護都有很大幫助。
劉輝律師
首先回答你,如果是涉嫌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嫌疑人(被告)必須委託律師辯護,如果沒有經濟能力,也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法律援助律師。
第二,關於有用沒用的問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律師的辯護主要是指做無罪或罪輕辯護。因此,法律實務中,刑事律師的主要作用是,定性上能否明確為非罪,按民商事糾紛或者意外事件處理;定量上,能否按輕罪定罪,不能改變罪名的,能否按較輕的刑罰處罰,無法定事由的,能否適用酌定事由。
具體的說,刑事辯護理論,可以採用三階層的辦法,第一層符合性;第二層違法性;第三層有責性。首先,就是看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否符合刑法分則確定的法條內容,換句話說就是看其與指控罪名之間的關係,按非罪、罪輕的角度來依次論證。其次,談違法性,這裡的違法性指的是實質違法,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所進行的行為,是否對實際法益侵犯,是否對人身、財產權利和社會秩序產生破壞,一些行為即便具備了法條印證,當沒有實際危害或危害很小時,就應按刑法十三條但書執行或者從輕處罰。第三,要看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責任能力,要看他的年齡、精神狀況、認知能力、專業身份等,從這些角度繼續做無罪或罪輕辯護。
書中有路
您好,當然有用。因為在刑事拘留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並可以代理申訴、控告;代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意見。還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確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此建議您可以委託一名律師。建議您到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瞭解一下,我們有專業的刑事團隊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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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太大用處。因為在我國罪由法定,法無規定不為罪。我國依法治國執行準確是《刑法》與《刑訴法》,律師除了掙錢,法律給予的權利是必須尊重客觀亊實。這就像醫生面對絕症病人一樣,難以治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