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开展扫黑除恶督导与回头看 重点案件到村督导

中国网7月6日讯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方案》指出,督导工作主要围绕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方案》要求督导组在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被督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督导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督导结果将作为对被督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将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将进行会商督办;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地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黑恶势力易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纳入重点整治对象,加强跟踪督导,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