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21周年:英國政府當年要的其實不是香港島

香港迴歸21週年:英國政府當年要的其實不是香港島

上篇《解構香港割讓:為何是舟山》分析了清朝口岸開放歷史的基本資料和英政府對舟山覬覦和佔領的原因。然而,在戰爭爆發前後,究竟是什麼原因改變了英國政府的原旨?後來為什麼又會選擇香港島?義律和璞鼎查的選擇先後遭到維多利亞女王政府強烈反對,但後來香港島割讓何以又再一次被女王所接受?本文將會詳細分析。

清廷拒絕舟山佔領的強硬態度

一直以來,義律都對英政府推銷舟山的潛在價值。然而後來義律發現,佔領舟山的代價和舟山的實在價值,似乎未能為說服他為何要不惜一切強佔舟山。

1840年7月6日,英軍攻佔了舟山。8月30日,懿律(Admiral Sir George Elliot)東印度和中國艦隊總指揮,擔任駐華全權大臣)和義律與直隸總督琦善就佔領事宜進行會談。

會談前,琦善早已經作出了讓步的準備,但唯獨在舟山的問題上,琦善認為沒有可以退讓的餘地。會談中,態度強硬的琦善表達清政府對佔領一事的強烈反對,表明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這強烈的反對聲音,促使一向認為攫取舟山存在很多不確定性的義律等官員態度開始改變,考慮將佔領舟山作為在其他方面獲取更大利益的討價還價之籌碼。

12月3日,正式的中英廣東談判揭幕。12月12日,會談中義律表示,英國將放棄對中國領土要求,條件是允許英國商人恢復他們以前在廣州、廈門、舟山等處的貿易特權。12月17日,義律在韋爾斯利號軍艦上向琦善發照會,說明按照英國政府的指令,是要求要開放廣州、福州、寧波、上海等五口岸,但他已經從政府規定的要求上大幅讓步,表明只要能夠滿足除了廣州之外,由浙、閩、蘇三省中選擇兩地開埠、公文往來平等、交還俘虜和賠款四項要求,英軍就會在是項協議同意後的一個月內撤出舟山。但是撤出的軍隊要在香港島暫駐,直到所有問題解決為止。

琦善深明所謂“暫駐”是什麼一回事,12月19日,他向道光帝上的一道摺子中簡明瞭其弊處:【1】“奴才先訪得該求請地方,其他垂涎者,一系粵省之大嶼山,一系海島名為香港……久之必覬覦廣東,流弊不可勝言”

12月29日,義律同意只開一口岸,但條件是包括中英必須就英國家眷入住廣州和領事裁判權等項目達成協議;否則就要在“邊遠的海域割讓一塊適當地方”給英國。至此,義律始終沒有以必須開放口岸為前提,反將目標轉移到割讓香港島。

琦善知道香港島必不能讓,英軍最終在1841年1月7日攻下大角、沙角炮臺。稍後,義律勒索中方只要同意以香港島來代替沙角,英方就不再要求增開口岸,並將舟山歸還。至此,舟山由作為佔領的首選演變為勒索籌碼的角色不但被大角和沙角等地取代,而舟山本身的價值亦被日益突出的香港島所取代。

義律對佔領舟山轉移到香港島的態度變化

上面提到,義律對於開埠和割讓領土作為替代條款,是有違英國政府訓令的。義律自行作出的戰略調整,要到1840年9月29日才將知會英國政府。

1840年12月13和15日,義律先後向英印總督奧克蘭(Baron Auckland)和巴麥尊發信表示,通過談判,大概可以獲得在廣州以外的其它一兩個口岸。因此,義律認為,假如可以不費一兵一卒而獲得這麼多利益,並避免帝國進行一場戰爭,即使背離所奉行的意旨,亦應當為和平而承擔責任。然而,到了1841年1月初,義律發現,只利用談判手段所能勒索到的利益十分有限,於是又決定再次訴諸武力。

1841年2月3日,巴麥尊覆函義律,割讓的領土必須是位於“物產豐盛,人口稠密”中國東海岸的一個島嶼(例如舟山),並且“中國政府必須允許中國沿海所有城鎮的商人和居民,為了和在那裡定居的英國臣民進行貿易而自由前往”。換言之,允許商人在殖民地自由貿易,以取代直接勒索清廷開放口岸。顯然,英國政府比其在華代表的胃口更加貪婪。

然而,在1841年1月7日,義律還是攻佔大角沙角炮臺並強逼中方割讓香港島。最重要的開放口岸沒有達到,卻割讓了並非巴麥尊心儀的舟山群島,英政府認為義律對中國的態度太過軟弱。對於這個結果,維多利亞女王亦曾對此表示,假如不是因為義律的舉動,“我們本來可以得到所希望的一切,他完全違背了給他的指令,試圖接受所能獲得的最低條件”。【2】

於是,在1841年5月3日,義律的職務被政府罷免,璞鼎查繼任。隨即,巴麥尊向璞鼎查發出訓令,重申1840年2月的《對華條約草案》和其在1841年2月3日對草案作出的補充內容,並強調開放四至五個沿海口岸,是“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點絕不能放棄,除非清政府同意把香港以外再將“東部沿海的某個島嶼割讓,並且允許在該島與大陸上一些城市之間自由進行通商”。指令非常清晰明確:要麼開放四至五個通商口岸,要麼再佔據多一個島嶼。

由此可見,英政府的目標從來不是,也甚至不只限於香港島,那義律為何還是選擇佔領香港島?我們可以從商業和軍事兩方面找原因。在商業方面,義律在1841年6月21日給英印總督奧克蘭的回信中,提到佔領和保留香港的原因。對此,馬士在其書《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亦作過分析。【3】信中他稱,由於戰爭原因,貨運(被大量封鎖在港口)被大量屯積。在清楚地知道,於澳門找一個貨物落腳地根本無法實現後,英國要找另一個地方可以清貨,同時不需要再付逾期停泊費和其他額外費用。而且,為了不再給不守誠信的行商從中操控和抽取利益,香港行動是有必要的。而在軍事角度方面,義律在回覆奧克蘭的信中亦表示,為了北上的軍事行動作準備,佔領香港不但可以作為軍事補給地,而且對兩國軍隊的士氣產生了一種此消彼長的作用。

此外,對香港島的態度,當時海軍大臣的約翰巴洛爵士(Sir John Barrow, 1st Baronet),基本上與義律持相同意見。約翰巴洛認為,在地理上,香港島東(鯉魚門)是一個良港,可以停泊任何類型的船舶。倘若戰事發生,海港便能提供強大的海軍支持。1839年11月,即鴉片戰爭剛開始時,約翰巴洛解釋了選擇香港島作為海軍補給站的原因:“審慎的做法是把軍事行動侷限於廣州,佔領虎門以外的香港島,眾多船隻就有了適宜的近岸錨地以及大量新鮮淡水。只要在此地配備小量大炮和炮手,再加上一艘戰艦,就可以為商業航運提供保護。”【4】事實上,作為海軍軍官,義律的論點不無道理。在1839年的穿鼻之戰時,由於珠江水深太淺,在廣州作戰的一線戰艦根本無法靠近城牆。到了1841年,只有小型艦艇能夠提供支持,使英軍在廣州處於缺乏保護的境地。

義律在1842年1月25日送交阿伯丁勳爵——巴麥尊的繼任者——的報告中指出,與舟山相反,香港島這樣的口岸擁有“巨大而安全的港口,豐富的淡水,易於由強大海軍來保護等優點,地域大小和人口狀況都很適合我們的需要。”【5】“與舟山相反”,所指的究竟是什麼?義律於被罷免兩年後的1843年初,在一份記錄了與巴麥尊對話的文件中,交待了不願意佔領的原因:“對舟山的親身瞭解,我認識到,與我們以往的偏愛截然相反,它完全不適合我們在中國的目標。航行充滿危險,除了動力汽船之外,其他船隻幾乎無法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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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律和約翰巴洛的一致看法,不僅是從以最少的(性命)損失達到最大利益的軍人角度,和以海港作為海軍基地的角度出發,他還考慮到攫取香港島所能獲得的經濟和軍事利益,可以如何支持帝國的商業發展。

另一邊廂,憑藉長期從事談判經驗的外交大臣,巴麥尊深知,控制了舟山這樣戰略意義的大島,就等於掌握了一張王牌。以此王牌,無論作為打開通商口岸的有力據點,或作為戰略據點,還是作為勒索更多口岸開放的籌碼,都可以迫使清廷就範。然而,結果卻出乎意料之外,英國所得到的,是那個“一如既往地在廣州進行”貿易,作“修建房屋來隱居”的“荒涼的香港島”。【6】

總括而言,舟山與香港島分別的重點在於,前者即使作為地方資源、戰略據點、與北京距離等因素優於香港島,但基於港口交通、管理和一些個人原則問題而不被義律考慮;後者的港口優勢在有戰事時才能突顯,但地方資源、戰略據點、與北京距離等的重點卻很遜色。

舟山的管理問題

在佔領舟山後兩個月,英軍水土不服導致大量病亡的情況極為嚴重(舟山英軍約二千三百人,據義律後來向政府的報告顯示,1840年7月至2月的染病人數約為七百人,死亡六百人,傷殘一千人。英軍在舟山的病死人數為整個鴉片戰爭中死去人數的五倍)。據《籌辦夷務始末》載:“傳有舟山夷人私信,城內居民不願與之同往,漁船等亦不願賣與食物,該夷等看此情勢,已屬心灰,兼以水土不服,患病甚眾,現在俱有欲回澳門之意。”【7】

鑑於病患的原因,更加削弱了在華英軍兵力。英國來華海陸軍總兵力不過六、七千人,其中地面部隊於四千。遠涉重洋、為數不多的疲病之師,南侵廣東又北佔舟山,戰線實在過長。舟山地廣島多,長期佔領這地方將使英軍疲於奔命和顧此失彼,因此無論在軍事上和財政上,都要付出高昂代價,並不符合義律“不費一兵一卒而獲得這麼多利益,並避免帝國進行一場戰爭”的原則。

此外,浙江人民對入侵者的頑強抵抗【8】,亦使義律等人加強了修改原本戰略的念頭(鑑於戰前定立封鎖珠江,佔領舟山,白河投書三步曲已經完成,而政府原定的戰略目標又過於龐大,英國在華又兵力又不足,因此義律認為沒有需要再進一步擴大戰爭)。【9】加上後來英印總督奧克蘭於1840年12月兩次去信㦤律和義律,要求佔領香港島。這種種因素,對義律舍舟山取香港島的決策,無疑產生了重大影響。顯然,對於以上這些舟山的實際管理問題,當時遠在倫敦的巴麥尊確實難以體會;而位於戰地前線的海軍上校義律,卻盤算得一清二楚。

割讓香港島最終決策人:與政府態度相反的璞鼎查

基於義律對佔領從舟山轉移到香港島的態度變化,配合以上種種原因,義律擅作主張,從舟山撤軍,並於1841年1月26日佔領了香港島。後來璞鼎查接替義律率軍東來,執行巴麥尊為加強談判籌碼(他表示,為免給中方拖延談判提供藉口,因此談判地點選擇在舟山或白河口,而非廣州)而擴大戰爭的訓令,並於1841年10月13日重新佔領舟山。

然而,於1841年9月繼任的外交大臣阿伯丁,對前任的對華方針作了“一些重要修改”。他在1841年11月4日致璞鼎查的信中寫道:【10】

“關於在採取戰爭行動過程中可能有必要佔領中國領土一事,女王陛下政府只是把舟山和香港島視為臨時性的基地。女王陛下政府不傾向於把這樣獲得的領土視為永久征服。他們寧可希望中國開放東部沿海四、五個主要城市進行貿易的條約作保證”。

阿伯丁跟維多利亞女王的對華政策基本上看法一致。他本人的新對華方針意向非常明確,即“安全、經營良好”的通商貿易政策,而非佔領領土政策。為了作戰需要可以臨時佔領中國島嶼,但由於作殖民地式佔領會“耗費巨大”,並使中英關係惡化,妨礙中英貿易。因此,不僅是香港島,即使是舟山,阿伯丁都不主張佔領。於是他後來表示,香港島不再被看成永久的英國屬地,而僅僅被視為討價還價的籌碼:“一個軍事佔領地點,女王陛下政府實現對華目標時有可能歸還給中國”。【11】

因此,就著阿伯丁這個對華方針的“重要修改”,以臨時佔領舟山作為對清政府施加壓力,只是暫時性的手段;至於此時已佔領的香港島,儘管巴麥尊和維多利亞女王均對香港島“很長的時間內,不能夠向我們的商人提供對北方一些港口進行貿易的、任何新的便利條件;因此,佔有香港島,將不會取代攫取東部沿海另一個島嶼的必要”表示擔心。【12】但由於鴉片走私所帶來的巨大利潤,阿伯丁還是默認巴麥尊於1841年5月31日致璞鼎查信中所表示“不要放棄該島”的決定。【13】

於是,1842年1月,英國外交部正式通知璞鼎查,在香港島一切非軍事用途的建築物全部停建(然而璞鼎查卻自行其是,他不僅沒有停止民用建設,反而大規模展開。此外,他還於1842年2月16日表示,香港島自由貿易地位再次被確認)。

然而事態發展到這一階段,耐人尋味的變化又再次發生。香港島在這個極有可能獲准歸還給中國的時候,璞鼎查竟又表示完全贊同當時義律對香港島的觀點。【14】璞鼎查究竟同意義律什麼觀點?維多利亞女王怎麼最後又同意割讓香港島?

事實上,對於璞鼎查來說,佔領香港島的理由非常充分。據George Pottinger於《Sir Henry Pottinger: The First Governor of Hong Kong》一書指出,【15】早在義律佔領香港島期間,島上已建設了自由港的基本設施,這為自由港的發展打下了根基。而更重要的是,佔領香港島,能為商人清除一些主要的貿易障礙。其次,鑑於很可能會有進一步的戰事(璞鼎查這一預計的時間不詳。支持佔領香港島的英印總督奧克蘭於1841年4月曾表示,他預計7至8月的東北將會有軍事行動,因此香港島必須作為一個軍事基地。璞鼎查在1841年8月率領艦隊東來後,沿海戰事就一直由1941年8月的廈門之戰持續到1842年7月的鎮江之戰),【16】佔領沿海島嶼,尤其是香港島,是作為一個海軍基地必要的決定。根據殖民孟買和新加坡的經驗,離岸島嶼除了證明有能力可以成為轉口港,還能作為釐清糾紛的界線,減少與被殖民國家正面衝突的機會。

香港迴歸21週年:英國政府當年要的其實不是香港島

英國內閣的最終決定:舟山與香港島的“最後較量”

對於璞鼎查的態度,英國內閣最後怎麼決定呢?在這之前,我們先比較一下兩地在《南京條約》生效前的實際條件。接下來,筆者就璞鼎查當時佔領香港島的三個理由進行對比考察。

——“佔領香港,能為商人清除一些主要的貿易障礙”

在正常商品貿易方面,1840年1月5日,林則徐根據道光帝旨意,宣佈正式封廣,永遠斷絕和英國貿易。貿易停止,導致英商損失慘重,英商被逐出廣州並轉赴香港島存貨,因此香港島當時便成為了英商重要的避難所(而後來更在1842至1843年間,隨著廣州的貿易停頓和成為英國屯兵基地,致使香港島貿易出現短暫激增)。

而在鴉片貿易方面,1796年和1800年,嘉慶皇帝分別兩次降諭,禁止鴉片輸入和種植,東印度公司和行商不得不遵照諭旨,停止了在廣州的鴉片貿易。即便如此,從1800年起,鴉片輸入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連年激增。1820年,由於英商在中國沿海販賣鴉片嚴重,兩港總督阮元和粵海關總督達三佈告禁止販賣鴉片,洋船不得駛進黃埔,因此英美商船隻能彙集在香港島西北方的伶仃洋。此後,交易就在伶仃洋進行,而從印度運出的鴉片,其中有四分之三會貯藏在香港,然後轉運到中國沿海各處。【17】就此,香港水域便成為了鴉片販子貯存和流連的重要基地。【18】1800年嘉慶再次禁菸後,一直到至1834年,鴉片在伶仃洋走私活動的輸入總額,平均約每7年左右便翻一番,於35年間便上升了約360%。【19】

儘管東印度公司壟斷了孟加拉國(Banglagesh)、比哈爾(Bihar)和麻窪(Malwa)三個地區的鴉片貿易,但由於清廷禁菸,公司不能公開直接地大規模販毒,鴉片貿易的主力向來是由散商處理。尤其是1834年,東印度公司的專營權被解除後,散商主導了鴉片的走私。【20】在鴉片戰爭前夕,中國年進口總值約為2500萬元,其中走私鴉片進口值達1379萬元,佔總值的55.5%。【21】

換言之,在1839年左右,中國進口44.5%的總貨額,仍然須經行商之手。(恕我愚鈍:為什麼?散商只做鴉片貿易,而不做其他貨物的貿易嗎?)44.5%的進口總額仍然操控在行商手裡,這就意味著,只要逐步削弱行商中介角色,架空它們的壟斷權力,散商就可以率先重開以至掌控廣州的貿易。而當中的重點是,包括怡和洋行在內的散商就能夠從行商手中壟斷這餘下的44.5%的進口貨額,換作帶來神話利潤的鴉片貿易。

在這裡先要指出的是,儘管行商的壟斷和交易陋規經常困擾外商,但在1834年東印度公司的專營權被解除前,它與行商的關係仍然屬於互惠互利的狀態。而削弱和推翻行商制度,是在東印度公司專營權被解除後,由散商主導的。

1815年起,由於鴉片大量流入,加上由1826年鴉片總入口值首超茶葉出口值,逐漸促使了貿易順差,白銀大量流出,行商欠資情況嚴重。加上行商資格由清政府嚴格限定,因此到了1829年,行商商欠情況日益嚴重,十一行只剩下六行的同時,卻沒有任何新增。對於1834年前的東印度公司來說,假如行商大量倒閉,粵省洋行就只剩下浩官、茂官、章官和潘官四家實力最雄厚的行商,公行的壟斷性不僅會大大加強,外商在華的選擇卻相對會大為縮小,對外商而言實屬不利。因此,外商反以商欠作為武器,刻意追賠,或長線拖欠,以暗地裡操縱行商。

然而,東印度公司在1834年的專營權被解除後,作為自由商人的散商急劇增加(英國駐華行號從1833年的66家增加到1837年的156家)。面對官商專賣權、行商的壟斷權和缺乏彈性的貿易陋規,只有號召推翻整個制度,才利於散商的自由貿易發展,並且可以從而改造相關的中國海關制度和關稅體制。璞鼎查在接手香港島後,力圖撤廢行商制度,加上隨著《南京條約》(第四款)說明英商從此無須按照行商制度進行貿易和五口開放通商,從1843年7月起,英國商人可以在各口岸任意與華商交易,行商在外貿方面的優勢逐漸喪失,行商制度的命運亦終告結束。

由此可見,割讓香港島,的確可以“為商人清除一些重要的貿易障礙”,這不僅符合了璞鼎查認為鴉片是“引起這次戰爭的最大原因”,【22】即充分滿足了鴉片戰爭的第二誘因,也同時說明,隨著清廷的禁菸措施愈來愈嚴厲,在《南京條約》的條款裡,英國為何沒有對於鴉片貿易擺出志在必得的姿態,只是逐漸暗中使計。

在《南京條約》生效後,香港島逐漸取代伶仃洋,成為世界最大的鴉片走私總站。當時,不僅英國的鴉片商在香港島受到殖民政府保護,連美國和其他國家(包括中國)的鴉片商也跑到香港,去向港英當局登記,領取執照和尋求保護。就此,英國通過割讓香港島打開“缺口”,並以條約中的五口通商條款,配合領事裁判權、領事報關制度和香港通市,【23】將“缺口”變成通道並擴大至五個口岸。後來,不僅長江流域和華北地區成為鴉片貿易中心,連南澳、金門灣、泉州、溫州、漳州等非口岸、同時非條約的口岸,也成為當時著名的鴉片集散中心。

綜觀以上各點,璞鼎查所指“清除一些重要貿易障礙”的意思,也就可以詮釋為以香港島割讓作為主根,再以條約中的五口通商作為肥沃土壤,將鴉片“培植”到全中國。亦因如此,《南京條約》中亦無須涉及任何有關為人詬病的鴉片貿易條款。

然而,儘管英國企業和政府很清楚,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只有以工業品全面佔領中國市場,才符合英國的最大利益,這點在工業革命後尤甚。可是,鴉片帶來神話般的利潤,令本為利益而開戰的英國根本無法抗拒。上文提及,由於鴉片貿易,英國在1826年對華的鴉片入口總值首次超出了茶葉的出口總值;不僅如此,在1838年,英國輸入中國的鴉片總值1.3千萬銀元,其他貨品約值1.1千萬,鴉片總值已超過正規貨品價值;同年,英商從中國輸出的貨品總值2.2千萬,假如拋開鴉片,英國的貿易逆差為1.07千萬,但加上鴉片後,反使中國出現2.7百萬的貿易逆差;【24】而另外在1854至1858年間,英國對華貿易逆差88.4%亦是來自鴉片。

因此,鴉片貿易帶來的巨大利益,不但與割讓香港不可分割,並且跟本在1825年身處於經濟危機期英國,轉身進入十二年的繁榮期,和由1837至1843年再一次處於的經濟危機期,轉身再進入由對華戰爭後1843至1845年繁榮期的國勢盛衰轉換,不能說沒有關係。總的來說,鑑於戰事發展,香港島割讓似乎不僅完全有能力保護英國在華鴉片利益,也幾乎蓋過了合法在華貿易的角色。換言之,香港島割讓,實在完美地符合了發動鴉片戰爭兩個動因的條件。而另一方面,舟山在這時的作用,卻只能夠勉強滿足發動鴉片戰爭的第一動因,即謀求五口通商或以其作談判籌碼。【25】

——“作為一個海軍基地必要的決定”

璞鼎查繼承了義律作為海軍上校的觀點,均認為香港島港口無論在環境、水深、豐富淡水供應、地域大小和人口狀況方面非常適合海軍駐兵。相反,舟山的“航行充滿危險,除了動力汽船之外,其他船隻幾乎無法航行。”因此在這點的較量上,舟山顯然較為遜色。

——“離岸島嶼孟買和新加坡成為轉口港的經驗”

既然已掌握在手裡的香港島能夠完全滿足發動戰爭的動因,那儘管舟山擁有地域上的絕對優勢,都未能提供任何能夠說服璞鼎查之處。事實上,在《南京條約》中五口開放通商後,由於上海開埠,使舟山的貿易地位大為降低,舟山作為轉口港的存在價值亦逐漸消退。【26】

然而即便如此,巴麥尊和後來繼任的阿伯丁都不認為香港島有能力成為自由港。當時的維多利亞女皇,基於璞鼎查對香港島的“不懈堅持”,作了最後決策,即承認了璞鼎查的決定。隨後,阿伯丁再致函璞鼎查:“批准書互換後,香港島即成為英國王室的領地,你要儘可能迅速地組建那裡的政府……你將管理該島的政府,做好一切抵禦外來侵略的準備。”【27】最終,批准書於六月才送抵香港。1843年6月26日,雙方舉行了正式換文程序。

結語

作為跟清廷討價還價的籌碼、壟斷鴉片貿易甚至正常貿易和軍事基地的香港島割讓,的確滿足了時任殖民部大臣史丹利勳爵(Lord Stanley)在1843年6月23日,即條約生效前三日前所說“作為外交、商業和軍事”的需要。【28】而在瞬息萬變的接任初期,作為領袖的璞鼎查似乎有著比義律對利益更強的嗅覺和更宏觀的視角。他明白,英軍在舟山難以立足,並且非常清楚當香港島割讓配合《南京條約》中其他條款後,不僅能完美符合“作為外交、商業和軍事”的需要,還完全滿足了發動戰爭的兩個動因。那麼,佔領舟山的圖謀就無法不讓位於香港島,相信這也是維多利亞女王支持其所謂“對香港不懈的堅持”的核心原因。由於香港島只是作為鴉片貿易總部,而非長遠的自由貿易港和軍事基地,這說明了為何當時對香港島沒有多大信心的英國人,也根本沒有預料到,他們從中國奪去的香港,竟能發展成國際金融、貿易、航運和信息的巨大中心。

下篇《解構香港割讓:香港是“他者”嗎?》,是通過上篇和中篇,重新認識鴉片戰爭中從舟山到香港島的曲折轉換,找出割讓香港島原因後,我們可以瞭解到清朝失敗與香港成功的互換關係,藉此希望重新梳理香港在與中國關係中的定位,從而帶出廣狹意義的兩個願景。

註釋:

【1】《轉折-以早期中英關係和<南京條約>為考察中心》,郭衛東著,第274頁。

【2】《香港史》,弗蘭克韋爾什著,第132頁。

【3】《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The Period of Conflict 1834-1860, H. B. Morse, p.274, 650-651.

【4】《香港史》,弗蘭克韋爾什著,第129-130頁。

【5】《香港史》,弗蘭克韋爾什著,第132-133頁。另外,《轉折-以早期中英關係和<南京條約>為考察中心》,作者於276頁亦提到,「義律認為舟山港深度不大,入港要經過許多迂迴曲折的水道」。

【6】《The Taking of Hong Kong: Charles and Clara Elliot in China Waters》, Susanna Hoe and Derek Roebuck, P.185.

【7】1841年4月21日,巴麥尊發出將義律罷免的函件,文中冷嘲熱諷了義律的決定:“你獲得了荒蕪之島香港的割讓,島上幾乎沒有一幢房屋…(中略)…很顯然,香港不會成為貿易中心…(中略)…我們的貿易將一如既往地在廣州進行。他們(英國僑民)可以前往荒涼的香港島,在那裡修建房屋來隱居。”《香港史》,弗蘭克韋爾什著,第132頁。

【8】《香港史論叢》,劉存寬著,第43頁;《The Taking of Hong Kong: Charles and Clara Elliot in China Waters》, Susanna Hoe and Derek Roebuck, P.154.

【9】英軍佔領舟山後,當地民眾強烈抵抗。從《定海縣民人告白》和《寧波眾義民公啟》中可見:

“與其束手待斃死,為不忠不義之鬼,羞見先人於地下,曷若死裡求生,決定攻殺之計,是以奮志同盟,時約各奧聯集眾柱,齊赴神廟,立誓訂盟,務須協力同心,逢人有即殺,見船無備遂燒。雖曰我弱彼強,無如彼寡我眾,彼不可以一日無備,我正可以相時而動,彼不可以一步不移,我又可以隨地行事,一次無成,二次再舉,水戰不勝,陸戰再圖,明不得手,暗可施謀,或放蟲下毒,或挾刃行刺,使彼有防所不及防。”。《轉折-以早期中英關係和<南京條約>為考察中心》,郭衛東著,第266頁。反觀香港,當1841年香港島被佔領時,當時港人只是在新安懸紳的號召下,離港甚至封港,十室九空。即使仍然留守的,反抗的形式有示威、反開巿、井內放毒、夜間襲擊英人和警察等。《粵港關係史1840-1984》,鄧開頌、陸曉敏著,第24-27頁。香港真正的武力反抗卻要到1899年後英國強租新界時才出現。當地人在屏山、元朗等地張貼吿示,號召武裝抗敵。錦田鄉的鄧公祠堂成為了武裝抗英的指揮部,各路士紳曾一戰大埔,二戰林村,三戰上村。《香港百年》,阿憶著,第23-25頁。

【10】《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上)》,胡繩著,第42頁。

【11】《香港史論叢》,劉存寬著,第47頁。

【12】《香港史》,弗蘭克韋爾什著,第151頁。

【13】《香港史論叢》,劉存寬著,第47頁。

【14】《香港史論叢》,劉存寬著,第46頁。

【15】《Sir Henry Pottinger: The First Governor of Hong Kong》, George Pottinger, P. 106.

【16】《Sir Henry Pottinger: The First Governor of Hong Kong》, George Pottinger, P. 104.

【17】《The Taking of Hong Kong: Charles and Clara Elliot in China Waters》, Susanna Hoe and Derek Roebuck, P163.

【18】《粵港關係史1840-1984》,鄧開頌,陸曉敏著,第44頁。

【19】從19世紀20年代開始,東印度公司來華船隻經常將香港海域當錨地,而他們將鴉片由印度運往珠江口,再轉售給中國當地煙販。《簡明香港史》,劉蜀永著,第21-22頁。

【20】,李寬柏《龍巖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

【21】港腳散商又稱“散商”,出現在十八世紀中期。散商為東印度公司的特許商人,接受公司駐中國業務的管理機構監督委員會的管理。他們經營小批貨物,從事一些簡單的小規模生意。散商從公司取得營業許可證後,將印度的棉花、鴉片等商品運往中國銷售,謀取厚利。由於公司不僅要靠他們來彌補廣州貿易差額,而且還透過公司操控的白銀與英鎊的匯票兌現制度,將資金搬回英國之餘,亦同時可控制匯率剝削散商。

【22】《轉折-以早期中英關係和<南京條約>為考察中心》,郭衛東著,第377頁。

【23】《轉折-以早期中英關係和<南京條約>為考察中心》,郭衛東著,第652頁。

【24】“香港通市”即香港與中國貿易自由化。香港通市合法化無疑就是允許對中國無限制(鴉片)走私,並且是跟《南京條約》第二款開放五口為限相違。事實上,在《南京條約》和後來作為條約以外兩份補充附件《江南善後章程》和《虎門條約》中,均沒有提及過香港與內地的自由貿易權。香港通市實際上是在耆英接任伊里布後在璞鼎查的推動下妥協的。《轉折-以早期中英關係和<南京條約>為考察中心》,第628-635頁。

【25】《轉折-以早期中英關係和<南京條約>為考察中心》,郭衛東著,第132頁。

【26】英國通過1846年簽訂的《退還舟山條約》撤出該地。《香港史論叢》,劉存寬著,第23頁。

【27】《轉折-以早期中英關係和<南京條約>為考察中心》,郭衛東著,第291頁。

【28】《Sir Henry Pottinger: The First Governor of Hong Kong》, George Pottinger, P. 106.

【29】《香港史》,弗蘭克韋爾什著,第152頁。

【30】《Sir Henry Pottinger: The First Governor of Hong Kong》, George Pottinger, P.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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