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記——你如何看待「搭夥養老」?

看了一篇文章《誰願意和我奶奶“搭夥養老”》。文章中稱:“爺爺剛去世,剩奶奶一個人在家,我們很不放心,想在小區找一戶鄰居,最好也是老人一個人住的,我奶奶可以照顧他,也互相做個伴。”即引發對“搭夥養老”的議論。

搭夥養老,有些老人老伴去世後,孩子們覺得讓老人一個人在家很不放心,於是希望在同一個社區尋找老人在一起吃飯和生活,這樣彼此有個照應,這種養老模式被網友稱之為搭夥養老。那麼,你又是如何看待搭夥養老的呢?

小記——你如何看待“搭夥養老”?

典型事件

“老了老了,本想找個伴,安安穩穩地過完餘生,可是沒想到引發那麼多的煩心事。”家住市區的張大爺一提起自己找老伴的事情就傷心不已。

65歲的張大爺老伴去世多年,現在兩個孩子也已各自成家,他形影相弔,愈發感到孤獨,於是萌發了找個老伴的念頭。沒有跟子女商量,他就託人給自己尋覓起老伴來。

前段時間,別人給他介紹了一個老伴,對方58歲,家裡沒有負擔,也是一個人過。他見後感覺很適合,就想讓孩子們見見。沒想到當他把這件事情給孩子們說後,他們表示同意他找老伴,但是前提條件是不允許領結婚證,兩個人在一起僅僅是個伴,以後要是有個頭疼發熱的,各自的子女照顧各自的老人,生活費要各付各的。這樣的話讓張大爺很傷心,對方一聽這樣,也不願意跟張大爺生活在一起了。

小記——你如何看待“搭夥養老”?

甲方觀點:

在當前,如何養老成為不容迴避的社會問題。傳統的養老方式是家庭養老,這種包含濃濃親情的養老方式越來越不能滿足養老的需求,一對夫妻要贍養四個甚至更多老人,且不說財力、物力,僅僅是人數就遠遠不能滿足照顧老人的需求,所以,要探尋新的養老模式。

比較好的養老方式是將個人養老與家庭養老、社會養老結合起來,“給奶奶找個伴”就是一個不錯的探索。身體尚好的老人,尋覓一個年齡相仿的伴兒,彼此做做飯,說說話,相互慰藉,彼此溫暖,幫助別人,其實就是幫助自己。

週末、節假日被兒女接回家,或者兒女過來照應老人,又可以享受天倫之樂,所以,給老人找個伴是不錯的養老選擇。當然,一定是在尊重老人、老人接受的情況下。

乙方觀點:

老年人搭夥養老缺乏法律基礎,不符合道德規範,有損老年人傳統形象,同時也未必能夠解決養老和互相照顧問題。搭夥養老具有不穩定性,他們之間沒有相互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他們由各自的子女盡贍養義務,老人各自的財產歸各自的後代繼承。

另外,因為沒有結婚證,從法律上講他們便是非法同居,一旦一方反悔或去世,另一方就無法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

小記——你如何看待“搭夥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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